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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35 CCS Y 43 T/ZZB 2291 —2021 泡沫抑菌洗手液 Foam inhibitting bacterial hand cleaner 2021 - 08 - 26 发布 2021 - 09-26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布 团体标准 T/ZZB 2291 —2021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基本要求 ........................................................ .................. 1   5 技术要求 ........................................................ .................. 2   6 试验方法 ........................................................ .................. 4   7 检验规则 ........................................................ .................. 5   8 标签、包 装、运输、贮存 ............................................................ 7   9 质量承诺 ........................................................ .................. 7   T/ZZB 2291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由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制定。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高妍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传化集团日用品有限公司、浙江方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宇高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兰茜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束毅峰、李旭东、谭振保、肖先锋、项宝军、张丽阳、周鹏、傅文英、王素娟、 马晓艳、蒋鑫、刘敏芳。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史婉君。 本文件由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T/ZZB 2291 —2021 1 泡沫抑菌洗手液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泡沫抑菌洗手液 (以下简称洗手液) 的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清洁及抑菌功能的泡沫洗手液。 本文件不适用于非水洗型洗手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173—2 021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13531.1—2 00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15818 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9877.1 特种洗手液 GB/T 38496 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 GB 38598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定义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研发设计 应具备高抑菌率、无皮肤刺激性的泡沫洗手液配方设计研发能力。 4.2 原辅材料 4.2.1 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二部纯化水的要求。 4.2.2 表面活性剂应按 GB/T 15818 的规定进行,其中生物降解度≥95 %。 T/ZZB 2291 —2021 2 4.3 工艺与装备 4.3.1 配制应采用制造执行系统(MES 系统)。 4.3.2 灌装应采用全自动灌装机,灌装车间应达到 10万级净化车间要求。 4.4 检验检测 4.4.1 应配备数显恒温水浴锅、电子天平、酸度计、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等检测设备。 4.4.2 应具备感官指标、总活性物含量、pH 值、部分微生物指标等项目的检测能力。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名称 要求 外观 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无明显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加入均匀悬浮颗粒 组分的产品除外) 气味 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 泡沫 挤出后呈泡沫状,无明显液体析出 5.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名称 要求 总活性物含量/(%) ≥ 9.0 pH值(25 ℃,原液) 4.0~8.5 耐热 45 ℃±1 ℃,保持24 h,恢复至室温后观察,无异味、无分层和无变色现象, 透明产品不混浊。 耐寒 -10 ℃±2 ℃,保持24 h,恢复至室温后后观察,无异味、无分层和无变色现 象,透明产品不混浊。 5.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卫生指标 名称 要求 甲醇含量/(mg/kg) ≤ 1 000 T/ZZB 2291 —2021 3 表3 (续) 名称 要求 甲醛含量/(mg/kg) ≤ 500 二噁烷含量/(mg/kg) ≤ 10 重金属含量(以铅计)/(mg/kg)≤ 5 砷含量/(mg/kg) ≤ 1 汞含量/(mg/kg) ≤ 0.5 镉含量/(mg/kg) ≤ 5 5.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 名称 要求 菌落总数/(CFU/g) ≤ 2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 100 耐热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 不得检出 5.5 抑菌率指标 抑菌率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抑菌率指标 试验菌种 作用浓度 作用时间 min 抑菌率 % 大肠杆菌 原液 2 ≥95 金黄色葡萄球菌 原液 2 ≥95 5.6 皮肤刺激性指标 皮肤刺激性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皮肤刺激性指标 项目 指标 急性一次完整皮肤刺激性试验 无刺激性 5.7 抑菌稳定性 原包装产品在保存条件下的抑菌稳定性符合产品保质期要求。 5.8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T/ZZB 2291 —2021 4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试验 6.1.1 外观 按GB 19877.1中“外观”的规定进行。 6.1.2 气味 按GB 19877.1中“气味”的规定进行。 6.1.3 泡沫 挤出泡沫,在自然光下目测。 6.2 理化指标试验 6.2.1 总活性物含量 按GB/T 13173—2021中7.4.1的规定进行。 6.2.2 pH 值 按GB/T 13531.1—2008中6.1.2直测法的规定进行。 6.2.3 耐热 按GB 19877.1中“耐热”的规定进行。 6.2.4 耐寒 按GB 19877.1中“耐寒”的规定进行。 6.3 卫生指标试验 6.3.1 甲醇含量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2.22的规定进行。 6.3.2 甲醛含量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4.6 的规定进行。 6.3.3 二噁烷含量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2.19 的规定进行。 6.3.4 重金属含量(以 Pb 计)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进行。 6.3.5 砷含量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进行。 T/ZZB 2291 —2021 5 6.3.6 汞含量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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