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 庐 县 茶 叶 产 业 协 会 桐 庐 县 茶 叶 产 业 协 会 桐 庐 县 茶 叶 产 业 协 会 桐 庐 县 茶 叶 产 业 协 会 发布 天尊贡芽茶天尊贡芽茶天尊贡芽茶天尊贡芽茶
TianZunGongYa TianZunGongYa TianZunGongYa TianZunGongYa Tea Tea Tea Tea
(送审稿)
T/TLC
桐庐县茶叶产业协会团体标准桐庐县茶叶产业协会团体标准桐庐县茶叶产业协会团体标准桐庐县茶叶产业协会团体标准
T/TLC 002-2018
2018-08-25发布 2018-09-1 实施
T/TLC 002-20 18
1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20004.1-2016 和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制定。
本标准由桐庐县茶叶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桐庐县农业和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桐庐县茶叶产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福军、余金友、赵文伟、殷根华、沈黎华
T/TLC 002-20 18
2
天尊贡芽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尊贡芽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
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天尊贡芽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的测定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75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2009】第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天尊贡芽茶 TianZunGongYa 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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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钟山乡歌舞片行政区域内的“鸠坑种”、“乌牛早”等茶树优良品种的鲜叶为原料,经摊
青、杀青、揉捻、做形、烘干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具有“外形细紧绿润,汤色清澈明亮, 香气嫩香
持久,滋味鲜醇甘爽,叶底嫩绿成朵”品质特征的绿茶产品。
4 加工
4.1 加工环境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加工场所室内通风,清洁,无异味,无粉尘。
4.2 加工工艺流程
摊青→杀青→摊凉→揉捻 →初烘→摊凉回潮→ 做形→复烘→提香→ 剔杂→ 包装
4.3 加工设备
4.3.1可根据生产工艺流程配置流程相应的加工设备。
4.3.2不得使用含铅、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
5 等级与实物标准样
5.1 产品等级
产品根据感官品质要求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5.2 实物标准样
各产品等级均设置实物标准样,为每个级的最低标准,每三年配换一次。 实物标准样制作
规程按 GB/T 18795的规定执行。
6 要求
6.1 基本要求
应符合 GB/T 14456.1的规定。
6.2 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天尊贡芽茶的感官品质
级 别 外 形 内 质
条索 整碎 色泽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细紧 匀整 嫩绿润 匀净 嫩香持久 鲜醇甘爽 清澈明亮 嫩绿成朵
一级 较紧结 较匀整 绿润 尚匀、净 清香 醇爽 绿明亮 绿明亮
二级 尚紧 尚匀 较绿润 尚净 尚清香 尚醇爽 较绿亮 尚绿亮
6.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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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 分/% (质量分数) ≤ 6.5
总灰分 /% (质量分数) ≤ 6.5
水浸出物 /% (质量分数) ≥ 36.0
粉 末/% (质量分数) ≤ 1.0
6.4 卫生指标
6.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6.4.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
6.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试验方法
7.1 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规定方法检验。
7.2 理化指标
7.2.1水分按 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总灰分按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粉末按 GB/T 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卫生指标
7.3.1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 规定的方法测定。
7.3.2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7.4 净含量
按 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8 检验规则
8.1 取样
8.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
规格一致。
8.1.2 取样按GB/T 8302规定执行。
8.2 检验
8.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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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分、粉末、净含量和标签、标志。
8.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第 5 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如原料或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复审时;
c)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3 判定规则
8.3.1出厂检验时,凡不符合出厂检验项目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8.3.2型式检验时,凡不符合本标准第 5章规定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取样复检。重新取样应
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标签
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并标注“天尊贡芽”证明商标,相关规定见附录 A。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9.2 包装
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
9.3 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
混装、混运。
9.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的规定。
9.5 保质期
在符合 9.4要求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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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天尊贡芽证明商标图案
T-TLC 002—2018 天尊贡芽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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