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B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394—2013
草
品种命名规则
Nomenclatureprincipleofherbagevariety
2013-12-31发布 2014-07-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贠旭疆、苏加楷、齐晓、邵麟惠、马金星、李聪、袁庆华、张文淑。
ⅠGB/T30394—2013
草品种命名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牧草、草坪草和观赏草的育成品种、地方品种、野生栽培品种和引进品种命名的原则
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草品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草品种 herbagevariety
经人工选育,在形态学、生物学和经济性状上相对一致,遗传性相对稳定,适应一定的生态条件,并
符合生产要求的草类群体。
3.2
双名法 binomialnomenclature
二名法
将每一物种的名称用两个拉丁或拉丁化词表述并后附定名人姓名的学名命名方法。第一个词是属
名,取名词形式,首字母大写,排斜体;第二个词是种加词,通常为形容词,首字母小写,排斜体;定名人姓
名排正体。
3.3
育成品种 bredvariety
经过育种形成的新品种,与种内其他品种在一个或数个特征特性上有明显区别。
3.4
地方品种 localvariety
在某一地区长期栽培,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具有良好经济和生态价值的品种。
3.5
野生栽培品种 cultivatedwildvariety
野生植物经过引种驯化,成功栽培,并具有利用价值的品种。
3.6
引进品种 introducedvariety
从国外引进,在国内试种成功,并具有优良的性状和利用价值的品种。
1GB/T30394—2013
4 命名原则
4.1 草品种的命名应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规定。
4.2 品种名应由中文名和学名组成。
4.3 中文名应由品种中文名称后加中文种名构成。
4.4 学名应由种的学名后加置于单引号内的品种英文名称构成。种的学名应符合双名法规则。
5 命名方法
5.1 育成品种
5.1.1 品种中文名称可采用育种单位的简称后加编号等方式命名。
5.1.2 品种英文名称应为品种中文名称的逐字音译,每个汉字音译的首字母大写,排正体。品种中文
名称中的编号应采用意译。
5.2 地方品种
5.2.1 品种中文名称应采用该品种产地或栽培地区名称命名。
5.2.2 品种英文名称应为品种中文名称的逐字音译,每个汉字音译的首字母大写,排正体。
5.3 野生栽培品种
5.3.1 品种中文名称应采用产地名称命名。
5.3.2 品种英文名称命名应符合5.2.2的要求。
5.4 引进品种
5.4.1 品种中文名称应优先采用品种外文名称的音译命名;音译名称与已知品种重复的,应采用意译
命名;意译仍有重复的,应当另行命名。
5.4.2 品种英文名称应采用原名或原名的英文译名,首字母大写,排正体。
2GB/T30394—2013
3102—49303T/BG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草品种命名规则
GB/T30394—2013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gb168.cn
服务热线:400-168-0010
010-68522006
2014年4月第一版
*
书号:155066·1-48703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GB-T 30394-2013 草品种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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