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40.10
X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357.4—2015
乌龙茶
第4部分:水仙
Oolongtea—Part4:Shuixian
2015-07-03发布 2015-11-0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GB/T30357《乌龙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第2部分:铁观音;
———第3部分:黄金桂;
———第4部分:水仙;
———第5部分:肉桂;
———第6部分:单枞;
———第7部分:佛手;
———第8部分:大红袍;
……
本部分为GB/T30357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福建农林大学、武夷星茶业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国
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福建九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宏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县
雾山茶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威江、陈泉宾、黄伙水、翁昆、薛志慧、李方、林锻炼、陈磊、朱文伟、陈伟乔。
ⅠGB/T30357.4—2015
乌龙茶
第4部分:水仙
1 范围
GB/T30357的本部分规定了水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以水仙品种的叶子、驻芽和嫩梢为原料,依次经适度萎凋、做青、杀青、揉捻、烘干等独
特工序加工而成的、具有特定品质特征的乌龙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 茶 取样
GB/T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14487 茶叶感官评审术语
GB/T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30357.1 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30375 茶叶贮存
GH/T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第123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GB/T30357.4—2015
3.1
水仙 Shuixian
以山茶属茶种茶树[Camelliasinensis(L.)O.Kuntze]水仙品种的叶子、驻芽、嫩茎为原料,经适度
萎凋、做青、杀青、揉捻、烘干等独特工序加工而成水仙茶叶产品,简称水仙。
4 产品分类与实物标准样
4.1 产品分类
水仙产品分为条形水仙和紧压形水仙。
4.2 实物标准样
各品种、各等级均设实物标准样,每3年换样一次,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合GB/T18795的规定。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符合GB/T30357.1的要求,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不含有非茶类物质,
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5.2 感官指标
5.2.1 条形水仙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条形水仙感官品质要求
级别项 目
外形 内质
条索 整碎 净度 色泽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壮结 匀整 洁净 乌油润浓郁或清长鲜醇浓爽或
醇厚甘爽橙黄明亮肥厚软亮
一级 较壮结 匀整 匀净 较乌润 清香较醇厚尚甘橙黄清澈尚肥厚软亮
二级 尚紧结 尚匀整 尚匀净 尚油润 清纯 尚浓 橙红 尚软亮
三级 粗壮 稍整齐带细梗轻片乌褐 纯和 稍淡深橙红稍暗欠亮
5.2.2 紧压形水仙茶感官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紧压形水仙感官品质要求
级别项 目
外形内质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四方形或其他形状,平整,乌褐、绿油润 清高花香显浓醇甘爽橙黄明亮肥厚明亮
一级 四方形或其他形状,平整,较乌褐、绿油润 清高 浓醇尚甘尚橙黄明亮尚肥厚明亮
2GB/T30357.4—2015
表2(续)
级别项 目
外形内质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二级 四方形或其他形状,较平整,乌褐稍润 清纯 醇和 橙黄 稍黄亮
三级 四方形或其他形状,较平整,乌褐 纯正 尚醇和 橙红 稍暗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条形水仙 紧压水仙
水分(质量分数)/% ≤ 7.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6.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2
碎茶(质量分数)/% ≤ 16 —
粉末(质量分数)/% ≤ 1.3 —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检验按GB/T23776的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
6.2.1 试样的制备按GB/T8303的规定执行。
6.2.2 水分检验按GB/T8304的规定执行。
6.2.3 水浸出物检验按GB/T8305的规定执行。
6.2.4 总灰分检验按GB/T8306的规定执行。
6.2.5 碎茶检验按GB/T8311的规定执行。
6.2.6 粉末检验按GB/T8311的规定执行。
3GB/T30357.4—2015
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2762的规定执行。
6.3.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GB2763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
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7.1.2 取样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
碎茶、粉末和净含量。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
检验:
a) 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生产地址、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1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d)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判定规则
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
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
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要求。
4GB/T30357.4—2015
8.2 包装
应符合GH/T1070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符合GB/T30375的规定。
5GB/T30357.4—2015
GB-T 30357.4-2015 乌龙茶 第4部分 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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