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20
CCS P 02
12
天津市 地方 标准
DB12/T 598.3—2024
代替 DB12/T 598. 5—2015;DB12/T 598. 6—2015;DB12/T 598. 11—2015;DB12/T 598. 12—2015
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3部分:公用设施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control index —
Part 3: Public facilities project
2024 - 11 - 27发布 2025 - 01 - 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598.3 —2024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DB12/T 598《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第 3部分。DB12/T 598 分为5个部分:
—— 第1部分:工业和仓储项目;
—— 第2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 第3部分:公用设施项目;
—— 第4部分:交通运输项目;
—— 第5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本文件代替 DB12/T 598 .5—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
DB12/T 598 .6—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 DB12/T
598.11—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 DB12/T 598 .12—2015《天
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与 DB12/T 598 —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增加了给水抢修服务站、再生水水厂、再生水加压泵站、再生水抢修站、风电机组变电站及
管理运行中心、光伏发电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罐装
站、燃煤热电厂、燃气热电厂、生活垃圾收集站、餐 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环境
卫生车辆停车场、基层 环卫机构、消防训练基地、战勤保障消防站等建设项目的用地管控要
求;
—— 细化了水厂、加压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燃煤发电厂、风电场单台机组、
变电站、燃气门站、高压调压站、次高压调压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
压缩天然气常规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燃气系统配套设施、燃气锅炉房、中继泵站、
邮政支局、邮政所、邮件处理场地、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焚烧厂、普通消防站、特勤
消防站等建设项目的用地管控要求。
本文件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 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宏晖、靳怀东、李志伟、徐健、王世全、朱毅、陆方兰、刘亚军、刘丽霞、
郝烁、陈卓、 李静茹、魏晓晴、阮丽华、薛明兰、李金悦、李煜纯 。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DB12/T 598. 5、DB12/T 598. 6、DB12/T 598. 11和DB12/T 598. 12于2015年首次发布;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2/T 598.3 —2024
II 引言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 DB12/T 598 —2015)的实施保障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严格落
实,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水平的发展,资源环境约束的加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目标也在不断提升,
部分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改进、安全环保要求有所提高,部分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进行了更新修订。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对 DB12/T 598 —2015
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对接新战略、新趋势,对标新规划、新标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参照《国土空间调
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自然资发〔 2023〕234号) ,简化框架结构为工业和仓 储项目、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交通运输项目、特殊用地项目 5个部分;对用地规模、
单位用地指标、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建筑系数、土地产出率等提出管控要求。
DB12/T 598.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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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3部分:公用设施 项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 公用设施 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指标 。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 、改建、扩建 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建标148-2010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10〕7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原水取集、输送、处理和成品水供配的工程 。
3.2
排水工程 wastewater engineering
污水和雨水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的工程 。
3.3
供电工程 power engineering
电能的供应和分配有关的 工程。
3.4
燃气工程 gas engineering
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和应用等工程的总称。
3.5
供热工程 heating engineering
生产、输配和应用热能的工程。
3.6
通信工程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利用 等工程总称 。
3.7
环卫工程 environmental sanitary engineering
以保障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和人民健康为目的,以人类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为主要对象,对废弃物
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进行规划、管理、建设等的工程。
DB12-T 598.3-2024 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第3部分:公用设施项目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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