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5.160.10
D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201—2013
脱
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ranularcoal-basedactivatedcarbonfordesulfurizationanddenitration
2013-12-31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庞惠生、李维冰、李怀珠、迟广秀、张旭、雷雪清、元以栋。
ⅠGB/T30201—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以下简称活性焦)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脱除工业尾气、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活性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7702.1—1997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7702.9—2008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着火点的测定
GB/T30202.1—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1部分:堆积密度
GB/T30202.2—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2部分:粒度
GB/T30202.3—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3部分:耐磨强度、耐压强度
GB/T30202.4—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4部分:脱硫值
GB/T30202.5—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5部分:脱硝率
3 分类
按产品颗粒尺寸分为A型、B型,见表1。
表1 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指标
A型
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B型
1水分/% ≤5.0 ≤5.0
2堆积密度/(g/L) 570~700 570~700
3粒
度
%>11.2mm ≤5.0 —
11.2mm~5.6mm ≥90.0 —
5.6mm~1.4mm ≤4.7 —
<1.4mm ≤0.3 —
>6.3mm — ≤10.0
6.3mm~3.15mm — ≥84.0
3.15mm~1.4mm — ≤5.0
<1.4mm — ≤1.0
1GB/T30201—2013
表1(续)
序号 项目指标
A型
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B型
4耐磨强度/% ≥97.0 ≥94.0 ≥96.0
5耐压强度/daNa≥40 ≥37 ≥30 ≥25
6着火点/℃ ≥420 ≥420
7脱硫值/(mg/g) ≥20.0≥18.0≥15.0 ≥20.0
8脱硝率/% 实测 不规定
注:“—”不检项目。
a表示十牛(daN)。
4 要求
4.1 外观
黑色、灰色的圆柱状或其他规则状颗粒。
4.2 技术要求
活性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5.2 型式检验
5.2.1 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停产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中每年检验一次;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
2GB/T30201—2013
表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1 外观 √ √ 4.1 6.1
2 水分 √ √ 4.2 6.2
3 堆积密度 √ √ 4.2 6.3
4 粒度 √ √ 4.2 6.4
5 耐磨强度 √ √ 4.2 6.5
6 耐压强度 √ √ 4.2 6.6
7 着火点 √ √ 4.2 6.7
8 脱硫值 √ √ 4.2 6.8
9 脱硝率 √ — 4.2 6.9
注:“√”为检验项目;“—”为免检项目。
5.2.3 组批
5.2.3.1 组批规则
在同一制造厂,同样生产条件下制造的产品组批。
5.2.3.2 批量
每批质量不超过50t。
5.2.4 抽样
5.2.4.1 抽样方案
产品采样单元按GB/T6678—2003中7.6.1的规定。
5.2.4.2 抽样方法
抽取样品应选择在包装料斗、包装封口前或打开包装取样。
5.2.4.3 样品要求
5.2.4.3.1 每包装单元取样不少于两点,每点取样量应不少于500g,可根据包装件数调整取样量。将
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缩分成两份,每份不少于10kg。
5.2.4.3.2 样品应密封保存,分别贴上标签,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和抽样日期。
5.2.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重新从双倍量的包装单元中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
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否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3 出厂检验
5.3.1 质量保证
产品应由制造厂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制造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
3GB/T30201—2013
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5.3.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5.3.3 批量
每批质量不超过100t。
5.3.4 抽样
5.3.4.1 抽样方案
产品采样单元按GB/T6678—2003中7.6.1的规定。
5.3.4.2 抽样方法
按5.2.4.2的规定。
5.3.4.3 样品要求
5.3.4.3.1 每包装单元取样不少于两点,每点取样量应不少于500g,可根据包装件数调整取样量。将
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缩分成两份,每份不少于5kg。
5.3.4.3.2 样品应密封保存,分别贴上标签,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和抽样日期,一份用于
检测,另一份留存备检。
5.3.5 判定规则
按5.2.5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
目测。
6.2 水分
按GB/T7702.1—1997的规定。
6.3 堆积密度
按GB/T30202.1—2013的规定。
6.4 粒度
按GB/T30202.2—2013的规定。
6.5 耐磨强度
按GB/T30202.3—2013的规定。
6.6 耐压强度
按GB/T30202.3—2013的规定。
4GB/T30201—2013
6.7 着火点
将样品破碎至1.4mm~3.15mm,按GB/T7702.9—2008的规定。
6.8 脱硫值
按GB/T30202.4—2013的规定。
6.9 脱硝率
按GB/T30202.5—2013的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等级、净重、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和
执行标准。
7.2 包装
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或内部喷塑的包装袋包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每个包装件净重为25kg、
500kg和1000kg。
7.3 运输
应严格防潮,不得与其他化工产品混装。
7.4 贮存
7.4.1 仓库应保持清洁干燥,严防雨水浸入。
7.4.2 保管存放时,包装件分批堆放,下衬垫板或托盘,并与其他化工产品隔离存放。
5GB/T30201—2013
GB-T 30201-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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