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86.2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2016-08-31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GB1886.217—2016
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7655.1—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
本标准与GB7655.1—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增加了化学名称;
———外观指标名称修改为感官要求,修改了指标要求;
———干燥减量与氯化物(以NaCl计)及硫酸盐(以Na2SO4计)总量指标合并;
———重金属(以Pb计)指标名称修改为铅,修改了检验方法;
———修改了砷的检验方法;
———修改了溶解试验检验方法。GB1886.217—2016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苯甲醛邻磺酸与N-乙基-N-(3-磺基苄基)-苯胺为原料经缩合、氧化而得的食品添
加剂亮蓝。
2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2.1 化学名称
3-[N-乙基-N-[4-[[4-[N-乙基-N-(3-磺基苄基)-氨基]苯基](2-磺基苯基)亚甲基]-2,5-环己二烯
基-1-亚基]氨基甲基]-苯磺酸二钠盐
2.2 分子式
C37H34N2Na2O9S3
2.3 结构式
2.4 相对分子质量
792.85(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GB1886.217—2016
2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红紫至蓝紫色
状态 粉末或颗粒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
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亮蓝含量,w/% ≥ 85.0 附录A中A.4
干燥减量,氯化物(以NaCl计)及硫酸盐(以Na2SO4计)
总量,w/% ≤14.0 附录A中A.5
水不溶物,w/% ≤ 0.20 附录A中A.6
副染料,w/% ≤ 6.0 附录A中A.7
砷(As)/(mg/kg) ≤ 1.0 GB5009.11或GB5009.76
铅(Pb)/(mg/kg) ≤ 10.0 GB5009.12或GB5009.75
锰a(Mn)/(mg/kg) ≤ 50.0 GB/T5009.90
铬b(Cr)/(mg/kg) ≤ 50.0 GB5009.123
a锰法工艺控制项目。
b铬法工艺控制项目。
GB 1886.2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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