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621. 039.681.7 F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3600—92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 废物的岩洞处置规定 Regulations for disposal of solid low-and intermediate level radioactive wastes in rock cavities 1992-08-19发布 1993-04-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 废物的岩洞处置规定 GB 13600-92 Regulations for disposal of solid low-and intermediate levei radioactive wastes in rock cavitie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场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和监督及其安全 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废矿井、现有人工洞室、天然洞以及专门为处置废物而挖掘的岩洞中的废物处置。 2 引用标准 GB8703辐射防护规定 GB9133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2711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安全标准 3术语 3.1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简称废物) 指GB9133规定的I、I级放射性固体废物。 3.2废物岩洞处置 废物在地表以下不同深度、不同地质建造和不同类型的岩洞(废矿井、现有人工洞室、天然洞、专门 为处置废物而挖掘的岩洞)中的处置。 3.3管理机构 由政府授权,执行审批程序,颁发许可证,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实施管理和监督的机构或机 构体系。 3.4营运单位 管理机构批准其进行废物处置场营运的单位。 3.5情景分析 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部分。它确认哪些现象能导致或影响放射性核素由源到人的释放和 转移,并对这些现象、它们的发生概率和相互作用作出定量表述。 3.6后果分析 一种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它根据假设的放射性核素从处置场到人类环境的释放和转 移情景来估算可能造成的个人和集体辐照剂量。 3.7关闭 在处置运行停止以后,对废物处置后的剩余空间的回填,岩洞入口的封闭和辅助设施的退役。关闭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8-19批准 1993-04-01实施 1 GB13600-92 可立即进行,也可在废物最终安放后经过一段监督时间以后进行。 3.8监督 为确保处置场在运行和关闭期间及关闭以后的状态维持在规定的限值内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的活 动。 4一般要求 4.1废物岩洞处置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GB8703规定的辐射防护基本原则,包括辐射防护最优化 和个人剂量当量限值。 4.2放射性核素通过各种途径从处置单元向环境的释放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有效剂量当量每年不得超 过 0. 25 mSv。 4.3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和关闭各阶段必须进行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 4.4处置场的场址确定、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营运单位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许 可证。 5废物 5.1性能要求 废物必须具有固定的形态; b.废物应具有足够的化学、生物、热和辐射稳定性; 废物在地下水中应具有低的溶解性和浸出性; c. d.废物中不得含有自燃、易爆物质。 5.2包装要求 废物包装应符合GB11806和GB12711的要求。 6场址选择 6.1场址选择步骤 场址选择分为计划和一般研究、区域调查、场址初选、场址确定四个阶段。 6.1.1计划和一般研究 制订总体计划,确定区域调查大纲,收集区域调查资料。 6.1.2区域调查 通过区测图件和矿山岩洞地质资料分析,确定可能作为合格场址的候选区域。 6.1.3场址初选 对候选区域进行地球科学(地质学、水文地质学、水文学和地球化学)研究,包括现场踏勘、钻探和采 样以及实验室研究;对采掘和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对有意义的现有洞穴和废矿井进行详细调 查;对各个场址的容量以及现有洞穴和矿井的扩展前景作出估计;根据所得的地球科学资料和处置场概 念设计,建立放射性核素迁移模型;同时进行一般的生态学和社会学研究。最后,对研究的场址进行一一般 的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推荐--个或几个候选场址。 6.1.4场址确定 对初选推荐的候选场址及其环境进行详细研究,包括补充钻探,现场水文地质、岩土力学、地球化学 研究和核素迁移试验以及实验室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处置场的工程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同时进行详细 的生态学和社会学研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及处置场设计资料,对场址的安全和环境影响进行初步评 价,推荐一个最优场址提交管理机构审批。 6.2场址要求 6.2.1地质稳定性要求 2 GB13600-92 必须避开断层、褶皱、地震或火山活动等地质作用对废物处置有显著影响的地区; b. 必须避开崩塌、冲蚀、塌陷、滑坡等地表作用对废物处置有显著影响的地区; 必须避开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 c. d. 必须避开危及处置场安全的海啸区。 6.2.2地质构造和岩性要求 a. 处置场及其附近地区的地质构造应尽可能简单,并在一定程度上能预测地质环境的变化; b. 地质屏障能有效地阻滞放射性核素的迁移; c. 围岩应具有足够的延伸范围。 6.2.3水文和水文地质要求 a. 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 必须避开地下水可能侵入的地区; c. 必须避开可能受洪水危害或局部大雨造成水灾的地区: 处置场的水文地质特征(例如:孔隙度、渗透性、地下水化学组成、酸碱度、氧化还原性、补给和 d. 排泄、地下水动力学特征)应有利于废物的隔离; 处置场的水文地质隔离性质不因处置洞穴的挖掘而受到破坏。 e. 6.2.4工程地质要求 山体完整,未被冲沟、山洼等负地形切割破坏,无滑坡、塌方等破坏性地形; a. 岩性均一完整,层状岩石应无软弱夹层,产状稳定,岩溶不发育; c. 无含水构造,无断层或断层不发育,节理不发育; d. 应避开高压缩性的淤泥软土地层; e. 避开山压过大,影响岩洞施工及废物处置运行安全的地段。 6.2.5 社会经济要求 a. 必须避开人口稠密的地区; b. 应远离有开采价值的矿产区、旅游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 c. 应远离飞机场、军事试验场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厂或仓库区; d. 必须避开难以获得水电供应、交通不便、筑路困难的地区。 6.3场址调查内容 6.3.1地质和水文地质 a。地质背景:上覆未固结沉积物和岩石类型、接触关系、构造条件(褶皱、断层、裂隙)、岩石和断裂 充填物的成分; b。水文地质和水文学:孔隙率、渗透性、补给和排泄区、地下水流速、水力学梯度、含水层和隔水层 的规模和产状,地下水化学特征、地表水体特征; 构造活动:地震、应力状态、挽近构造运动; C. d. 放射性核素与岩石相互作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e. 地表作用:风化、剥蚀、坡、沉积。 6.3.2地貌特征 地形和土壤特性及分布。 6.3.3辐射环境本底 场址及其周围地区土壤、岩石、地表和地下水,食物中与处置有关的放射性核素的浓度。 6.3.4生态环境 植被种类及覆盖面积、动物种类及分布。 6.3.5气候气象 降水量(年均降水量、最大降水量、集中降水量和降水时间)、蒸发量、风向、风速、气温、最大温差、结 3 GB 13600—92 冻天数和冻结深度、日照、灾害性天气。 6.3.6社会经济环境 土地利用及规划; 运输; b. c. 矿产资源及分布; d. 人口密度和发展; e. 水源管理; f. 旅游资源和自然保护; g.: 征地和迁民费; h. 公众态度。 6.4现有废矿井调查 现有废矿井调查应参照附录A(参考件)从采掘记录或实地调查中获取所需资料。 7处置场设计、建造、调试 7.1处置场设计 7.1.1设计原则 a. 必须使整个处置系统符合4.1和4.2条的要求; 应使废物从接收到定位的各阶段能被检查, c. 应通过设置工作屏障和其它必要的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水与废物的接触,提高处置系统的隔离 性能; d. 应使处置系统的长期安全不依赖于人为的、能动的管理。 7.1.2处置场的设施 处置场通常应具备以下设施、设备和仪器: 7. 1. 2. 1 接收区 a. 废物接收设施; b. 放射性检查、监测设备; c. 起重装卸设备; d. 废物暂存库。 7.1. 2. 2 处置区 a. 废物装卸、转移运输设备; b. 废物重新包装设备, c. 处置废物的岩洞; d. 连续挖掘设备; 废物定位设备; e. f. 回填设备; g. 放射性监测仪器或设备。 7.1.2.3其它辅助设施 办公、试验室、维修车间、机料库房等建筑物; a. b. 普通的工业安全和防护设备或设施(例如:防火、灭火、通风、地面排水、更衣淋浴、去污设备或 设施); 供水、供电设施; c. d. 场内道路; e. 保卫通讯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