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50.99
H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075—2013
代替GB/T11075—2003
碳
酸 锂
Lithiumcarbonate
2013-09-06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1075—2003《碳酸锂》。本标准与GB/T11075—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适用范围增加了以卤水为原料生产的碳酸锂;
———产品水分从原来的化学成分中独立出来,成为单列的检验项目;
———降低了产品中Na、Fe等杂质元素含量及水分含量;
———提高了产品中氯离子杂质元素含量;
———组批重量由原来的每批净重1t~18t改为每批产品净重不大于20t;
———每袋净重25kg±25g改为每袋净重20kg~1000kg。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
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尼科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
国能锂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悦娣、闫春立、金鹏、李南平、谢绍忠、徐忠吉、张幼君、龚志兴、林芳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1075—1989、GB/T11075—2003。
ⅠGB/T11075—2013
碳 酸 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酸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
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锂矿石或卤水为原料生产的碳酸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11064(所有部分) 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3个牌号:Li2CO3-0、Li2CO3-1、Li2CO3-2。
3.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产品
牌号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Li2CO3主含量,
不小于杂质含量,不大于
Na Fe Ca SO2-
4 Cl-盐酸不溶物Mg
Li2CO3-0 99.2 0.080.00200.025 0.20 0.010 0.005 0.015
Li2CO3-1 99.0 0.150.00350.040 0.35 0.020 0.015 —
Li2CO3-2 98.5 0.200.00700.070 0.50 0.030 0.050 —
3.3 水分
产品的水分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产品牌号 Li2CO3-0 Li2CO3-1 Li2CO3-2
水分,不大于 0.3% 0.3% 0.5%
1GB/T11075—2013
3.4 外观质量
产品应为白色粉末,具有流动性,无肉眼可见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按GB/T11064的规定进行。
4.2 产品的水分测定按GB/T6284的规定进行。
4.3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目测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
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
样在需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碳酸锂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混合料组成。每批产品净重不大于20t。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水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每批产品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检验类别
化学成分、水分 袋的2/3处 3.2,3.3 4.1,4.2 逐批检验
外观质量 袋的2/3处 3.4 4.3 逐批检验
5.4 取样
5.4.1 取样数量
按GB/T6678—2003中7.6的规定进行取样。
5.4.2 取样方法
采用不锈钢管或硬聚氯乙烯取样器,取样管沿袋中心插至袋2/3处,所取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
至约200g。
5.5 检验结果判定
5.5.1 产品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
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2GB/T11075—2013
5.5.2 产品水分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重复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5.5.3 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
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产品包装袋上应标明:
a) 产品名称;
b)执行标准;
c)主含量;
d)批号;
e)净重、毛重;
f)供方名称;
g)GB/T191中“怕湿”标志。
6.2 包装
产品采用内衬塑料袋,外套塑料编织袋的包装方式,每袋净重20kg~1000kg。
6.3 运输
产品搬运时应防止包装袋破损,并注意防潮。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无酸腐蚀气氛处。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
b)产品名称;
c)产品牌号;
d)产品批号;
e)净重和件数;
f)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g)本标准编号;
h)检验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牌号;
c)净重和件数;
d)包装要求;GB/T11075—2013
GB/T11075—2013
e) 交货日期;
f)本标准编号;
g)合同(或订货单)编号
h)其他。
GB-T 11075-2013 碳酸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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