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三章 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绿色发展 第六章 文化保护与传承 第七章 区域协作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 — 1 — 用,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赤水河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 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特殊区域另有规定的适用其 规定。 本条例所称赤水河流域,是指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叙永 县、古蔺县行政区域内赤水河干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 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主动服务和融入长 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赤水河流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 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泸州市及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人民政府(以下称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 强对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的领导,将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和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生 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赤水河流域保 护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自 — 2 —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加大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 复的财政投入。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 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 。 赤水河流域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道办事处做好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解决赤水河流域保护中的重大事项,加强与 邻省在 共建共治、生态 补偿、产业协作、应 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 面 的跨区域协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泸州市及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赤水河流域协调机制的决 策部署,做好 相关 工作。 第六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安 排生态建 设、环境保护、文化保护、生态 移民、农业、水利、公共服务 设施建设、 旅游业等资金和项目 时,适当向赤水河流域 倾斜。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 参与赤水河流域保护。 第七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依法落实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 补偿制度, 探索开展赤水河流域 横向生态保 护补偿,建立健全市 场化、多元化、可持续的赤水河流域生态 — 3 — 保护补偿制度。 第八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应当 依法对赤水河流域保护 情况进行监督。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 期向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 或者其常务委员会 报告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 情况。 赤水河流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乡(镇)人民代表大 会报告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 情况。 第九条 赤水河流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可以 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 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赤水河流域 保护工作。 鼓励村规民 约、居民公 约对赤水河流域保护作 出规定。 第十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当依法公开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相关信息,完善公 众参 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参与和监督赤水河流域生 态环境保护 提供便利。 鼓励、支持 单位和个人参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 源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的活动。 鼓励、支持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方 面的科学 技术研究开发和推 广应用。 第十一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 4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赤水河流域生 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 宣传教育、科学 普及工作, 增强公众 生态环境保护 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和绿色发展的 宣传教育,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 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 义务,有 权依法劝阻、举报和控告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对污染环 境、破坏生态, 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行为,国 家规定的机关 或 者法律规定的组织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环境公 益诉讼。 对在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中做 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 家 和省有关规定 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十二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依法落 实长江流域规划体系,组织 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国 土空间规划、 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赤水河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 引领、指导和 约束作用。 第十三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 — 5 — 管部门 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对赤水河流域国 土空间实施分区、 分类用途管制。 赤水河流域国 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 符合国土空间用途 管制要 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对不 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要求的,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不得办理规划 许可。 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 求的既有 建设项目,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逐步退 出机制。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 利用状况,制定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 案和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 案和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应当与国 土空间规 划相衔接。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编制有关 规划应当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 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和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等要求。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组织 开展赤水河流域建设项目、重要 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相关规划 等对赤水河流域生态系统 影响的第三方评 估、分析、论证等工 作。 — 6 —第十六条 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 珍稀特有鱼类洄游的主要 支流进行水 电开发等 影响河流自然流 淌的工程建设活动。 对赤水河流域 已建小水电工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 求的,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分类整改或者采取 措施逐步退出。 第十七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赤 水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 告,实行 严格的河道保护, 禁止非法侵占赤水河水域。 第十八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应当加强赤水河流域水域 岸线管理保护, 恢复岸线生态功能, 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科学利用 岸线资源。 禁止违法利用、 占用赤水河流域水域 岸线。 禁止在赤水河干流 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垃圾填埋 场、化工 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赤水河干流 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尾 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 平为目的的 改建除外。 第十九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应当加强 珍稀特有鱼类保护,设立 禁渔标志。 赤水河流域实行 严格捕捞管理。在赤水河流域水生生 物保 护区全 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 家规定的 期限内,赤水河流域 — 7 — 其他水域全 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 性捕捞。加强 禁捕执法 工作, 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的捕捞行为。 禁止在赤水河流域开 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 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第二十条 赤水河流域河道 采砂应当依法取得赤水河流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许可。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依法划定 禁止采砂区和 禁止采砂期,禁止在赤水河流域 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 采砂活动。 第三章 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 同同级 生态环境、 农业农村、水行政、林 业和草原等部门定 期组织赤 水河流域 土地、矿产、水流、 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 状 况调查,建立资源 基础数据库,开展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评价, 并向社会公布赤水河流域自然资源 状况。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 同 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赤水河流域 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 — 8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05-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05-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05-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05-3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2:5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