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83.140.99
Y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402—2013
塑
料毛刷
Plasticbrushes
2013-12-31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振兴实业有限公司、福建茶花家居塑料有限公司、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
宁波利时塑胶有限公司、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文川、谭培均、谭权钧、万伟平、吴健文、江联春、宋旭彬、蔡莺、陈倩。
ⅠGB/T30402—2013
塑料毛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常卫生清洁用的塑料毛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示、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塑料材质的日常卫生清洁用毛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塑料毛刷,也不适用于塑料扫把和可能接触到有机溶剂、强酸、
强碱、强氧化剂等的工业和市政用毛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19342—2003 牙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塑料毛刷 plasticbrushes
在塑料板面(刷头)的设计孔中植入塑料毛束的日常卫生清洁用刷。
注:板面可能有多种形状,不一定是平面。
4 分类
按塑料毛(丝)材料分类为聚酰胺(PA)毛刷、聚丙烯(PP)毛刷、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毛
刷、聚氯乙烯(PVC)毛刷等。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5.1.1 塑料毛刷各部位应洁净、无污染物。
5.1.2 各部位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1GB/T30402—2013
表1 各部位外观质量指标
序号 项 目 要 求
1 刷 毛 刷毛应清洁、长度应规整、毛束空满适宜
2 刷 头 不允许连续三孔串裂,边缘不允许有裂纹,背向不允许裂穿,不允许有冲纹
3 刷 柄表面清洁,外形光滑,不允许有可见杂质、裂纹及最大尺寸大于1mm的气泡(气泡仅
对透明柄而言,工艺气泡除外)等缺陷存在
注:冲纹是植入毛束时因操作不当造成板面(刷头)有冲压纹。
5.2 安全要求
塑料毛刷面板(刷头)和刷柄外形应光滑,无锐边,无毛刺,手抓部位的形状不能对人手造成伤害。
5.3 物理性能
5.3.1 脱色试验:刷毛、刷头和刷柄不应脱色。
5.3.2 毛束拉力:大于等于15N。
5.3.3 刷柄抗弯力:大于等于200N,无刷柄塑料毛刷不作规定。
5.3.4 单丝弯曲恢复率:聚酰胺(PA)毛刷大于等于35%,其他不作规定。
5.3.5 耐温性能
塑料毛刷按塑料毛(丝)材料在规定温度的水中浸泡20min,刷毛无变形、无散毛。
聚酰胺(PA)毛刷:85℃±2℃;
聚丙烯(PP)毛刷:80℃±2℃;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毛刷:60℃±2℃;
聚氯乙烯(PVC)毛刷:50℃±2℃。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在一支40W白色日光灯下,正常视力进行目测,目测距离为0.3m。目测塑料毛刷各部位是否洁
净、无污染物;目测各部位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表1的规定。
6.2 安全要求
在自然光线或40W白色日光灯下,正常视力对塑料毛刷手抓部位进行目测,目测距离为0.3m,并
检查塑料毛刷手抓部位是否有锐边。
6.3 物理性能
6.3.1 脱色试验
用充分浸透65%乙醇的棉花,在刷头、刷柄、刷毛上分别任选4cm~5cm长度,在1min内用力往
返擦拭50次,目测棉花上是否有颜色。
6.3.2 毛束拉力
按GB19342—2003中5.5.1进行检测。
2GB/T30402—2013
6.3.3 刷柄抗弯力
6.3.3.1 试验应在23℃±2℃的环境下进行。
6.3.3.2 调整测试最大行程为初始时距离的二分之一。
6.3.3.3 将试样安装在带有夹具的拉力试验机上,刷头装入下夹持器,刷柄尾端装入上夹持器,夹具松
紧适宜以防止试验滑脱。
6.3.3.4 选定试验机速度为100mm/min±10mm/min进行试验,读取毛刷折断或达到最大行程时拉
力试验机的读数。
6.3.4 单丝弯曲恢复率
按GB19342—2003中5.5.5进行检测。
6.3.5 耐温性能
各种材质塑料毛刷,在相应温度的热水中浸泡20min,取出后观察刷柄有无变形、刷毛有无散毛。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产品洁净情况 5.1.1 √ √
各部位外观质量 5.1.2 √ √
安全要求 5.2 √ √
脱色试验 5.3.1 — √
毛束拉力 5.3.2 — √
刷柄抗弯力 5.3.3 — √
单丝弯曲恢复率 5.3.4 — √
耐温性能 5.3.5 — √
注:√为检验项目,—为不用检验项目。
7.1.1 组批和抽样
7.1.1.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色泽、相同配方的塑料毛刷为一批,每批数量
不超过10000把。
7.1.1.2 抽样方法
抽样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
3GB/T30402—2013
7.1.1.3 抽样方案
外观检测采用GB/T2828.1—2012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Ⅰ类,
AQL值为6.5,抽样数、接收数和拒收数的判定见表3。其他每个项目随机抽取3把(套)样品进行试
验,符合5.1外观质量、5.2安全要求项目检验的样品可用于其他项目的试验。
表3 抽样数、接收数和拒收数 单位:把
批量范围正常一次抽样,检验水平为Ⅰ:AQL=6.5
样本数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91~150 8 1 2
151~280 13 2 3
281~500 20 3 4
501~1200 32 5 6
1201~3200 50 7 8
3201~10000 80 10 11
7.1.2 出厂检验
按表3的规定进行抽样,按表2出厂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
7.1.3 型式检验
按表3的规定进行抽样,按表2型式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每个项目随机抽取3把(套)样品进行
试验。
塑料毛刷生产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2 判定规则
7.2.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按表2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按表3的规定进行判定。
7.2.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按表2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按表3的规定进行判定。当不合格样品数大于
或等于表3规定的拒收数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每个塑料毛刷应在明显位置或标签上标示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4GB/T30402—2013
b) 材质名称;
c) 产品用途;
d) 制造日期和生产编号;
e) 本标准编号;
f) 制造厂名、厂址及其他联系方式等;
g) 产品贮存期;
h) 敬告标志:不能接触强酸、强碱、有机溶剂、强氧化剂。
8.2 包装和运输
每把塑料毛刷应有包装,以刷毛不被手直接触摸到为合格。
运输中应避免与锐利物碰撞,不能受重压,外箱包装和运输的方式根据产品规格、运距的不同,由供
需方商议进行包装和运输。
8.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贮存期限自生
产之日起不超过5年。
5GB/T30402—2013
GB-T 30402-2013 塑料毛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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