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40.65 H 49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03—2008 代替GB/T2103—1988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 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acceptance,packing,marking and quality certification of steel wire 2009-04-01实施 2008-08-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103—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2103一1988《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与GB/T2103一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优质钢丝以外的钢丝,加严形状、尺寸和表面检查数量: 力学性能取样数量的变化,优质钢丝由抽取10%修改为5%; 包装类型的变化,由I、Ⅱ、IⅡc、Ⅲ、IV及V共6种,修改为A~G共7种; 包装方法的变化,修改了防护包装和防锈包装的外包装,增加不带芯轴或带芯轴密排层绕包 装、线轴包装和带线架包装; 修改了直条钢丝的捆扎道次: 包装材料的变化,将一般钢丝和优质钢丝的捆扎钢丝和捆扎钢带的要求,合并为无镀层钢丝的 要求; 增加了包装方法(见附录A)。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贵州钢绳股份有 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效谦、真娟、王玲君、戴石锋、杨红英、周代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103—1980,GB/T2103—1988。 I GB/T2103—2008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 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的验收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及贮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当钢丝产品标准另有规定时,应按相 应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8791999防锈包装 YB/T025—2002包装用钢带 YB/T5294—2006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JB/T6067—1999气相防锈塑料薄膜 JB/T6071气相防锈剂 QB/T1319 气相防锈纸 SH/T0692—2000防锈油 3验收规则 3.1检查和验收 3.1.1钢丝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3.1.2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钢丝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合同的要求。需方有权按相应产品标准和合同 的要求进行验收。 3.2组批规则 钢丝应成批验收。每批钢丝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或同一生产批号)、同一形状、同一尺寸及同一 交货状态的钢丝组成。 3.3取样数量 3.3.1钢丝的取样数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3.2如果产品标准未规定取样数量,则按下列规定执行: 钢丝应逐盘进行形状、尺寸和表面检查。 从检查合格的钢丝中抽取5%,但不少于三盘,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及其他试验。 3.4复验与判定规则 在检查中,如有某一项检查结果不符合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要求,则该盘不得交货。并从同一批未经 试验的钢丝盘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复验 结果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不得整批交货,但允许对该批产品逐盘检验,合格产品允许交货。供方 可以对复验不合格钢丝进行分类加工(包括热处理)后,重新提交验收 1 GB/T2103—2008 4包装 4.1包装类型 钢丝按GB/T4879一1999中的3级包装(防锈期限2年)规定进行包装,包装类型和要求应符 4. 1. 1 合表1规定。包装类型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或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由供方根据产品特性和运输 方法确定包装方式。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包装 表1钢丝的包装类型及包装要求 包装类型 防锈剂 包装名称 内包装 外包装 捆扎 盘卷捆扎不少于4 A 无防护包装 处,直条按表2规定 防潮、防水、无腐蚀 盘卷捆扎不少于4 B 防护包装 材料或聚丙烯编织 处,直条按表2规定 物等 中性石蜡纸、聚乙烯 麻布、塑料编织物或 盘卷捆扎不少于4 c 防锈包装 防锈油、脂 薄膜或中性复合材 其他材料 处,直条按表2规定 料等 不带芯轴或带 硬(纤维)纸套桶、中 防锈油或气相 麻布、塑料编织物或 内、外包装捆扎均不 D 芯轴密排层绕 性石蜡纸或气相防 缓蚀剂 其他材料 少于4处 包装 锈塑料薄膜 袋装干燥剂、热塑封 E 线轴包装 气相缓蚀剂 包或铝塑薄膜真空 瓦楞纸箱 底部垫板,塑料封包 封装 防锈油或气相 塑料编织物或其他 F 中性石蜡纸 工字轮包装 外捆扎不少于2处 缓蚀剂 材料 内衬气相防锈塑料 防锈油或气相 G 容器包装 薄膜或气相防锈纸, 包装桶或木箱 牢固封严 缓蚀剂 干燥剂 4.1.2 直条钢丝要用镀锌钢丝(或软钢丝)捆扎结实,捆扎道次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直条钢丝的最少捆扎道次 最少捆扎道次 钢丝长度/m 内捆扎 外捆扎 ≤3.0 3 3 >3.0~6. 0 3 4 >6.0~9.0 4 5 >9.0 5 6 4.2包装方法 4.2.1钢丝可以选用成捆、不带芯轴或带芯轴密排层绕、缠线轴(工字轮)、带线架或装容器包装;直条 钢丝可以成捆或装箱包装。根据产品标准规定或需方要求,可以供应定盘重、定捆重或定尺长度的 钢丝。 4.2. 2 钢丝具体包装方法参见附录A《钢丝包装方法》。 GB/T2103—2008 4.3包装材料 4.3.1捆扎用钢丝或钢带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表3规定。若采用其他捆扎材料,材料性能应不低于捆 扎钢丝或钢带的要求。 4.3.2内包装材料应选用中性石蜡纸、聚乙烯薄膜、气相防锈纸和气相防锈塑料薄膜等中性、耐油、防 潮的包装材料,也可用耐油复合材料直接包装。 4.3.3防锈材料 4.3.3.1防锈油应选用SH/T0692一2000标准中列出的溶剂稀释型防锈油、润滑油型防锈或气相防 锈油中的任一种或几种混合使用。若采用其他防锈油,其质量不应低于上述防锈油的技术指标。 4.3.3.2要求气相防锈的钢丝应采用符合QB/T1319规定的气相防锈纸,或符合JB/T6067—1999 规定的气相防锈塑料薄膜包装,或放入气相防锈粉剂、片剂、丸剂等符合JB/T6071规定的气相缓蚀剂, 内包装要求密封。 表3捆扎用钢丝或钢带的技术要求 钢丝分类 无镀层钢丝 镀层钢丝 捆扎材料 钢丝直径/mm <1. 6 ≥1.6 <1.6 ≥1.6 YB/T5294—2006,1类镀锌(SZ)丝 标准 YB/T5294—2006,1类镀锌(SZ)丝 或强度相近的软钢丝 捆扎钢丝 直径/mm ≤1.6 >1. 6~2. 0 <1.6 >1.6~2.0 标准 YB/T025—2002,II-P-G类 YB/T025—2002.II-P-D类 捆扎钢带 规格/mm 0.4~0.6×13~16>0.6~0.8×13~320.4~0.6×13~16>0.6~0.8×13~32 5标志 钢丝内外包装均应挂有标牌,标牌字迹要清晰,绑敷牢固、不易脱落,标牌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a) 供方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炉号或批号; 尺寸(规格); e) f) 外包装标牌上应注明毛重、净重及件数。 6 质量证明书 每批钢丝必须附有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或商标; b) 需方名称; c) 发货日期; d) 产品标准号; e) 产品名称及牌号(组别); f) 炉号或批号; 尺寸(规格); g) h) 交货状态; i) 重量、件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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