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200.20
Y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414—2013
乐
器音乐信号采集规范
Normsofcollectionformusicsignalsofmusicalinstruments
2013-12-31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艾立卡电子有限公司、吟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福州和声钢琴有限公司、北
京乐器研究所、上海民族乐器一厂、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音乐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鉴堂、王伟、庄严、池家森、王国振、黄苏东、梁志伟、陈民杰、潘绮珊、李健、
刘晶、周耘、谷杰。
ⅠGB/T30414—2013
乐器音乐信号采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乐器音乐信号采集的术语和定义、采集原则、采集要求及采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对乐器进行声音乐信号的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41—2010 电声学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3767—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
GB/T3785.1—2010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
GB/T3947—1996 声学名词术语
GB/T5440—1985 广播用立体声录音机
GB/T12060.5—2011 声系统设备 第5部分:扬声器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GB/T20441.1—2010 电声学 测量传声器 第1部分:实验室标准传声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3947—19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参考面 referenceplane
涉及乐器发声源所构成某些物理特性的面。
3.2
参考点 referencepoint
乐器参考面的几何中心。
3.3
参考轴 referenceaxis
一条过参考点并以规定方向通过参考面的直线。
4 采集原则
乐器声音乐信号的采集应如实体现乐器的原声。
5 采集要求
5.1 采集环境
5.1.1 环境条件
温度:20℃~25℃;
1GB/T30414—2013
相对湿度:35%~75%;
大气压力:86kPa~100kPa。
5.1.2 采集房间
5.1.2.1 房间声场条件
声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自由场符合GB/T12060.5—2011中5.2要求;
b) 半空间自由场符合GB/T12060.5—2011中5.3要求;
c) 扩散场符合GB/T12060.5—2011中5.4要求。
5.1.2.2 房间尺寸
房间应满足长、宽、高不成整数倍比例,其长、宽、高应能使被采集乐器到壁面的距离不小于λ/2。
注:λ为最低音所对应的基准频率的波长。
5.1.2.3 房间的本底噪声级
房间内无人员时,本底噪声应小于35dB(A计权)。
5.1.2.4 房间的截止频率
房间内截止频率应低于被采集乐器的最低音所对应的基准频率。
5.1.3 乐器的位置
乐器的位置应与演奏实际状态一致。
5.2 采集设备
5.2.1 传声器
根据被采集乐器的动态范围,按GB/T20441.1—2010中7.3的要求选取。
5.2.2 录制设备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数字录制设备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采样频率:应不低于44.1kHz。
2) 动态范围:应不低于传声器的动态范围。
3) 总谐波失真加噪声:应不大于0.5%。
b) 模拟录制设备应符合GB/T5440—1985第4章的要求。
5.2.3 声学仪器
传声器和电缆应符合GB/T3785.1—2010规定的1级仪器的要求,滤波器应满足GB/T3241—
2010规定的1级仪器的要求。
5.2.4 传声器放置位置
5.2.4.1 音乐信号:传声器放置在乐器声源的比例平衡之处,必要时应放置在乐器参考轴上。固定牢固
可靠、距离适当,应使被采集信号的最大声压不超过传声器动态范围上限。
2GB/T30414—2013
5.2.4.2 乐器声功率:传声器放置应符合GB/T3767—1996第7章的要求。
5.3 传输线路
5.3.1 宜采用平衡线,屏蔽线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200mΩ。
5.3.2 传声器的输出阻抗与采集设备的输入阻抗应相匹配。
5.4 演奏人员与设备操作人员
5.4.1 演奏人员
应至少具有国家三级演奏员或中级职称专业资格,并有五年以上相关乐器的专业演奏经验。
5.4.2 采集设备操作人员
应至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
6 采集程序
6.1 前期准备
6.1.1 在采集开始前,应对采集所用房间、设备进行性能验证,应符合5.1、5.2的要求。
6.1.2 在采集开始前,演奏人员及乐器应充分适应采集房间内的环境。
6.2 演奏方式
演奏人员在采集时应按照常规演奏方式进行演奏。
6.3 采集过程
每段音乐信号应重复多次采集。参与采集的人员在每次采集45min后应休息不少于15min,演奏
人员一天的演奏时间不应超过4h。
6.4 采集信号保存
6.4.1 量化精度:音频编码方式优选为PCM20bit线性量化。也可以选用18bit及24bit线性量化。
6.4.2 采样频率:采样频率优选48kHz,也可以选用44.1kHz。
6.4.3 基准电平:优选-20dBFS,也可选用-18dBFS。
6.4.4 采集的音乐曲目信号保存应采用母带、硬盘、光盘。GB/T30414—2013
GB-T 30414-2013 乐器音乐信号采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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