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50.99
H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69—2015
代替GB/T4369—2007
锂
Lithium
2015-12-10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4369—2007《锂》。
本标准与GB/T4369—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产品牌号;
———调整了产品的化学成分;
———修改了产品的外观质量。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奉新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天津中能锂业有限公司、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中
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锂业分公司、新疆亚欧稀有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训满、戴小勇、李强、朱实贵、陈强、贾振勇、马振千、江虎成、左永建、张敬东、
汪文红、陈悦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4369—1984;
———GB/T4370—1984;
———GB/T4369—2007。
ⅠGB/T4369—2015
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
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水氯化锂为原料,经熔盐电解、精炼制得的金属锂,供化工、有色金属、医药、合成
橡胶催化、冶炼脱氧等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25(所有部分) 包装容器钢桶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T20931(所有部分) 锂化学分析方法
JT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6个牌号Li-1、Li-2、Li-3、Li-4、Li-5、Li-6。
3.2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锂的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牌号Li,≥杂质含量,≤
KNaCaFeSiAlNiCuMgCl-NPb
Li-199.990.00050.0010.000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50.0010.0040.0005
Li-299.950.0010.0100.0100.0020.0040.0050.0030.0010.0050.0050.0100.0010
Li-399.900.0050.0200.0200.0050.0080.0050.0030.0040.0100.0060.0200.0030
Li-499.00—0.200.0400.0100.0400.020—0.010— — —0.0050
Li-598.50—0.800.100.0100.040— — — — — —0.0050
Li-696.50 3.000.100.0100.040 0.0050
注1:锂含量(质量分数)为100%减去表中杂质实测总和后的余量。
注2:需方如对锂的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1GB/T4369—2015
3.3 产品规格
产品为铸锭或挤压锭,通用为ϕ(90mm~150mm)×(120mm~400mm)圆柱形锭,具体规格由
供需双方商定。
3.4 外观质量
3.4.1 Li-1、Li-2、Li-3产品表面呈银白色金属光泽,无明显油渍、缩孔,允许少量直径小于2mm的气孔
和深度低于3mm的冷隔,表面无氧化物、氮化物杂质。
3.4.2 锂产品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锂产品化学成分的分析按GB/T20931的规定进行,铅量的分析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4.2 锂产品规格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4.3 锂产品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测法,必要时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
符合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如需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
进行。
5.2 组批
锂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锂组成。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每批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按5.4进行 3.2 4.1
产品规格 每批随机抽取一个 3.3 4.2
外观质量 每批随机抽取一个 3.4 4.3
5.4 化学成分取样和制样
5.4.1 供方浇铸每一批锂锭时,同时浇铸一个ϕ100mm×120mm的样锭,切去两端,沿锭的横截面切
成锂片,放入带磨口干燥的取样瓶中密封或装入干燥的铝塑复合袋中密封。
5.4.2 需方可每批随机抽取一个锂锭,将锂锭等高分为3份,取中间截面部分,放入带磨口干燥的取样
2GB/T4369—2015
瓶中密封或装入干燥的铝塑复合袋中密封。
5.5 检验结果判定
5.5.1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在该批产品中对该不符合项加倍取样
进行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2 产品规格和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该批产品可
由供方逐锭(件)检验,合格者组批交货。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每袋产品内包装外标签上应注明:
a) 产品名称;
b)产品牌号;
c)产品规格;
d)产品净重;
e)包装日期;
f)产品批号。
6.1.2 每桶产品应附有标签或标牌,注明:
a) 供方名称、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牌号;
d)产品规格;
e)产品毛重;
f)产品净重;
g)包装日期;
h)产品批号。
6.1.3 产品外包装应标明GB190—2009的表2序号4中“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标签图形、
GB/T191—2008的表1序号6中“怕雨”标志。
6.2 包装
6.2.1 产品应在干燥室内或充高纯氩气手套箱内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必须经24小时以上干燥。内包
装为两种:
a) 内层套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封口后,外层套铝塑复合袋后充干燥氩气密封;
b) 内层套铝塑复合袋抽真空密封,外层再套一层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并充干燥氩气密封。
6.2.2 产品外包装桶应符合国家商检要求,采用GB/T325中规定的直开口钢桶,桶内所有空隙用干燥
软材料填充,充入含量为99.999%的干燥氩气封装。
6.2.3 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6.3 运输与贮存
6.3.1 锂产品属于GB12268中遇湿易燃物品。运输过程中应防火、防潮,不得剧烈碰撞,不得桶身着
地滚动。汽车运输应按JT617、JT618的规定进行。
6.3.2 锂产品应存放在防雨、清洁、干燥、无腐蚀气氛,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严禁露天存放。GB/T4369—2015
GB/T4369—2015
6.3.3 锂产品的贮存期限为6个月。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产品名称;
c)产品牌号;
d)产品规格;
e)产品净重和桶数;
f)产品批号;
g)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h)本标准编号;
i)出厂日期。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产品牌号、规格;
c)数量;
d)本标准编号;
e)其他需要协商或增加本标准以外要求的内容。
GB-T 4369-2015 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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