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100.01;87.060.10
G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65—2012
代替GB/T4465—2003
碱
性染料 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Basicdyes—Determinationofshadeandrelativestrength
2012-06-29发布 201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4465—2003《碱性染料 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本标准与GB/T4465—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更改为《碱性染料 色光和强度的测定》(见标准名称,2003版的标准名称);
———取消了棉纤维染色法(见2003版的6.2);
———增加了溶液比色法(见6.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单位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恒生印染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校康、王勇、班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465—1984、GB/T4465—2003。
ⅠGB/T4465—2012
碱性染料 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碱性染料色光和强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碱性染料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74—2007 染料 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2399—2003 阳离子染料 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3 原理
3.1 染色法
用碱性染料试样与同品种的标准样品于同一条件下,对同一纤维进行染色,然后以标准样品的染色
强度作100分,以标准样品的色光为标准,进行目测比较,评定试样的色光和强度。
3.2 溶液比色法
当染料溶液符合朗勃-比耳定律时,将碱性染料样品和标准样品用溶剂溶解后,用分光光度计分别
测定其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光度值,即可计算出染料样品的强度。在吸光度值基本相同时,于比色管中
目视对比标准品和样品的颜色差异即可评定样品的色光。
4 试剂和材料
试剂和材料应符合GB/T2374—2007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
5 仪器和设备
仪器和设备应符合GB/T2374—2007中第5章的有关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染色法
6.1.1 腈纶膨体纱染色法
按GB/T2399—2003的有关规定进行。
1GB/T4465—2012
6.1.2 丝绸染色法
6.1.2.1 一般条件
染色一般条件应符合GB/T2374—2007的有关规定。染色方法的选择须根据具体品种、性能,以
给色力最高为原则。染色深度根据具体品种选定,以符合分档清晰为原则。
6.1.2.2 染色配方
碱性染料在丝绸织物上染色,一般条件如下:
———纤维:丝织物,2g;
———染色深度:在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
———30%乙酸:1%~2%(owf);
———染色浴比:1∶100。
6.1.2.3 织物前处理
染色前预先将丝绸织物于2g/L的平平加O溶液中,以1∶50的浴比,在80℃下处理15min,取
出,用水洗净,晾干,以备染色。
6.1.2.4 染色操作
将按本标准的6.1.2.3处理后的丝绸织物于室温下投入染浴中染色,20min内升温到60℃。并
在60℃下保温染色30min,然后把纤维从染缸中取出,用流水洗净,晾干。
6.1.2.5 染色结果的评定
按GB/T2374—2007中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6.2 溶液比色法
6.2.1 溶液配制
准确称取染料标准样品和样品各约0.1g~0.2g(精确至0.0001g),分别加入2mL100g/L乙酸
溶液调成浆状,然后加入200mL50℃~60℃的热水,充分搅拌,待溶解后,冷却到室温,转移到100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到刻度。从中分别吸取2mL~10mL溶液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到刻度,
待用。
注:配制溶液在10mm光程下测定的吸光度值在0.4~0.7范围内时利于色光的评定。
6.2.2 测定
把配制好的溶液,置于光程10mm的比色皿中,以水作为参比溶液,测定最大吸收波长λmax处的吸
光度值A。
6.2.3 强度的计算
强度以(F)计,数值以分表示。按式(1)计算:
F=A1m0
A0m1×100 …………………………(1)
式中:
A1———样品的吸光度值;
2GB/T4465—2012
m0———标准样品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A0———标准样品的吸光度值;
m1———样品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两次平行测定的结果之差不大于2分,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2.4 色光的评定
按测定的吸光度值,适当调整标准样品和样品溶液的浓度,使其吸光度值基本一致。把溶液倒入比
色管中,以白纸为背景,采用正视比色法按GB/T2374—2007中第7章规定方法确定色光。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 被测染料的名称;
b)本标准编号、年代号;
c)试验方法;
d)使用仪器的名称、型号;
e)测试结果;
f)在测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g)与本方法的差异;
h)试验日期。GB/T4465—2012
2102—5644T/BG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碱性染料 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4465—2012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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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b168.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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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第一版
*
书号:155066·1-45473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GB-T 4465-2012 碱性染料 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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