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2014-12-24发布 2015-05-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GB16740—2014 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本标准与GB16740—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产品分类; ———删除了基本原则; ———修改了技术要求; ———删除了试验方法; ———修改了标签标识的要求。GB16740—2014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保健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保健食品 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 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内容物、包衣或囊皮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内容物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盘 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 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表2的规定。GB16740—2014 2 表2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a(Pb)/(mg/kg) 2.0 GB5009.12 总砷b(As)/(mg/kg) 1.0 GB/T5009.11 总汞c(Hg)/(mg/kg) 0.3 GB/T5009.17 a袋泡茶剂的铅≤5.0mg/kg;液态产品的铅≤0.5mg/kg;婴幼儿固态或半固态保健食品的铅≤0.3mg/kg;婴幼 儿液态保健食品的铅≤0.02mg/kg。 b液态产品的总砷≤0.3mg/kg;婴幼儿保健食品的总砷≤0.3mg/kg。 c液态产品(婴幼儿保健食品除外)不测总汞;婴幼儿保健食品的总汞≤0.02mg/kg。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和(或)有关规定。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 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 液态产品固态或半固态产品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b/(CFU/g或mL) ≤ 1033×104GB4789.2 大肠菌群(MPN/g或mL) ≤ 0.43 0.92 GB4789.3 MPN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g或mL) ≤ 50 GB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 0/25g(mL) GB4789.10 沙门氏菌 ≤ 0/25g(mL) GB4789.4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b不适用于终产品含有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 3.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或)有关规定。 4 其他 标签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

.pdf文档 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第 1 页 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第 2 页 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4-10-08 13:45:1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