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50.10
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294—2010
代替GB/T4294—1997
氢
氧 化 铝
Aluminiumhydroxide
2011-01-14发布 201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4294—1997《氢氧化铝》。
本标准与GB/T4294—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AH-3牌号;
———牌号AH-1标注了用作干法氟化铝的生产原料的要求,即“水分(附着水)≤6%,小于45μm
粒度的质量分数≤15%”;
———牌号AH-2中的Fe2O3含量由≤0.03%改为≤0.02%,Na2O含量由≤0.5%改为≤0.40%;
———烧失量(灼减)由≤35%改为(34.5±0.5)%;
———水分(附着水)由≤14%改为≤12%;
———增加重金属元素定期监控分析要求,即w(Cd+Hg+Pb+Cr6++As)≤0.010%。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河南未来铝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林海、钟沂妹、蒋涛、杨开国、李福强、李红、高洁。
本标准所代替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T4294—1984;
———GB/T4294—1997。
ⅠGB/T4294—2010
氢 氧 化 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氢氧化铝[Al(OH)3]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机铝盐、阻燃填料及生产其他特种氧化铝制品用原料氢氧化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609.22 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测定方法 取样
GB/T6609.23 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测定方法 试样的制备和贮存
GB/T6609.28 氧化铝化学分析和物理性能测定方法 小于60μm的细粉末粒度分布的测定
湿筛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534(所有部分) 氢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
YS/T667.1 化学品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填料用氢氧化铝及拟薄水铝石中镉、铬、钒
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YS/T667.2 化学品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填料用氢氧化铝及拟薄水铝石中砷、汞、铅
含量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3 要求
3.1 产品牌号
氢氧化铝按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分为两个牌号:AH-1、AH-2。
3.2 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
氢氧化铝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中数值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和
判定。
表1
牌号化学成分(质量分数)b/% 物理性能
Al2O3c
不小于杂质含量,不大于
SiO2 Fe2O3 Na2O烧失量
(灼减)水分(附着水)/%
不大于
AH-1a,d余量 0.02 0.02 0.40 34.5±0.5 12
AH-2d余量 0.04 0.02 0.40 34.5±0.5 12
a用作干法氟化铝的生产原料时,要求水分(附着水)不大于6%,小于45μm粒度的质量分数≤15%。
b化学成分按在110℃±5℃下烘干2h的干基计算。
cAl2O3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所列杂质含量总和以及灼减后的余量。
d重金属元素w(Cd+Hg+Pb+Cr6++As)≤0.010%,供方可不做常规分析,但应监控其含量。
1GB/T4294—2010
3.3 外观质量
氢氧化铝为白色粉状或砂状晶体,不应有夹杂物。
3.4 其他要求
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氢氧化铝中SiO2、Fe2O3、Na2O、烧失量(灼减)按YS/T534.2~534.5的规定进行测定。
4.1.2 氢氧化铝中重金属元素Pb、Cd、Hg、Cd、Cr6+、As按YS/T667.1~667.2的规定进行检验。
4.2 物理性能
4.2.1 水分(附着水)按YS/T534.1的规定进行检验。
4.2.2 小于45μm粒度的质量分数按GB/T6609.28的规定进行检验,但试料烘干温度改为110℃±
5℃。
4.3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氢氧化铝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
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氢氧化铝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不应超过2000t。
5.3 检验项目
每批氢氧化铝应进行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及外观质量的检验。
5.4 取样
5.4.1 生产取样
供方可在生产过程中选取代表性样品,并作为出厂检验依据。
5.4.2 仲裁取样
氢氧化铝仲裁取样和制样按GB/T6609.22和GB/T6609.23的规定进行。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判定该批不合格。
5.5.2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由供需双方协商。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包装袋上应标明:
a) 产品名称;
b) 标准编号;
c) 产品批号;
d) 净重;
e) 生产厂名称及地址。
2GB/T4294—2010
6.2 包装
包装袋用复合塑料编织袋。需方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 运输
产品发运时,车厢内应清扫干净并铺衬防污染材料。不同牌号的产品不得混装。
6.4 贮存
产品应分批堆放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不得污染。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净重;
d) 分析检验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e) 本标准编号;
f) 生产日期。
7 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净重;
d)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GB/T4294—2010
GB-T 4294-2010 氢氧化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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