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80 CCS B 10 扬 3210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10/T 1128—2022 畜禽粪便罐式发酵处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ank fermentation treatment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manure 2022 - 07 - 18 发布 2022 - 07 - 18 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 DB 3210/T 1128 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建华、李尚民、窦新红、赵振华、丁传祥、许明、陈连颐、蒋一秀、沈海玉、 章明、吴兆林。 I — DB 3210/T 1128 2022 畜禽粪便罐式发酵处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罐式发酵和发酵菌剂的术语和定义、场地建设要求、处理工艺和罐式发酵处理后的堆 肥质量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养殖场和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杆菌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 23349 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3442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罐式发酵 3.2 利用发酵罐容器进行畜禽粪便发酵堆肥的一种方式,包括立罐式和卧罐式发酵等。 发酵菌剂 由细菌、丝状菌、酵母、放线菌等多种微生物组成,能够分解蛋白质、脂肪、纤维素、半纤维素和 木质素等,并能将碳、氮、磷、钾、硫等元素矿化,形成有机物的一类复合菌剂。 3.3 腐熟 一次发酵不彻底,还含有一定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虫卵和少量氨气,施入农田后,会存在二次环 境污染、烧苗和植株生长不良等现象,需进行的二次堆肥发酵过程。 4 场地建设要求 场地选址及布局应符合 GB/T 36195 有关规定。 场地宜建有原辅材料、成品仓库和二次发酵场,并配备有粉碎机、铲车、发酵罐及尾气处理系统 等设施。 4.3 场地地面宜水泥硬化,抗压强度要满足发酵罐及其它器械和车辆运行。 4.1 4.2 1 — 4.4 原辅料、成品仓库和二次发酵场应做到防火、防爆裂、防雨、防渗漏,渗出液应有集中收集、贮 存配套设施。 DB 3210/T 1128 2022 5 处理工艺 5.1 工艺流程 罐式发酵处理的主要工艺流程包括物料前处理、罐内一次发酵和二次有机肥熟化等,见图1。 注: 带虚线箭头表示堆肥发酵第一次添加,以后每批次可不用 图1 主要工艺流程图 5.2 物料前处理 先将畜禽粪便与稻壳、锯木屑等辅料(也可用粉碎后的玉米和花生等农作物秸秆替代)在罐外初混, 将粪便含水率调制为65%~70%,碳氮比为(25~30):1最适发酵。第一次调制水分用辅料,以后可用前 一批次的出罐的有机肥半成品。待粪便和辅料初混后,再向物料中按总重量计添加0.1%~0.2%的发酵菌 剂,进一步进行均匀混合。 5.3 进料 将水分调制好、拌匀的畜禽粪便、辅料和发酵菌剂混合物料投入进料料斗,再通过料斗升降系统输 入罐体。第一次进料,先向罐体内添加约2/5高度的混合物料,然后再在上面添加2/5高度的畜禽粪便, 以后每天可根据前一天出料多少就添加多少畜禽粪便,始终保持罐体上端预留1/5空缺高度通气。 5.4 罐内一次发酵 待所有物料在发酵罐内添加完毕,关闭仓门,启动发酵中控系统进行一次发酵,搅拌叶及风机在曝 气发酵过程中全部开启,在出料时自动关闭。搅拌叶转速设置为30 min/转~40 min/转为宜,曝气风量 设置为0.5 m /min~2 m /min为宜,始终保持罐体内发酵温度在65 ℃~70 ℃。 3 3 5.5 出料 畜禽粪便在发酵罐内发酵周期为7 d,即第一次投料后第7天出料,以此往后类推,批次循环。 5.6 二次腐熟 发酵罐一次发酵后的粪肥,需要转运至发酵场进行为期约30 d的二次堆肥腐熟。堆肥高度以30 cm 高度为宜,腐熟过程中需按2次/天进行翻堆,待物料水分含量降低至30%左右,堆温接近环境温度,颜 色渐变为黑褐色,即为二次腐熟结束。 5.7 成品 2 — 二次腐熟结束后的物料即为有机肥成品,可直接装袋利用,也可进一步烘干造粒或做其它生物有机 肥原料。 DB 3210/T 1128 2022 6 堆肥质量评价 6.1 堆肥产物质量要求 畜禽粪便经发酵罐一次发酵处理和二次腐熟后的堆肥产物有机质含量、水分、病原微生物指数和重 金属含量应符合NY/T 3442,尾气排放应符合GB 18596。 6.2 检测指标及方法 堆肥产物中有机质、含水率测定,按NY/T 3442规定执行,粪大肠杆菌菌数、蛔虫卵死亡率按照GB/T 19524.1以及GB/T 19524.2的规定检测,重金属含量测定按GB/T 23349规定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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