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说 明 1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我国正处于城乡建设数字转型发展阶段,建筑能源消耗、环境参数、系统运营等表征 建筑品质特性的参数,是建设单位、运营单位、主管部门和行业学者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城乡建设快速发展,能源紧缺现状和气候变化问题日趋严重,建筑能效及环境品质如何转 移到大众可见的视角,是本规程拟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在民用建筑室内外安装数据计量 和采集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实时采集数据,实现数据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用于指 导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自 2011 年 1 月 1 日实施以来,在加大建筑节能监 管力度、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规范江苏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等发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 是,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不断深化创新及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的不断涌现并推广应用, 数据监测方法和内容难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数据监测技术手段亟待创新和改进。为进一 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大数据监测推广力度,结合江苏省实际 情况及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合并原《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DGJ32/TJ111-2010) 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GJ32/TJ152-2013),修订为《民用建 筑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2 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 编制本标准贯彻的指导思想主要是: 1) 满足《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要求。 2) 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江 苏 省 居 住 建 筑 热 环 境 和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 DGJ32/71 、《 江 苏 省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标 准 》 DGJ32/J173、《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19 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3 本标准编制工作概况 本标准是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 2018 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 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苏建函科﹝2018﹞110 号)确立的立项项目,由江苏建科鉴定 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共同负责组织编制。 2019 年 12 月 23 日,由江苏建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 展中心等单位共同成立本标准编制组,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方案》、 《标准编制工作计划》 1 和《标准编制大纲》,编制组各成员分别按有关章节起草编制,至 2020 年 12 月形成本标准 初稿。期间标准编制组多次对本标准初稿进行集中讨论和修改, 于 2021 年 5 月定稿后按 计划提交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由江苏省建设标 准站同时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江苏建设科技网公开征求意见。规程编制组 根据反馈意见完成本《标准》送审稿。 4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其合理性、先进性、创新(新颖)性 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制规则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共建筑能耗远 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JGJ/T 285、 《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DB32/T 4176、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19 等 标准进行编制。 本标准共 7 章,正文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系统设计;5 施工 与调试;6 系统验收;7 系统运行维护。附录 A、建筑基本信息表;附录 B、数据监测支路 信息表;附录 C、监测参数表;附录 D、数据编码方法;附录 E、数据核验表;本标准用 词说明。 (1) 主要技术内容 1) 总则:明确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以及与其它标准的关系。 2) 术语:对本标准中所使用的专业术语的解释。 3) 基本规定:规定数据监测系统的通用性要求。 4) 系统设计:一般规定、设备性能、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专业设计和 数据要求。 5) 施工与调试:一般规定、设备安装、安全施工、系统调试。 6) 系统验收:一般项规定、系统检测和项目验收。 7) 系统运行维护:规定数据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要求。 5 本标准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推荐性标准的关系 1) 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符合国家、 行业节能减排的政策规定。 2) 满足《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要求。 3) 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0015、《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 量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DB32/T 4176、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 《绿色建 2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19 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6 本标准条款没有低于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的条款 7 本标准可实施性 本标准基于国家、地方绿色建筑发展导向,有实施的基础和条件。 本标准内容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标准内容完善,对于新建民 用建筑、改扩建及既有建筑数据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具有指导作用。 本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并且参照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江苏省相关标准规定,能够 实施。 标准编制组 2022 年 4 月 3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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