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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CCS A 12 23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地方标准 DB2301/T 195—2024 中央大街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建设规范 2024 - 12 - 30发布 2025 - 02 - 05实施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01/T 195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王彤、郝良、 朱伯艳、 苏向东、 刘卫东、高祥涛、贺佳、张劲男、 刘明亮、戚 文晶、黄铁路、詹英华、齐冰、艾洪江、卢颖、冯彦、张凯、杨国、陈洪新、耿立东、田振宇、赵东升、 刘家龙、刘美玲 。 DB2301/T 195 —2024 1 中央大街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央大街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建设的制度建设、人员要求、经营场所、商品质量、经营 行为、价格行为、知识产权保护、广告宣传、售后服务、投诉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中央大街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的建设 ,其他街区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制度建设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自检自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可追溯等完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4.1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零售及专营企业应在采购、验收、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4.2 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 有关安全风险 管控措施 、 4.3 岗位职责等制度文件;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 作机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 案。 工业消费品销售企业应 建立进货查验、产品销售等完备的工业产品质量管控制度。 4.4 应建立完备的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 4.5 宜建立诚信服务制度 。 4.6 宜建立品牌管理 相关制度。 4.7 5 人员要求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餐饮服务人员 5.1 5.1.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每日 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录。 DB2301/T 195 —2024 2 5.1.2 在岗从业人员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在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过程中,不应有 饮食、吸烟、随 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1.3 餐饮服务专间、专用操作区和其他操作区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区分。专间及专用操作区 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遮住口鼻。 5.1.4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接触直接入口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头 发、佩戴饰物等不应外露。 5.1.5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培训。 药品与医疗器械 经营人员 5.2 5.2.1 应配备与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相适应的, 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 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并在职在岗。 5.2.2 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也可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 后服务支持。售后服务人员应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5.2.3 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 ,应至少每 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2.4 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工业消费品经营人员 5.3 销售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且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目录中消费品的企业,应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并经业务培训且 考核合格后上岗。 6 经营场所 经营者应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特许经营许可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应超范围经6.1 营。 经营环境应整洁卫生,物品整齐摆放。 6.2 经营冷藏药品的,应有与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经营第二类精神 药品、毒性中 6.3 药品种和罂粟壳的,应配备专用存放设备。 应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的计量器具。 6.4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做到: 6.5 a) 地面无油污、垃圾、积水,墙壁、门窗及天花板表面光洁,无污垢、防霉,卫生状况良好, 无卫生死角,设有主通道,明示安全出口; b) 宜明厨亮灶,透明消费,接受消费者监督; c) 在显要位置公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表、单位安全等级评定等级、举报投诉电话; d) 张贴文明用餐、禁售禁食野生动物宣传海报、桌贴等,宣传使用公筷公勺及制止餐饮浪费; e) 公示菜品使用的主要食材 和重量情况及转基因大豆油、预制菜使用情况。 食品经营场所应做到: 6.6 a)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食品不应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交叉污染; b) 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 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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