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83.140
Y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403—2013
日
用塑料提桶
Domesticplasticsbucket
2013-12-31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佛山市南海东兴塑料制罐有限公司、广东海兴
塑胶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沙钿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工程复合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晓风、汪晓磊、罗意自、朱宇宏、肖领、王燕、宋旭彬、黄越锋。
ⅠGB/T30403—2013
日用塑料提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塑料提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桶身以聚丙烯、聚乙烯等树脂为主要原料,采用注塑成型法生产的,经组装附有提手
的具有盛装功能的桶。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日用塑料提桶,也不适用于盛装功能之外的其他功能用桶及垃
圾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16422.2—1999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
3 分类
按桶身材质分为聚丙烯(PP)与聚乙烯(PE)。
聚丙烯(PP)使用温度范围≤95℃。
聚乙烯(PE)使用温度范围≤80℃。
4 要求
4.1 外观
日用塑料提桶应加工良好;毛刺、飞边、浇口应切削干净;不应有裂痕、缺损;不应有明显的起泡、凹
痕、污点、杂质;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变色、褪色及色斑等缺陷。
4.2 容量
日用塑料提桶实际容量相对于标称容量的偏差为±5%。
4.3 物理力学性能
日用塑料提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1GB/T30403—2013
表1 物理力学性能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1 负载 无破裂,提手不脱落
2 负载变形率 ≤10%
3 耐热性能 无破裂,提手不脱落
4 耐冲击性 无破裂
5 跌落试验 无破裂
6 老化 颜色变化 ΔE*≤8
注:容量小于5L的日用塑料提桶不做耐冲击性。
4.4 气味
日用塑料提桶应无异味。
5 试验方法
5.1 样品
样品应从生产脱模后至少放置24h以上的成品中抽取。
5.2 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试样应在温度23℃±2℃,湿度50%±10%的标准环境下至少调节24h,除有特别规定外,均应在
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5.3 外观
应在自然光或一个等效的人工光源下,目测距离0.5m。
5.4 容量
取3个试样,将每个试样放于精度不劣于0.01kg的衡器上,装满温度为23℃±2℃的水,测定水
的质量,然后以1kg/1L换算成容量,相对于标称容量的偏差按式(1)计算。
σ=r2-r1
r1×100% …………………………(1)
式中:
σ———容量偏差,%;
r1———试样标称容量,单位为升(L);
r2———试样实测容量,单位为升(L)。
试验结果以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5.5 负载、负载变形率
取3个试样,测量其提手部位的外径(l1),精确至1mm,并做好标记。将直径小于3mm的钢珠或
2GB/T30403—2013
类似物体按照标称容量对应水质量的2.5倍(精确至0.1kg)装入试样中,在提手的中间部位以橡皮包
裹着的70mm宽的弯曲挂钩吊起,5min后,在吊起状态下测量标记部位的外径(l2)。卸载后,检查提
手、桶体及各连接部位有无破裂,提手有无脱落。负载变形率按式(2)计算。
e=l1-l2
l1×100% …………………………(2)
式中:
e———负载变形率,%;
l1———加载前提手部位的外径,单位为毫米(mm);
l2———加载后提手部位的外径,单位为毫米(mm)。
负载变形率检测结果以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如破裂或提手脱落后无法测量耐负载变形
率,则记为试样破裂或提手脱落,无法测量,判该项目为不合格。
5.6 耐热性能
取3个试样,按桶身材料使用温度范围装满热水[聚丙烯(PP)材料95℃±2℃,聚乙烯(PE)材料
80℃±2℃],用与5.5相同的设备吊起,直至桶内温度下降10℃。卸载后,检查提手、桶体及各连接部
位有无破裂,提手有无脱落。
5.7 耐冲击性
取3个试样,将试样倒置,桶口向下,放于落锤冲击试验机的刚性平板支座上,使试样保持稳定,底
部水平,以质量0.5kg±0.05kg,锤头曲率半径50mm的重锤,从700mm±2mm的高度冲击试样底
部中心,每个试样只允许冲击一次,如有桶盖,再将桶盖部向上,以500mm±2mm的高度冲击桶盖中
心,检查有无破裂。
5.8 跌落试验
取3个试样,将试样提手上缘提至1.5m高度,进行跌落,使试样底部撞击在平整的水泥地面,同一
试样连续跌落3次,检查有无破裂。
5.9 老化
5.9.1 分别于3个试样壁部截取50mm×50mm大小试样各1个,清除试样表面杂质,在标准环境下
调节24h,并在标准环境下用分光测色仪测定其外表面颜色,测量使用CIE标准光源D65,包括镜面反
射,测量条件8/d或d/8,无滤光镜,以E*表示。
5.9.2 按照GB/T16422.2—1999规定的方法B进行老化,试验条件:黑板温度65℃±3℃,相对湿度
65%±5%,每次喷水时间:18min±0.5min,两次喷水之间的无水时间:102min±0.5min,无黑暗周
期。试验时间,200h。
5.9.3 老化试验结束后,清除试样表面杂质,再于标准环境下调节24h后,以于前相同条件测定相同部
位相同方向的颜色,得出色差以ΔE*表示。结果以3个试样色差的平均值表示。
5.10 气味
取3个试样,在试样中装入95℃以上热水至容量一半以上,5min后将水倒出,请3位测试人员立
即分别检查试样有无异味,测试人员应嗅觉正常,独立判断,以2位或2位以上一致判定为结果。
3GB/T30403—2013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规格、同一色泽、相同配方的桶为一批。容量不大于5L的桶每批
不超过30000只;5L~20L的桶每批不超过15000只;20L以上的桶每批不超过8000只。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容量、气味、跌落。
外观按GB/T2828.1—2012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
4.0,抽样方案见表2。如果样本数等于或超过批量,则执行100%检验。其他检验项目应从外观检验合
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样品。
表2 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样本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501~1200 20 3 4
1201~3200 32 5 6
3201~10000 50 7 8
10001~35000 80 10 11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的全部内容。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外观应按4.1和表2进行判定,其他项目若有不合格,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
检,复检全部合格则判该项目合格,否则判该项目不合格。所有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
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每只提桶在底部都应有永久性标记,标有制造厂名、生产年月、商标、容量(以升为单位)、使
用温度。
7.2 每批桶应有合格证,并附有说明书。
7.3 回收标志应符合GB/T16288—2008的规定。
4GB/T30403—2013
7.4 包装可按订货单位要求确定。
7.5 运输中应避免摔跌,避免与坚硬锐利物碰撞。
7.6 桶应遮篷储存,避免曝晒。自生产之日起,桶的贮存期为3年。
5GB/T30403—2013
GB-T 30403-2013 日用塑料提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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