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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50 CCSV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6750—202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Specificationforcivilunmannedaircraftsystemoperationalidentification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缩略语 3 …………………………………………………………………………………………………… 5 运行识别发送段 3 ………………………………………………………………………………………… 5.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3 ………………………………………………………………………… 5.2 运行识别信息与协议 4 ……………………………………………………………………………… 6 运行识别通信链路段 9 …………………………………………………………………………………… 6.1 广播式运行识别链路 9 ……………………………………………………………………………… 6.2 网络式运行识别链路 10 ……………………………………………………………………………… 7 运行识别接收段 10 ………………………………………………………………………………………… 7.1 广播式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 10 ………………………………………………………………… 7.2 网络式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 10 ………………………………………………………………… 8 证实方法 11 ………………………………………………………………………………………………… 8.1 文件检查 11 …………………………………………………………………………………………… 8.2 功能验证 12 …………………………………………………………………………………………… 9 标准的实施 20 ……………………………………………………………………………………………… 参考文献 22 …………………………………………………………………………………………………… 图1 广播式运行识别示意图 2 ……………………………………………………………………………… 图2 网络式运行识别示意图 3 ……………………………………………………………………………… 图3 数据包格式 4 …………………………………………………………………………………………… 表1 数据包内容 4 …………………………………………………………………………………………… 表2 数据类型与标识 5 ……………………………………………………………………………………… 表3 数据内容项及编码取值要求 6 ………………………………………………………………………… ⅠGB46750—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并归口。 ⅢGB46750—202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的信息内容、信息格式,发送、传输、接收与处理及 相关系统的功能性能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广播式与网络式运行识别专用 接收与处理系统,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的网络设备和通信链路的设计、生产、制造、检 测、检验、审定和运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仅在民航管制空域内运行且具备符合空域准入通信导航监视能力要求的大型民用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和仅在室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41300 民用无人机唯一产品识别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驾驶航空器 unmannedaircraft 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来源:GB42590—2023,3.1.1] 3.2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unmannedaircraftsystem 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主体,配有相关的遥控站、所需的指挥和控制链路以及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 件,能完成特定任务的一组设备。 [来源:GB/T38152—2019,2.1.2] 3.3 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microunmannedaircraft 空机重量小于0.25kg,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m,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km/h,无线电发射设 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来源:GB42590—2023,3.1.2] 3.4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lightunmannedaircraft 空机重量不超过4kg,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kg,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km/h,具备符合空域管 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1GB46750—2025 注:不含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来源:GB42590—2023,3.1.3] 3.5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smallunmannedaircraft 空机重量不超过15kg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 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注:不含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来源:GB42590—2023,3.1.4] 3.6 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mediumunmannedaircraft 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kg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注:不含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3.7 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largeunmannedaircraft 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kg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 civilunmannedaircraftsystemoperationalidentification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中通过符合要求的通信链路,主动发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身 份信息、系统属性及运行相关数据等运行识别信息,由接收系统接收并发送至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的 过程。 注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全过程一般包括运行识别发送段,运行识别通信链路段和运行识别接收段 三部分。 注2:以下简称运行识别。 3.9 广播式运行识别 operationalidentificationbroadcastmode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不指定对象的方式,通过特定无线电频率与传输协议,广播运行识别信息,并 由相应接收与处理系统进行接收与数据处理的运行识别模式。 注:示意图见图1。 图1 广播式运行识别示意图 3.10 网络式运行识别 operationalidentificationnetworkmode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通过网络主动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运行识别信息发送至相应接 收系统,并由相应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的运行识别模式。 注:示意图见图2。 2GB4675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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