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2003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 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 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继续教育,是指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 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行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继续教育以传授先进理论、知识、技术和技能为 主要内容,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的原则。以短期培训、业余学习和自学为主。对不同专业、 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类指导、分层安排。 建立与各类成人教育相衔接,并与国民教育相沟通的继 续教育体系。 — 1 —第四条 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知识更新、补充、 拓展,提高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 (二)对在岗未达到岗位专业技能要求或者需要转换岗 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继续教育的统一规划 和统筹协调,使继续教育事业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继续教育。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教育、卫生、科技、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物 价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继续教育的相关管理工作。 行业组织具体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继续教育中的学历教育、教师培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管理。 第七条 省级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促进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建 设,组织编写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评估培训质量,开展继续 教育科学研究,推动继续教育的合作与交流。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 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享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权益。 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 — 2 —累计不少于80学时。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履 行接受继续教育的 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业余 参加与本专业和本岗位有关的继续教 育,所在单位应当 予以支持。接受所在单位委 派参加脱产、 半脱产学习期间,其工 资福利待遇应当与在岗人员同等对 待。 专业技术人员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应当经所在 单位同 意。所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可以就接受继续教育 后 为本单位服务年 限和违约责任等事 项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和 可能,通过以 下形式接 受继续教育: (一) 参加本单位、本行业组织的学习; (二) 参加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 班学习; (三)参加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 (四)接受 现代远程教育; (五)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 修; (六)出国、出境进修、培训; (七)接受学历教育或者 攻读学位; (八)其他 形式的培训。 提倡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第十一条 实行继续教育 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继 续教育的学习 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所在单位应当在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5:5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