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标准》 编制说明 一、修订本规范的目的 一是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 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 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2019 年版),第 3.0.3 条规 定“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 机构。电子档案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移交纸 质档案”。 《“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 交接收。贯彻落实电子文件归档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 案移交相关制度。强化各领域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着力推进在业务流程中嵌 入电子文件归档要求,在业务系统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电子文件归档功能, 保障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广泛开展,切实推动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的电子文件以电子形式单套制归档。大力推进党政机关电子文件单套制归 档,……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从会计系统向管理系统、工 程技术系统、科研系统等更广泛领域推广。 二是与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 2018 年 5 月 18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 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 33 号)规定,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 图、联合验收等。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 1 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 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 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2019 年 3 月 13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文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 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 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 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 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 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2019 年 3 月 13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7 号),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 设部令第 61 号,根据建设部令第 9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9 号修改)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 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 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修改为“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 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 进行验收”。删去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 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 认可文件”。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36 号,根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9 号修改)第九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 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修 2 改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地下管线 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 2019 年 4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 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 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三是与现行国家、地方标准相协调。 2014 年 6 月 1 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实 施,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 构、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 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2015 年 5 月 1 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 实施,对 归档电子文件的质量要求及立卷方法进行了明确;对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进 行了细分;对各类工程文件提出了不同单位“必须保存”和“选择性保存” 的区分;增加了立卷流程和编制案卷目录的要求等。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智能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均有更新,对相 关专业的质量验收要求及质量验收划分做了调整。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TJ178-2014、 《绿色建筑工程 3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 19-201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GJ32/TJ201-2016 等地方标准的颁布执行,为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提供了 依据。 二、本规范修订的指导思想 修订本规范贯彻的指导思想主要是: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建档案管理要求,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 关的标准、规范; 2、根据依法治档的总要求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和工程档案的管理进行规范; 3、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和工程档案的管理在相对时期 内标准的完整性、可操作性、时效性。 三、本规范修订工作概况 本规范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19 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 准和标准设计复审及编制修订计划申报的通知》(苏建函科〔2019〕457 号) 的要求,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 范》DGJ32/TJ 143-2012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2019 年 12 月 13 日,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江苏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等单位共同成立本规范编制组,通过制定《规范修 订工作方案》 、 《规范修订工作计划》 、 《规范修订大纲》,由规范编制组成员分 别按有关的章节进行修订,至 2021 年 1 月形成本规范初稿。期间规范编制组 多次对本规范初稿进行集中评审和修改。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已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由江苏 省建设标准站同时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江苏建设科技网站公 开征求意见。规范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完成本标准送审稿。 4 四、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及其合理性、先进性、创新(新颖)性 本规范的结构和修订规则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参照标准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以及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规定》建 标[2008]182 号、省住建厅《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规则》苏建标 [2011]6 号的规定进行编制。 本规范共分 5 章和 4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 定、工程文件管理、工程文件的形成与归档等。 1、主要技术内容 (1)总则:确定了规范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及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2)术语:对本规范中所使用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引用现行标准的术 语表述一致) 。 (3)基本规定:明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定。 (4)工程文件管理:明确五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 (5)工程文件的形成与归档:分别给出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 施工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形成流程图;明确工程文件的分类、竣工图的 编制及文件组卷归档要求。 2、主要创新点 (1)增加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相关要求,与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相适 宜。 (2)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的通知》(建质规〔2020〕9 号)精神,明确建设单位是是工程档案的第一责 任人,应全面负责工程文件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 (3)明确各阶段、各单位应归档保存的工程文件名称。 5 5、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推荐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城 建档案管理规定》 、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城建档 案的政策规定。 本标准条款直接引用了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相关规定 的,则有引用的标准名。 本标准条款没有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条款。 6、本规范可实施性 本规范基于国家、地方城建档案发展导向,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文件和工程档案的管理需求,有实施的基础和条件。 本规范内容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规范内容完善, 对于规范竣工图的编制以及工程文件的组卷归档具有指导作用。 规范编制组 2021.11.2 6
DB32-T 4353-202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 江苏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09-28 08:10:2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