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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9.060 Y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912—2015 饰 品 标 识 Adornment—Mark 2015-09-11发布 2016-05-0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珠宝玉石 及贵金属检测中心、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 测院、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企业标准联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体玉、李素青、刁习静、沈美冬、曹姝旻、郭清宏、王若川、王春利、卢慧、 戴苏兰、陶金波、李章平、高婷。 ⅠGB/T31912—2015 饰 品 标 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饰品标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销售的贵金属饰品、珠宝玉石饰品、仿真饰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1887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 GB/T16554 钻石分级 QB1131 首饰 金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QB1132 首饰 银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QB/T1689 贵金属饰品术语 QB/T1690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QB/T2997 贵金属覆盖层饰品 3 术语和定义 GB11887、GB/T16552、QB/T16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饰品 adornment,jewellery&accessory 供人佩戴或装饰室内环境的饰物,首饰和摆件的总称。 3.2 贵金属饰品 preciousmetalornaments 由贵金属及其合金制成的饰品,包含贵金属素类饰品和贵金属镶嵌饰品。 3.3 珠宝玉石饰品 gemsornaments 以珠宝玉石为原料,经过切磨、雕琢、镶嵌等加工制作,用于装饰的产品。 [GB/T16552—2010,定义3.5] 3.4 仿真饰品 imitationornaments 采用模仿天然珠宝玉石、贵金属的外观特征的材料制成的饰品。 3.5 贵金属覆盖层饰品 ornamentsofpreciousmetalcoating 除贵金属(金、银、铂、钯、铑等)以外的各类金属为基材,采用化学、物理或其他加工方法制作的以贵 1GB/T31912—2015 金属及其合金为覆盖层的饰品,属于仿真饰品。 3.6 标识 mark 用于识别饰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用途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可以用文字、符 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表示。饰品的标识可分为印记、标签和其他标识物等。 3.6.1 印记 hallmark;marking 打印或刻印在饰品上的永久性标识。 [GB11887—2012,定义3.2] 3.6.2 标签 label 用于标明饰品分类或内容的标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质量、数量、特征、特性、用途等信息。 3.6.3 其他标识物 otherlabel 除印记和标签外,反映产品标识内容的其他载体,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保修 单、包装物、销售凭证等。 3.7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attestationofconformity 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上的标识。 4 基本原则 4.1 饰品的零售交付应包括饰品标识。 4.2 饰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其内容应完整、简明、正确,易于阅读和理解。 4.3 当饰品有潜在危险、危害,或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饰品损坏,或有其他需注意事项的,应有中文警示 说明。 5 印记的标注内容及要求 5.1 概述 贵金属饰品、贵金属覆盖层饰品应包含印记。 5.2 标注内容 5.2.1 贵金属饰品 贵金属饰品的印记应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下列内容: a) 厂家代号,应为经备案的厂家代号或依法注册的商标或品牌名称; b) 贵金属材料及纯度; c) 钻石镶嵌饰品钻石的质量(主钻石质量大于0.10ct时)。例如:0.32ct的钻石印记标注为 D0.32或D0.32ct。 5.2.2 贵金属覆盖层饰品 贵金属覆盖层饰品的印记应符合QB1131、QB1132的规定。 2GB/T31912—2015 5.3 要求 5.3.1 印记内容完整、清晰、正确,打印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5.3.2 当饰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可单独佩戴的单体组成时,其印记应分别标注。 5.3.3 当贵金属饰品主体和配件的纯度不一致时,其印记应分别标注。 5.3.4 当采用不同材料或不同纯度的贵金属制作饰品时,材料或纯度应分别标注。 5.3.5 单件贵金属饰品质量小于0.50g或难以打印的,印记内容可按照钻石质量、厂家代号、纯度、材 料的顺序逐一免除。免除的相关内容应在标签上标注。 6 标签和其他标识物的标注内容及要求 6.1 概述 贵金属饰品、珠宝玉石饰品和仿真饰品应包含标签和其他标识物。 6.2 标注内容 6.2.1 通则 6.2.1.1 标签及其他标识物的标注内容应包括饰品名称、质量(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贵金属饰品)、产 品标准编号、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及地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警示说明(必要时)。 6.2.1.2 标签的标注内容至少应包括饰品名称、质量(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饰品)、产品标准编号、生 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 6.2.1.3 标签中未涉及6.2.1.1的内容应在其他标识物中标明。 6.2.2 饰品名称 6.2.2.1 饰品名称由材质名称和品种名称组成,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示例1:翡翠手镯,其中翡翠为材质名称,手镯为品种名称; 示例2:铂(Pt)950蓝宝石戒指,其中铂(Pt)950、蓝宝石为材质名称,戒指为品种名称; 示例3:镀金铜戒指,其中“镀金铜”为材质名称,戒指为品种名称。 6.2.2.2 饰品的品种命名按照QB/T1689的规定执行。 6.2.2.3 贵金属的材质命名按照GB11887的规定执行。 6.2.2.4 珠宝玉石的材质命名按照GB/T16552的规定执行。 6.2.2.5 贵金属覆盖层的材质命名按照QB/T2997的规定执行。 6.2.3 质量 6.2.3.1 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饰品应标注质量。 6.2.3.2 贵金属素类饰品的质量应依据QB/T1690的规定进行标注。 6.2.3.3 贵金属镶嵌饰品可以标注总质量,或分别标注贵金属材料的质量和珠宝玉石的质量。 6.2.3.4 钻石镶嵌饰品钻石的质量(主钻石质量大于0.10ct时)应标注钻石质量,钻石质量的标注方法 应符合GB/T16554的要求。 6.2.4 产品标准编号 饰品标签中,应标明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注册所在地标准化管理机构备案 的企业标准编号。GB/T31912—2015 GB/T31912—2015 6.2.5 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及地址 6.2.5.1 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及地址应为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及地 址。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注册商标或简称可与其名称同时标注。 6.2.5.2 进口产品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进口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 注册的名称及地址。 6.2.6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企业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等,也可以是第三方具备认证 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标签、鉴定证书、检验报告等。 6.2.7 中文警示说明 当饰品有潜在危险、危害,或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饰品损坏,或有其他需注意事项的,应有中文警示 说明。 6.3 要求 6.3.1 所用文字应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所有标识、说明应用中文描述,同时可使用字母、符号、外文,但其字体应小于中文。 贵金属材质应有中文标注,可以同时使用元素符号或英文名称缩写,元素符号和英文名称缩写的字 号不大于相应中文,比如:钯Pd950钻石戒指、铂Pt950钻石项链。 6.3.2 标注内容涉及贵金属材料及纯度、镶嵌主钻石质量等内容时,与印记内容应一致。 6.3.3 标签的主要内容如饰品名称和其他标识物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8mm。 6.3.4 其他标识物可附在饰品上或附在其销售包装上(内)。 6.3.5 其他标识物上的“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应醒目清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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