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060
CCSA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6251—2025
浓雾高影响路段排查规范
Specificationforidentificationofhigh-impactsectionsofroaddensefog
2025-10-05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排查流程 1 …………………………………………………………………………………………………
5 排查资料 2 …………………………………………………………………………………………………
6 直接判定 3 …………………………………………………………………………………………………
7 综合判定 3 …………………………………………………………………………………………………
8 结果汇总 5 …………………………………………………………………………………………………
9 证实方法 6 …………………………………………………………………………………………………
附录A(规范性) 浓雾高影响路段排查内容及资料收集表样式 7 ………………………………………
附录B(规范性) 评估指标风险值赋值 9 …………………………………………………………………
参考文献 10 ……………………………………………………………………………………………………
ⅠGB/T4625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
中心、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安徽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南京气象科技创新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春、周建平、张迪、虞丽云、李英伟、尹曦辉、索晨、吴晓峰、丁国香、姚叶青、
苗开超、纪磊、葛进军、陶寅、祖繁、朱承瑛、刘端阳。
ⅢGB/T46251—2025
浓雾高影响路段排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浓雾高影响路段排查的流程和排查资料、直接判定、综合判定、结果汇总的要求,描述
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浓雾高影响路段的排查,普通公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A/T543.10—2016 公安数据元(10)
JTG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见度 visibility
白天,视力正常(对比阈值为0.05)的人,在当时的天气条件下,能够从天空背景中看到或辨认的目
标物(黑色、大小适度)的最大水平距离;夜间,中等强度发光体能被看到和识别的最大水平距离。
注:单位为米(m)。
[来源:GB/T21984—2017,2.19,有修改]
3.2
浓雾日数 numberofdensefogdays
以北京时间20时为日界,出现能见度(3.1)小于200m雾的天数。
3.3
交通量 trafficvolume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截面的车辆或行人数量。
[来源:GB/T31418—2015,2.2.3]
3.4
浓雾高影响路段 high-impactsectionsofroaddensefog
交通安全、交通通行效率受浓雾影响显著的一段道路。
4 排查流程
浓雾高影响路段排查应先收集资料,再进行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最后汇总排查结果;其中综合判
定应根据浓雾风险评估和防灾减灾能力评估的结果,判定浓雾高影响路段。图1规定了浓雾高影响路
1GB/T46251—2025
段排查流程。
图1 浓雾高影响路段排查流程图
5 排查资料
5.1 资料收集
浓雾高影响路段排查应以1km路段为一个排查单元,收集的资料应符合附录A中排查内容的规
定,并填写《浓雾高影响路段排查资料收集表》(样式见附录A的图A.1)。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范围。
a) 致灾因子:
1) 距离排查单元最近的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近3年的能见度监测数据;
2) 排查单元内交通气象监测设施近3年的能见度监测数据;
3) 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近3年的浓雾巡查记录数据;
4) 道路沿线视频监控点近3年的能见度反演数据。
b) 孕灾环境:
1) 公路线形类型;
2) 公路特殊结构物类型;
3) 公路特殊路段类型。
c) 承灾体:
1) 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
2) 近3年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3) 年平均大型车辆占比。
注:大型车辆为GA802—2019规定的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
d) 灾情:
1) 近3年浓雾为诱因造成的年平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数;
2) 近3年因浓雾造成的年平均交通阻断时数。
注:事故等级划分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3条。
2GB/T46251—2025
GB-T 46251-2025 浓雾高影响路段排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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