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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20.99 H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04—2015 代替GB/T3504—2006 氧 化 铕 Europiumoxide 2015-09-11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3504—2006《氧化铕》。 本标准与GB/T3504—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1章范围部分文字说明; ———增加了字符牌号(见第3章); ———删除了原有牌号071035(相对纯度为99.95%)(见2006版表1); ———修改了071050牌号中稀土杂质及非稀土杂质含量考核指标(见表1); ———增加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见第6章)。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宜 兴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晓东、郭美琴、张瑞祥、庞颂东、冯中泽、王雨潇、许宗泽、谢萍、何青、李智专。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504—1983、GB/T3504—1992、GB/T3504—2006。 ⅠGB/T3504—2015 氧 化 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铕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法或其他方法制得的,供制作稀土荧光粉和X射线增感屏活化剂等用途的氧化 铕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2690(所有部分)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GB/T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总量的测定 GB/T17803 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18115.6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铕中镧、铈、镨、钕、钐、钆、铽、 镝、钬、铒、铥、镱、镥和钇量的测定 GB/T20170.1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物理性能测试方法 稀土化合物粒度分布的测定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Eu2O3-5N、Eu2O3-4N两个牌号,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17803的 规定。 3.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商定。 1GB/T3504—2015 表1 产品牌号字符牌号 Eu2O3-5N Eu2O3-4N 对应原数字牌号 071050 071040 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REO,不小于 99.0 99.0 Eu2O3/REO,不小于 99.999 99.99 Eu2O3 余量 余量 杂质含量, 不大于稀土杂质La2O3 0.00005 0.0003 CeO2 0.00005 0.0005 Pr6O11 0.00005 0.001 Nd2O3 0.00005 0.001 Sm2O3 0.0002 0.001 Gd2O3 0.0002 0.001 Tb4O7 0.00005 Dy2O3 0.00005 Ho2O3 0.00005 Er2O3 0.00005 Tm2O3 0.00005 Yb2O3 0.00005 Lu2O3 0.00005 Y2O3 0.0001合量小于0.005 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杂质含量, 不大于非稀土 杂质Fe2O3 0.0005 0.0007 CaO 0.0008 0.001 CuO 0.0001 0.0005 NiO 0.0001 0.0005 PbO 0.0003 0.0005 SiO2 0.005 0.005 ZnO 0.0005 0.0005 Cl-0.01 0.01 灼减和水分(质量分数)/%,不大于 1.0 1.0 注:表内所有化学成分检测均为去除水分后灼减前测定。 3.3 物理性能 产品的中心粒径D[V,50]为2.5μm~6.0μm。 3.4 外观质量 3.4.1 产品为白色略带玫瑰红色粉末。 3.4.2 产品应洁净,无肉眼可见的夹杂物。 2GB/T3504—2015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稀土总量(REO)的分析方法按GB/T14635的规定进行。当测得稀土总量在99%以上,以差减 法计算稀土总量的实际值,即(100%-∑非稀土杂质量)。 4.1.2 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8115.6的规定进行。 4.1.3 非稀土杂质含量及水分、灼减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2690规定的方法进行。 4.1.4 主稀土元素量(Eu2O3)为余量,由差减法求得,即[100%-(∑稀土杂质量+∑非稀土杂质量)]。 4.1.5 主稀土元素的相对纯度(Eu2O3/REO)由计算得出,即由主稀土元素量/稀土总量×100%。 4.2 粒度 粒度的分析参照GB/T20170.1规定的方法进行。 4.3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按GB/T8170规定的方法进行。 4.4 外观质量 用目测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 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中心粒径和外观质量检验。 5.4 取样和制样 5.4.1 仲裁取样按表2规定进行。 表2 件(袋)数 1~5 6~49 50~100 >100 取样件(袋)数 件(袋)数的100% 5件(袋)数的10% 只进不舍取整数件(袋)数的平方根 只进不舍取整数 5.4.2 每件(袋)取样不少于10g,将试样混匀后,用四分法迅速缩分至试样所需数量。GB/T3504—2015 GB/T3504—2015 5.5 检验结果判定 5.5.1 化学成分、中心粒径的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 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任一试验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2 外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包装 产品分装于双层塑料袋或塑料瓶中,再将袋(瓶)置于铁桶(净重不超过50kg)中,桶外注明: a)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牌号; c)批号; d)净重、毛重; e)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字样。 6.2 运输、贮存 产品需存放于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运输时严防淋雨受潮。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内容注明: a)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 d)净含量和件数; e)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本标准编号; g)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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