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01
CCS C 80 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22/T 486.3—2024
代替DB22/T 492 —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规范
第3部分:仓储物流单位
Specification of "Four abilities" building for fire safety in social units 一
Parts 3:Warehouse logisitics
2024 - 11 - 27发布 2024 - 12 - 27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486.3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DB22/T 486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的第 3 部分。DB22/T 486 已经
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基础 ;
——第 2 部分:宾馆、餐饮场所 ;
——第 3 部分:仓储物流单位 ;
——第 4 部分:公共娱乐场所 ;
——第 5 部分:小场所 ;
——第 6 部分:学校 ;
——第 7 部分:医院 ;
——第 8 部分:商场 、市场;
——第 9 部分: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
本文件代替了 DB22/T 492 —2010《仓储物流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与 DB22/T
492—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2010年版的2);
b) 增加了仓储物流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见 4.1.1);
c) 增加了仓储物流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租赁关系中的消防安全责任(见 4.1.2);
d) 更改了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见 4.2,见2010版4.1.1,2010版4.1.2);
e) 增加了微型消防站的要求(见 4.3);
f) 增加了消防安全标志(见 4.5,2010 版4.1.5);
g) 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见 4.6);
h) 更改了防火检查的内容(见 5.1.1, 2010版4.2.1,2010 版4.2.2,2010版4.2.5);
i) 更改了防火巡查 内容(见5.1.2,2010 版4.2.4);
j) 更改了防火检查、巡查填写记录的要求 (见5.1.3,2010 版4.2.5);
k) 更改了仓储物流单位员工岗位防火检查的内容 (见5.1.4,2010版4.2.7);
l) 更改了仓储物流单位动用明火的检查内容(见 5.1.5,2010 版4.2.8);
m) 更改了隐患整改程序(见 5.1.6,5.1.7,2010版4.2.9,4.2.10,4.2.11 );
n) 更改了火灾确认后 第一灭火力量采取的措施( 见5.2.1,2010版4.3.1);
o) 更改了火灾确认后第二灭火力量采取的措施(见 5.2.2,2010 版4.3.2);
p) 增加了仓储物流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组织疏散逃生的具体要求(见
5.3.1,2010 版4.4.1);
q) 更改了仓储物流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 的内容(见 5.4.1,2010 版
4.5.1);
r) 更改了仓储物流 单位开展消防宣传与培训的形式(见 5.4.3,2010 版4.5.3);
s) 更改了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的内容(见 5.4.4,2010 版4.5.5);
t) 更改“验收”为“评估”(见 6,2010年版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DB22/T 486.3 —2024
II 本文件由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靳威、杨峻岭、尤晓飞、代文亮、田野、刘威、祝冠群、李野、瞿婷婷、王元、
常鹏、卫元国、吴志杰、李强、高卓博、王飞、杨琳琳、王晨。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0年首次发布为: DB22/T 492 —2010;
——本次修订,将 DB2 2/T 492—2010 并入 DB22/T 486 中的第 3 部分;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22/T 486.3 —2024
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规范
第3部分:仓储物流 单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能力建设和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DB22/T 486.1 —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 1 部分:通用基础
3 术语和定义
DB22/T 486.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主体责任
4.1.1 仓储物流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
4.1.2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承包、租赁
场所的承包、承租人为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3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物流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
安全负责人。
4.1.4 仓储物流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
应急预案
应按照GB/T 38315 要求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微型消防站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物流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配备相应的 人员和器材。
消防控制室人员
应符合DB22/T 486.1 中的规定。
消防安全标志
DB22-T 486.3-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3部分:仓储物流单位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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