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1.060
Y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433—2015
鞋类 化学试验方法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微波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Footwear—Chemicaltestmethod—Heavymetalcontent—
Microwaveplasmaatomicemissionspectroscopy
2015-12-31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嘉兴市皮毛和制鞋工业研究所、新百丽鞋业(深圳)
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晋江)有限公司、东莞市新虎威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洋、张红林、宋晓武、吴雄虎、章文福、王亚萍。
ⅠGB/T32433—2015
鞋类 化学试验方法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微波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类和鞋类部件中重金属含量的试验方法———利用微波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MP-AES)对九种重金属砷(As)、镉(Cd)、钴(Co)、铬(Cr)、铜(Cu)、汞(Hg)、镍(Ni)、铅(Pb)和锑(Sb)
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鞋类和鞋类部件。
GB/T29292中给出了含有各限量物质的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22049 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试验用标准环境
GB/T29292 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中存在的限量物质
3 原理
样品经微波消解后,将消解液定容,用微波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测定九种重金属砷(As)、镉
(Cd)、钴(Co)、铬(Cr)、铜(Cu)、汞(Hg)、镍(Ni)、铅(Pb)和锑(Sb)的浓度,计算出试样中重金属的
含量。
4 试剂
4.1 总则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分析纯试剂。配制用水应符合GB/T6682规定的二级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4.2 硝酸
优级纯,密度为1.4g/mL。
4.3 过氧化氢
优级纯(30%)。
4.4 重金属标准储备溶液
砷(As)、镉(Cd)、钴(Co)、铬(Cr)、铜(Cu)、汞(Hg)、镍(Ni)、铅(Pb)和锑(Sb)重金属标准储备溶液
浓度均为100μg/mL,上述重金属标准储备溶液严格按照标准物质证书上的方法进行保存,并在有效
1GB/T32433—2015
期内使用。
4.5 标准工作溶液
按照需要配制各重金属混合标准工作溶液,如出现浑浊、沉淀等现象,应重新配制。标准工作溶液
避光保存,有效期7天。
4.6 有证标准样品/标准物质
测试中尽可能使用合适基体的有证标准样品/标准物质。
注:皮革中铅、镉、镍、铬、钴、铜、锑、砷、汞的标准样品,在市场上可以买到。
5 仪器和设备
5.1 分析天平,精度0.1mg。
5.2 微波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MP-AES)。
5.3 微波消解仪,具有温度或压力控制系统。
6 试样制备和环境调节
将样品剪成尺寸约为5mm×5mm左右的小试片,按GB/T22049的规定进行环境调节,调节时
间为24h。当样品厚度超过5mm时,应处理成5mm以内。
7 试验步骤
7.1 微波消解
从已剪碎的小试片中称取约0.2g(精确至0.1mg)的试样,置于聚四氟乙烯消化罐内,加入6mL
硝酸(4.2)和1.5mL过氧化氢(4.3)溶液,将内罐放入外罐,密闭罐盖,在微波消解仪中按表1程序进行
消解。消解完成后,待罐内温度冷却至室温、压力降至0.1MPa以下,将消解液转移到25mL容量瓶
中,用符合GB/T6682规定的二级水或相当纯度的水少量多次清洗内罐,清洗液合并至容量瓶中,定容
至刻度,用于微波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分析。同时进行空白试验。
消解程序见表1。
表1 微波消解程序
步骤 时间/min 温度/℃
升温① 5 130
升温② 10 180
升温③ 20 220
注:由于所用仪器不同,以上仪器工作条件仅供参考。
7.2 校准
采用不低于5个点(含零点)的多点线性校正,取重金属标准储备溶液(4.4)用5%硝酸逐级稀释,配
制成合适浓度范围的标准工作溶液。使用MP-AES在参考波长下进行测定,以光谱强度为纵坐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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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浓度为横坐标,制作标准工作曲线。
7.3 样品的测定
7.3.1 由于测试结果取决于所使用的仪器,因此不可能给出仪器的通用参数。
7.3.2 微波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工作参考条件如下:
a) 雾化气压力:80kPa~140kPa;
b) 积分时间:5s;
c) 样品提升时间:30s;
d) 稳定时间:15s;
e) 背景校正:自动;
f) 各元素的分析谱线见表2。
表2 各元素分析谱线 单位为纳米
元素 As Cd Co Cr Cu Hg Ni Pb Sb
分析谱线197.198228.802350.228427.480327.395253.652341.476405.781206.833
8 空白试验
使用空白试样溶液,按7.1~7.3试验步骤进行。
9 结果计算和表示
9.1 结果计算
按式(1)计算重金属的含量:
X=Ci-Ci0
m×V …………………………(1)
式中:
X———试样中重金属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Ci———由标准工作曲线所得的试样溶液中重金属的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Ci0———由标准工作曲线所得的空白溶液中重金属的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V———试液的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9.2 结果表示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平均值,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10 回收率的测定
向消解罐中加入与样品中重金属含量相当的或适量的标准溶液,然后按7.1~7.3试验步骤进行,
各重金属元素含量的回收率应在85%~110%。GB/T32433—2015
GB/T32433—2015
11 方法检出限
方法检出限见表3。
表3 方法检出限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元素 As Cd Co Cr Cu Hg Ni Pb Sb
检出限 5.0 0.9 2.0 0.6 1.2 3.0 2.0 2.5 4.5
注:不同仪器的检出限会有不同,以上检出限仅供参考。
12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差值的绝对值应不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10%。
13 质控样品测试试验
尽可能选择与样品基本一致的有证标准样品/标准物质或已知分析物浓度的样品作为质控样品,每
制备一批样品或每20个样品做一次。当经过质控样品的测试试验证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
态下,可适当减少质控样品的测试频率。
14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样品描述;
c) 试验人员、日期;
d) 样品中各重金属含量;
e) 与本标准的任何偏差。
GB-T 32433-2015 鞋类 化学试验方法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微波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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