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40 CCS B 64 2102 大连市 地方标准 DB2102/T 0138—2024 农村"四旁"植树作业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Four -side tree planting operations in rural areas 2024 - 11 - 25发布 2024 - 12 - 25实施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02/T 0138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大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珏,王明富,齐豫,潘姝慧,范阿南,何穆,李旖旎,陈林,李霜雯,田宇 明,吕菲,马骥,王丕煜,石善策。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有关单位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 大连 市自然资源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72号) , 联系电话: 13940914030 。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 大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 131号) ,联系电话: 13555937739 。 DB2102/T 0138 —2024 1 农村"四旁"植树作业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农村“四旁”植树范围和功能,规定了农村“四旁”植树术语定义、植树范围、作业 设计、种植、抚育管理、档案管理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村或社区为单位的“四旁”植树 作业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44347 乡村绿化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四旁植树 four-side tree planting 在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栽植树木的过程。 4 “四旁”植树范围 4.1 村旁绿化:村庄内部和周围,结合自然地形形成具有隔离、景观和安全防护功能的围村景观林地 和生态防护林地;向公共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顾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公共绿地,包括广 场、休闲地、闲散未利用地等绿化。 4.2 宅旁绿化:村民住宅周边 土地,包括住宅房前屋后、庭院绿化、风景林地、经济林地等 绿化。 4.3 路旁绿化:村域范围内进出村庄的乡级(含)以下主干道路、乡村内部道路两侧、环村道路等的 造林绿化。 4.4 水旁绿化:村域范围内的沟渠、河流两岸 、池塘水库、湖泊周边 、海边等的绿化。 5 作业设计 5.1 基本要求 5.1.1 应满足科学绿化的要求,不应违规 占用耕地 、开山造地、填湖填海绿化。 5.1.2 应充分考虑群众生产生活的传统习惯和当地风俗,绿化与通风、采光、排水、通行等相邻关系 及周边环境关系, 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咨询服务单位或技术人员根据现地和项目要求编制可行的作 DB2102/T 0138 —2024 2 业设计。 5.1.3 其它应符合《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的规定。 5.2 树种选择 5.2.1 通用要求 根据建设地点、定位、立地条件的不同,选择相适应的树种。体现“适地适树 ,宜乔则乔,宜灌则 灌,宜花则花”的原则 。优先选择抗性强、适应性 好、寿命长、价值高的乡土树种。 “四旁”植树常见 树种见附录 A。 5.2.2 村旁 5.2.2.1 选择适宜于当地生长,产品有广阔市场前 景的优良经济林树种或观赏价值高的景观树种 。 5.2.2.2 宜选择生长快,冠幅较大、干形通直、枝叶繁茂、树型美观的树种。 5.2.2.3 公共绿地优先选用便于管理、遮阴降噪、观赏性强的乔木、灌木及花草,不宜选用刺多、有 毒、有飞絮及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花种、草种。 5.2.3 宅旁 5.2.3.1 房前屋后选择适宜当地气候环境、成本低、易成活、成材、绿化和农林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植 物。 5.2.3.2 庭院中注重色彩搭配,可选择具有园林景观的花卉、乔灌木。 5.2.3.3 在距离房屋较近的地段不宜种植生长过快、树冠高大、有板根、有毒、有飞絮的树种。 5.2.4 路旁 5.2.4.1 通村公路村外部分道路两侧宜选择树干通直、树冠高大、树型优美、适应性强、季相特征明 显的乡土树种。 5.2.4.2 村内路段宜选择景观效果好、不影响宅院采光、与村容村貌相协调的花卉、灌木、彩色 树种。 5.2.4.3 道路两侧有果园的,栽植的开花树木花期不能与果树花期 相重叠。 5.2.4.4 乡级公路两侧栽植的乔木,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乔木最小株距为 4 m。 5.2.4.5 经过农田的作业道,如作业道宽度小于 3 m的,不适宜栽植乔灌木,作业道宽度大于 3 m,且 有边沟的,可栽植单行亚乔木或花灌木,株距大于 3 m。 5.2.5 水旁 5.2.5.1 在流经村内的小型河流两侧,小型湖泊沿线、 河流入海口周 边, 应优先选用耐水湿、 耐盐碱、 固岸(堤)护坡、抗风能力强的深根性树种 。 5.2.5.2 在河道水位变动区以下常年流水区域保留自然生长的水生植物,不应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 阻碍行洪的树木。 5.3 树种配置 按照GB/T 44347 规定执行。 5.4 种植点配置 5.4.1 宜见缝插针、自然或不规则配置。种植点之间的距离应充分考虑树木成 林后的树冠舒展空间以 及行人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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