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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140.10 X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357.5—2015 乌龙茶 第5部分:肉桂 Oolongtea—Part5:Rougui 2015-07-03发布 2015-11-0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GB/T30357《乌龙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第2部分:铁观音; ———第3部分:黄金桂; ———第4部分:水仙; ———第5部分:肉桂; ———第6部分:单枞; ———第7部分:佛手; ———第8部分:大红袍; …… 本部分为GB/T30357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武夷星茶业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 叶研究院、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清雅源实业有限公司、福建 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威江、陈泉宾、薛志慧、翁昆、黄伙水、李方、林锻炼、陈磊、洪明楷、姜咸彪、 晁倩林、黄红霞。 ⅠGB/T30357.5—2015 乌龙茶 第5部分:肉桂 1 范围 GB/T30357的本部分规定了肉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以肉桂品种的叶子、驻芽和嫩梢为原料,依次经适度萎凋、做青、杀青、揉捻、干燥等独 特工序加工而成的、具有特定品质特征的乌龙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 茶 取样 GB/T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14487 茶叶感官评审术语 GB/T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30357.1 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30375 茶叶贮存 GH/T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第123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GB/T30357.5—2015 3.1 肉桂 Rougui 以山茶属茶种茶树[Camelliasinensis(L.)O.Kuntze]肉桂茶树品种的叶子、驻芽、嫩茎为原料,经 适度萎凋、做青、杀青、揉捻、烘干等独特工序加工而成肉桂茶叶产品,简称肉桂。 4 实物标准样 各等级均设实物标准样,每3年换样一次,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合GB/T18795的规定。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符合GB/T30357.1要求,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不含有非茶类物质,不着色,无任何 添加剂。 5.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品质要求 级别项 目 外 形 内 质 条索 整碎净度 色泽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肥壮紧结、重实匀整洁净 油润浓郁持久,似 有乳香或蜜桃 香或桂皮香醇厚鲜爽金黄清澈明亮肥厚软亮、匀 齐、红边明显 一级较肥壮紧结、 较重实较匀整较洁净 乌润 清高幽长 醇厚 橙黄较深较软亮匀齐、 红边明显 二级尚结实、 稍重实尚匀整尚洁净尚乌润、稍带 褐红色或褐绿清香 醇和 深黄泛红 红边欠匀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质量分数)/% ≤ 7.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6.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2 碎茶(质量分数)/% ≤ 16 粉末(质量分数)/% ≤ 1.3 2GB/T30357.5—2015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检验按GB/T23776的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 6.2.1 试样的制备按GB/T8303的规定执行。 6.2.2 水分检验按GB/T8304的规定执行。 6.2.3 水浸出物检验按GB/T8305的规定执行。 6.2.4 总灰分检验按GB/T8306的规定执行。 6.2.5 碎茶检验按GB/T8311的规定执行。 6.2.6 粉末检验按GB/T8311的规定执行。 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2762的规定执行。 6.3.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GB2763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 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7.1.2 取样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 碎茶、粉末和净含量。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 式检验:GB/T30357.5—2015 GB/T30357.5—2015 a) 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生产地址、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1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判定规则 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 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 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要求。 8.2 包装 应符合GH/T1070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符合GB/T3037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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