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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2016年3月25日达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6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行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 当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 第一条为了规范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 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 第二章地方立法准备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 第八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 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达州市实际, 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全市立法工 制定本条例 作的统筹安排。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每届第一年度制定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在制 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对市人民政府规章的 定立法规划时,应当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备案审查,适用本条例。 委员会立法规划衔接。根据立法规划制定年度立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 法计划。 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 第九条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 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建议 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 第四条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依法立法,不得 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第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 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 第五条地方立法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案。 体现人民意志,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 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 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各方建议,科学论证评估。 第六条地方立法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 求,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 究讨论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 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 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N0.373 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 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主任 机构的意见, 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 第十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 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论证情况、听证 工作机构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情况等必要的参阅材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 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 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 主任会议 情况。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相衔接 第三章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拟列人市人民政府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 项目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书面报送市人民代表 第十八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 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 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通过后及时 大会会议审议 书面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 第十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 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 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人会议议 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 程。 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门委 第十九条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 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 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 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 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 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委托机构负责 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不列人会议 起草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评估。 议程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 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 委员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 席会议,发表意见,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参与配合 第二十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 第十五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加强调 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 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市人民代表大 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四 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 新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 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制措施和其他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 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 第十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一 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市人民代表 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三十日前,征询省 第二十二条列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7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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