ICS 07.060 CCS A 47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1152—2022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 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of oil & gas chemical terminals and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2022 - 09 - 08 发布 2022 - 10 - 14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15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天津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云波、银峰、来建化、和宝杰、李猛、何琛、赵伟、邵晨、张乐、肖枫、王 娜、吴海宾。 I DB12/T 1152—2022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防雷分类及防雷区的划分、基本要求、 检测内容和技术要求、检测文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1431—2015 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32937—2016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B12/T 775—2018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431—2015、GB/T 32937—2016、GB 50057—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油气化工码头 oil & gas and chemical terminals 装卸油品、液体化学品、液体天然气、液化烃在内的油气化工品码头的统称。 [来源:JTS 158—2019,术语2.0.5] 3.2 储运设施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用于储存和运输油品、液体化学品、液体天然气、液化烃在内的油气化工品码头附属配套设施。 3.3 雷电防护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雷电 防护装置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组成。又称防雷装置。 注: 改写GB 50057—2010,定义2.0.5 3.4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为确定雷电防护装置满足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全过程。又称防雷装置 检测。 注: 改写GB/T 21431—2015,定义3.23 1 DB12/T 1152—2022 4 防雷分类及防雷区的划分 4.1 防雷分类 4.1.1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所处区域内建(构)筑物、户外装置和设施设备应根据其重要性、使 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4.1.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一类: a) 具有 0 区爆炸危险环境,爆炸危险环境分区应按照本文件附录 A 的规定划分; b) 具有 1 区爆炸危险环境,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4.1.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二类: a) 具有 1 区爆炸危险环境,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b) 具有 2 区爆炸危险环境; c)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制封闭气罐; d)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 次/a 的火灾危险场所; e)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 次/a 的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1.4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三类: a)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 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 次/a 的火灾危险场所; b)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 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 次/a 的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2 防雷区的划分 防雷区的划分应符合GB 50057—2010中6.2.1和6.2.2的规定。 5 基本要求 5.1 检测周期 4.1.2、4.1.3a)、4.1.3b)、4.1.3c)、4.1.3d)、4.1.4a)规定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5.2 检测程序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宜按图1给出的程序进行。 2 DB12/T 1152—2022 图1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流程图 5.3 检测质量和安全要求 5.3.1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按 DB12/T 775—2018 的规定做好检测质量控制。 5.3.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按附录 B 的规定做好检测安全管理。 6 检测内容和技术要求 6.1 通用技术要求 6.1.1 油气化工码头和储运设施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电子信 息系统接地等接地系统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同时满足各系统对接地电阻的要求。 6.1.2 油气储罐及作业设施设备、油气化工码头装卸设备、金属管线等,均应采取防闪电静电感应措 施,接地电阻应符合 6.1.1 和 6.1.6 的规定。 6.1.3 检查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接地装置的结构形式、安装位置、材料、规格、安装工艺和防腐 措施。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 GB/T 32937—2016 中表 E.4 的规定。强腐蚀环境下,宜选用抗腐 蚀能力高的材料,或采用防腐蚀涂层等防腐措施。 6.1.4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金属构件、金属设备、金属储罐等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Ω。 6.1.5 输油、气管道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 Ω。 3 DB12/T 1152—2022 6.1.6 专设的防闪电感应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0Ω。 6.1.7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 0.03 Ω;非爆炸 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 0.2 Ω。 6.1.8 检查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的导体及连接处防腐措施。强腐蚀环境下,宜选用抗腐 蚀能力高的材料,或采用防腐蚀涂层等防腐措施。 6.1.9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应按照 4.1 的规定进行防雷分类。对处于第一类防雷区域的雷电防护 装置宜增加检测样本数量。 6.2 油气化工码头 6.2.1 油气化工码头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 6.1.1 和 6.1.4 的规定。 6.2.2 油气化工码头金属管道、装卸臂、登船梯、消防炮、钢引桥等金属构件及设施设备与接地装置 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 的规定。 6.2.3 油气化工码头与作业船舶之间应采取电气绝缘措施。测试装卸臂绝缘法兰或软管配带的不导电 短管的电阻值是否不小于 25 kΩ且不大于 2.5 MΩ。 6.2.4 油气化工码头与作业船舶之间绝缘段向码头一侧的金属构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 的规定。 6.3 储运设施 6.3.1 油气储罐 6.3.1.1 检查金属罐体防直击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间距不应大于 18 m,并应沿罐体周边均 匀布置,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 GB/T 32937—2016 中表 E.4 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 合 6.1.4 的规定。 6.3.1.2 测量金属储罐的壁厚。当钢制金属储罐壁厚不小于 4 mm 且顶部装有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利 用储罐本身作为接闪器;当壁厚不小于 4 mm 且顶部装有无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当 壁厚小于 4 mm 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且应使整个储罐在保护范围之内。当罐顶装有无阻火器的呼吸阀 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 4.2.1 第 2、3 款的规定。非钢制金属储罐的壁厚应符 合 GB 50057—2010 中 5.2.7 第 3 款的规定。 6.3.1.3 检查罐顶接闪器的材料规格、结构、最小截面积和安装方式是否符合 GB 50057—2010 中第 4 章和第 5 章的规定。 6.3.1.4 浮顶罐的浮船、罐壁和活动走梯等活动的金属构件与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 的规 定。连接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50 mm²的铜芯软绞线,连接点不应少于 2 处。 6.3.1.5 与罐体相连的金属管道、金属设备、金属构件等与罐体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 的规定。 6.3.2 可燃液、气体装卸站 6.3.2.1 各类装卸场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 6.1.1 和 6.1.4 的规定 6.3.2.2 装卸作业场所金属管道、金属设备、金属构件等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 的规定, 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 GB/T 32937—2016 中表 E.4 的规定。 6.3.2.3 鹤管端口与每个鹤位平台或接地端子(夹)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 的规定。 6.3.2.4 检查泵房、室内油(气)装卸作业场所防直击雷措施是否符合 GB 50057—2010 中第 4 章和第 5 章的规定。 4 DB12/T 1152—2022 6.4 输油、气管道 6.4.1 检查金属管道在始端、末端、分支处和进出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所在区域处是否接地,连 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 GB/T 32937—2016 中表 E.4 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 6.1.5 的 规定。 6.4.2 检查距离建筑物 100 m 内的金属管道是否每隔 25m 接地一次,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 求应符合 GB/T 32937—2016 中表 E.4 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 6.1.5 的规定。 6.4.3 检查平行敷设的管道间净距小于 100 mm 时,是否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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