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080.10
G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7715—2014
代替GB/T7715—2003
工
工业用乙烯
Ethyleneforindustrialuse—Specification
2014-07-08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7715—2003《工业用乙烯》。
本标准与GB/T7715—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3年版的第1章);
———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取消了引用文件的年代号,增加部分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3年版的
第2章);
———C3和C3以上的优等品指标由“≤20mL/m3”改为“≤10mL/m3”(见第3章表1,2003年版的
第3章表1);
———一氧化碳含量的优等品指标由“≤2mL/m3”改为“≤1mL/m3”,一等品指标由“≤5mL/m3”
改为“≤3mL/m3”(见第3章表1,2003年版的第3章表1);
———乙炔含量的优等品指标由“≤5mL/m3”改为“≤3mL/m3”,一等品指标由“≤10mL/m3”改为
“≤6mL/m3”(见第3章表1,2003年版的第3章表1);
———硫含量的一等品指标由“≤2mg/kg”改为“≤1mg/kg”(见第3章表1,2003年版的第3章表1);
———甲醇含量的优等品和一等品指标由“≤10mg/kg”改为“≤5mg/kg”(见第3章表1,2003年版
的第3章表1);
———增加了二甲醚的控制指标,“优等品≤1mg/kg”,“一等品≤2mg/kg”(见第3章表1);
———删除了采样,将相关内容移入检验规则(见第4章,2003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见第5章,2003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安全(见第6章,2003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化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
化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华、安晓春、师伟、冯肖荣、钟东标、邵世钦、邵卫国、曲国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7715—1987、GB/T7715—2003。
ⅠGB/T7715—2014
工业用乙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乙烯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经蒸汽裂解、甲醇制烯烃等工艺加工、分离得到的乙烯,其主要用途为生产聚乙烯、乙
烯氧化物等有机物。
分子式:C2H4
相对分子质量:28.054(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并不是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
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3391 工业用乙烯中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3393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氢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3394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乙炔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3396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氧的测定 电化学法
GB/T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3723—1999,idtISO3165:1976)
GB/T3727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水的测定
GB/T11141—2014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T12701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含氧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13289 工业用乙烯液态和气态采样法(GB/T13289—2014,ISO7382:1986NEQ)
GB2057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铁运字121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 要求
工业用乙烯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
1GB/T7715—2014
表1 工业用乙烯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项目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试验方法
1乙烯含量φ/% ≥ 99.95 99.90 GB/T3391
2甲烷和乙烷含量/(mL/m3) ≤ 500 1000 GB/T3391
3C3和C3以上含量/(mL/m3) ≤ 10 50 GB/T3391
4一氧化碳含量/(mL/m3) ≤ 1 3 GB/T3394
5二氧化碳含量/(mL/m3) ≤ 5 10 GB/T3394
6氢含量/(mL/m3) ≤ 5 10 GB/T3393
7氧含量/(mL/m3) ≤ 2 5 GB/T3396
8乙炔含量/(mL/m3) ≤ 3 6GB/T3391a
GB/T3394a
9硫含量/(mg/kg) ≤ 1 1 GB/T11141b
10水含量/(mL/m3) ≤ 5 10 GB/T3727
11甲醇含量/(mg/kg) ≤ 5 5 GB/T12701
12二甲醚含量c/(mg/kg) ≤ 1 2 GB/T12701
a在有异议时,以GB/T3394测定结果为准。
b在有异议时,以GB/T11141—2014中的紫外荧光法测定结果为准。
c蒸汽裂解工艺对该项目不做要求。
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4.1.1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表1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除氢含量和甲醇含
量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4.1.2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在正常情况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 关键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新时;
c) 主要原料有变化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2 组批
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每生产一罐为一批。也可根据一定时间(8h或24h)或同时发
往某地的、同等质量的、均匀的产品为一批。
4.3 取样
取样按GB/T3723、GB/T13289进行,取样量应满足检验项目所需数量。
2GB/T7715—2014
4.4 判定规则
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出厂检验结果符合表1规定时,则判定为合格。生产厂
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 复验规则
如果出厂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表1的规定时,重新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如仍不符合表1规定,则该
批产品应作降等或不合格品处理。
4.6 质量证明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等级、批号或生产日期和
本标准编号等。
5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依据GB12268规定的分类原则,工业用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第2类第2.1项易燃气体,其警示标
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7,其危险性标志按GB190执行。
5.2 气态乙烯可采用管道、钢瓶和储槽输送。液态乙烯可采用管道和低温储槽运输。除了执行《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外,公路和船运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6 安全
6.1 工业用乙烯属易燃气体和低毒类物质,其涉及的安全问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2 应查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由供应商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3 乙烯为易燃介质,在压力过大和明火的场合下易导致爆炸性分解,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反应。在
空气中爆炸极限为2.7%~36.0%(体积分数),自燃点为450℃。应密闭操作,全面通风。
6.4 在作业区域内最大允许浓度为300mg/m3,当浓度超过此范围时,吸入会引起头晕、呼吸减弱和血
液循环发生故障,并产生麻醉作用。如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
难、心脏停止跳动,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输氧,直到送医院抢救治疗。液化乙烯可致皮肤冻伤,在整个采
样过程中操作者应戴护目镜和防护手套。
6.5 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应喷水冷却容器,若可
行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在火源不大的情况下,可使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等灭
火器材。
6.6 电器装置和照明应有防爆结构,其他设备和管线应接地。GB/T7715—2014
GB-T 7715-2014 工业用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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