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 C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053—200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 Safety limits of pathogenic bacteria for funeral and interment place 2004-01-01实施 2003-04-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19053—2003 前言 本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创建卫生、安全和文明的殡葬环境而制定、 本标准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101研究所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成龙、宋宏升、王玮、王贵领、冯忠梅、光焕竹。 GB19053—200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卫生要求及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殡仪车等固定和流动殡仪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6一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16153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17220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18204.6理发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T18204.7理发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 灭鼠、蚊、蝇、蟑螂标准1997-01-31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3安全限值 3.1各类固定殡仪场所(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和殡仪服务站等)的客户休息室、业务室、悼念厅 及守灵间等殡仪用房的菌类安全限值按表1执行。 表1殡仪用房菌类安全限值 项 目 安全限值 a)撞击法/(cfu/m²) 0008 空气细菌总数 b)沉降法/(cfu/血) 空气溶血性链球菌 撞击法/(cfu/m) ≤36 3.2固定殡仪场所停户间、冷藏间、火化间、整容室、解部室、消毒室和防腐室等遗体处置用房内空气和 常用器具的菌类安全限值按表2执行。 GB19053—2003 表 2 遗体处置用房菌类安全限值 项 目 安全限值 a)撞击法/(cfu/m²) ≤2 000 空气细菌总数 b)沉降法/(cfu/皿) <20 器具上大肠菌群/(个/50cm) 不得检出 器具上金黄色葡萄球菌/(个/50cm) 不得检出 3.3殡仪车内空气和器具菌类安全限值按表2执行。 4卫生要求 4.1 殡仪车等流动殡仪场所必须定期消毒,户舱密闭,严禁特种户体血液和体液等外溢。 4.2火化冷却后骨灰及火化废渣中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乙肝表面抗原均不能检出。 4.3遗体防腐、理发、整容及整形工具的使用应符合GB9666—1996中3.2.3和3.2.7要求。 4.4 固定殡仪场所内设置的公共厕所应为水冲方式并符合GB/T17217相应的卫生标准值。 4.5 殡仪场所内茶具、毛巾和座垫的清洗消毒应符合GB9663一1996中表2的规定。 4.6 殡仪场所内职工食堂和营业性餐厅应符合GB16153要求。 4.7固定殡仪场所各功能区内的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均应达到《灭鼠、蚊、蝇、蟑螂标 准》的规定。发现四害,及时杀灭。所用消毒灭菌、杀虫灭鼠药品,不得有损于人体健康。 4.8遗体应及时消毒,停户间、整容间、告别厅、火化间、职工休息室、客户休息室应有消毒设备和消毒 操作规程。 5监测检验方法 5.1监测布点和现场采样应按GB/T17220执行。 5.2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应分别按GB/T18204.1、GB/T18204.6、 GB/T18204.7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5.3空气溶血性链球菌检验应按GB/T18203—2000中附录A执行。 SAG 2 GB19053—2003 表 2 遗体处置用房菌类安全限值 项 目 安全限值 a)撞击法/(cfu/m²) ≤2 000 空气细菌总数 b)沉降法/(cfu/皿) <20 器具上大肠菌群/(个/50cm) 不得检出 器具上金黄色葡萄球菌/(个/50cm) 不得检出 3.3殡仪车内空气和器具菌类安全限值按表2执行。 4卫生要求 4.1 殡仪车等流动殡仪场所必须定期消毒,户舱密闭,严禁特种户体血液和体液等外溢。 4.2火化冷却后骨灰及火化废渣中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乙肝表面抗原均不能检出。 4.3遗体防腐、理发、整容及整形工具的使用应符合GB9666—1996中3.2.3和3.2.7要求。 4.4 固定殡仪场所内设置的公共厕所应为水冲方式并符合GB/T17217相应的卫生标准值。 4.5 殡仪场所内茶具、毛巾和座垫的清洗消毒应符合GB9663一1996中表2的规定。 4.6 殡仪场所内职工食堂和营业性餐厅应符合GB16153要求。 4.7固定殡仪场所各功能区内的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均应达到《灭鼠、蚊、蝇、蟑螂标 准》的规定。发现四害,及时杀灭。所用消毒灭菌、杀虫灭鼠药品,不得有损于人体健康。 4.8遗体应及时消毒,停户间、整容间、告别厅、火化间、职工休息室、客户休息室应有消毒设备和消毒 操作规程。 5监测检验方法 5.1监测布点和现场采样应按GB/T17220执行。 5.2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应分别按GB/T18204.1、GB/T18204.6、 GB/T18204.7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5.3空气溶血性链球菌检验应按GB/T18203—2000中附录A执行。 SAG 2
GB 19053-200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02-06 17:30:43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