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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20.99 H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239—2015 代替GB/T5239—2006 氧 化 镨 Praseodymiumoxide 2015-09-11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5239—2006《氧化镨》。 本标准与GB/T5239—2006《氧化镨》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字符牌号(见第3章); ———增加了“产品分类”(见3.1); ———删除了纯度不小于96%的牌号(见2006版表1); ———增加了纯度不小于99.99%和99.95%的牌号及字符牌号的表示方法,其稀土杂质考核指标分 别用“分量”及“合量”表示(见表1); ———化学成分表中增加了Na2O、Al2O3、SO2- 4及主稀土元素量、水分、其他稀土杂质及其他显量非 稀土杂质的考核指标,并对相关指标做出了新的规定(见表1)。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院、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荣丽、王志坚、易师、刘宇晖、苏正夫、姚南红、谢建伟、王淑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239—1985、GB/T5239—1993、GB/T5239—2006。 ⅠGB/T5239—2015 氧 化 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镨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法制得的氧化镨,可供制作金属镨、玻璃、陶瓷添加剂、稀土永磁合金等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2690(所有部分)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GB/T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总量的测定 GB/T17803 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18115.3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镨中镧、铈、钕、钐、铕、钆、铽、 镝、钬、铒、铥、镱、镥和钇量的测定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Pr6O11-4N、Pr6O11-3N5、Pr6O11-3N、Pr6O11-2N5、Pr6O11-2N五个牌号,产品 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17803的规定。 3.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议。 表1 产品牌号字符牌号 Pr6O11-4NPr6O11-3N5Pr6O11-3NPr6O11-2N5Pr6O11-2N 对应原数字牌号 031040 031035 031030 031025 031020 化学 成分 (质量 分数) / %REO,不小于 99.0 99.0 99.0 99.0 99.0 Pr6O11/REO,不小于 99.99 99.95 99.9 99.5 99.0 Pr6O11 余量 余量 余量 余量 余量 杂 质 含 量 , 不 大 于稀 土 杂 质La2O3 0.001 0.002 0.010 0.05 0.1 CeO2 0.002 0.010 0.030 0.05 0.1 Nd2O3 0.004 0.030 0.040 0.35 0.5 Sm2O3 0.001 0.005 0.010 0.03 Y2O3 0.001 0.002 0.005 0.01 其他稀土 杂质总和0.001 0.001 0.005 0.010.3 1GB/T5239—2015 表1(续) 产品牌号字符牌号 Pr6O11-4NPr6O11-3N5Pr6O11-3NPr6O11-2N5Pr6O11-2N 对应原数字牌号 031040 031035 031030 031025 031020 化学 成分 (质量 分数) / %杂 质 含 量 , 不 大 于非 稀 土 杂 质Fe2O3 0.0005 0.002 0.005 0.010 0.010 SiO2 0.005 0.010 0.010 0.030 0.030 CaO 0.005 0.010 0.030 0.040 0.050 Na2O 0.010 0.020 0.030 0.040 0.040 Al2O3 0.010 0.010 0.010 0.050 0.050 Cl-0.0050 0.015 0.030 0.030 0.050 SO2- 4 0.020 0.020 0.030 0.040 0.050 其他显量非 稀土杂质总和0.010 0.010 0.010 0.020 0.030 灼减和水分(质量分数)/%,不大于 1.0 1.0 1.0 1.0 1.0 注1:表内所有化学成分检测均为去除水分后灼减前测定。 注2:其他稀土杂质是指表中没有列出除Pm、Sc以外其他所有稀土元素。 3.3 外观 3.3.1 产品为黑色或褐色粉末。 3.3.2 产品应洁净,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稀土总量(REO)的分析方法按GB/T14635的规定进行。当测得稀土总量在99%以上,以差减 法计算稀土总量的实际值,即(100%-∑非稀土杂质量)。 4.1.2 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8115.3的规定进行。 4.1.3 非稀土杂质含量及水分、灼减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2690规定的方法进行。 4.1.4 主稀土元素量(Pr6O11)为余量,由差减法求得,即[100%-(∑稀土杂质量+∑非稀土杂质量)]。 4.1.5 主稀土元素的相对纯度(Pr6O11/REO)由计算得出,即由主稀土元素量/稀土总量×100%。 4.2 数值修约 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4.3 外观质量 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2GB/T5239—2015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 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检验。 5.4 取样与制样 5.4.1 仲裁取样与制样按表2规定进行。 表2 件(袋)数 1~5 6~49 50~100 >100 取样件(袋)数 件(袋)数的100% 5件(袋)数的10% 只进不舍取整数件(袋)数的平方根 只进不舍取整数 5.4.2 化学成分分析的制样方法为每件(袋)取样量不少于10g,将试样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迅速缩 分至试样所需量,装入试样袋密封保存。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合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 重复检验,如仍有任一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2 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包装 6.1.1 包装桶(箱)外应有不褪色明显标志,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批号、净重、毛重; d) 出厂日期; e) “防潮”标志或字样。 6.1.2 产品分装于双层塑料袋或塑料瓶中,每袋(瓶)净重2kg、5kg、10kg。外包装桶一般为铁桶或木 箱,每桶(箱)净重10kg、20kg、25kg。如需方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6.2 运输、贮存 产品运输时严防淋雨。应存放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上质量证明书,注明:GB/T5239—2015 GB/T5239—2015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批号、净重、毛重、件数; d)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e) 本标准编号; f) 检验日期; g) 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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