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20 8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370—2008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Fire alarm and safety system for household 2008-09-01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2370—2008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系统组成 一般要求 要求与试验方法 5 检验规则· 16 标志 17 GB 22370—2008 前言 本标准的第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秦皇岛富通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安达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 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张颖琮、全瑞涛、王建刚、陈南、关大巍、周天、安冰、刘长安、林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B 22370—2008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火灾安全系统的系统组成、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安装的火灾安全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标准电压 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 GB4706.1一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eqvIEC335-1:1991) GB471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6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4287.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系统组成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根据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A类:具有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功能的家用火灾安全系统,适应于有集中物业管理的住宅小 区。系统至少由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 探测器、手动报警开关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或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手动 报警开关等设备组成 一一B类:具有集中监管功能的家用火灾安全系统,适应于有集中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至少由 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开关组成,一般还包括监 管报警器、遥控开关等设备 一C类:没有集中监管功能的家用火灾安全系统,适应于没有集中物业管理的住宅或已经投人 使用的住宅。至少由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开关组成,一般还包括 监管报警器、遥控开关等设备 D类:没有集中监管功能的家用火灾安全系统,适应于没有集中物业管理的住宅或已经投人 使用的住宅。由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等设备组成, 注:火灾探测器包括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 4一般要求 4.1家用火灾安全系统通用要求 4.1.1总则 组成家用火灾安全系统的各类设备,除A类家用火灾安全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 1 GB22370—2008 火灾声警报器和D类家用火灾安全系统中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其 他设备若要符合本标准,应首先满足本章相关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的要求。 4.1.2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4.1.2.1基本要求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各类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满足以下各 有关要求。 4.1.2.2指示灯 4.1.2.2.1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报警信号;黄色指示故障、屏蔽、回路自检等系统异常状态;绿色表 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正常。 4.1.2.2.2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3m处清晰可见;其他指示灯应在0.8m处清晰可见。 4.1.2.2.4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器)每次点亮时间应不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器)闪动频 率应不小于1Hz.故障指示灯(器)闪动频率应不小于0.2Hz。 4.1.2.2.5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屏蔽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屏蔽和自检指示 应为常亮。 4.1.2.3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在51x~5001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4.1.2.4熔断器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 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额定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 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4.1.2.5接线端子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4.1.2.6备用电源 4.1.2.6.1电源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 4.1.2.6.2备用电源为可多次充放电的蓄电池时,在不超过生产厂商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 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4.1.2.6.3备用电源在低于过放保护电压时应发出电池欠压警告。 4.1.2.7开关和按键(钮) 开关和按键(钮)(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功能。 4.1.2.8导线及线槽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中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 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4.1.2.9元件温升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各类设备内部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环境温度为 (25土3)℃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电池周围(不触 及电池)环境最大温度不应超过45C。 4.1.3防护等级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各类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一1993中IP30的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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