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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5.160.10 D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201—2013 脱 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ranularcoal-basedactivatedcarbonfordesulfurizationanddenitration 2013-12-31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庞惠生、李维冰、李怀珠、迟广秀、张旭、雷雪清、元以栋。 ⅠGB/T30201—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以下简称活性焦)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脱除工业尾气、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活性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7702.1—1997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7702.9—2008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着火点的测定 GB/T30202.1—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1部分:堆积密度 GB/T30202.2—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2部分:粒度 GB/T30202.3—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3部分:耐磨强度、耐压强度 GB/T30202.4—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4部分:脱硫值 GB/T30202.5—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5部分:脱硝率 3 分类 按产品颗粒尺寸分为A型、B型,见表1。 表1 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指标 A型 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B型 1水分/% ≤5.0 ≤5.0 2堆积密度/(g/L) 570~700 570~700 3粒 度 %>11.2mm ≤5.0 — 11.2mm~5.6mm ≥90.0 — 5.6mm~1.4mm ≤4.7 — <1.4mm ≤0.3 — >6.3mm — ≤10.0 6.3mm~3.15mm — ≥84.0 3.15mm~1.4mm — ≤5.0 <1.4mm — ≤1.0 1GB/T30201—2013 表1(续) 序号 项目指标 A型 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B型 4耐磨强度/% ≥97.0 ≥94.0 ≥96.0 5耐压强度/daNa≥40 ≥37 ≥30 ≥25 6着火点/℃ ≥420 ≥420 7脱硫值/(mg/g) ≥20.0≥18.0≥15.0 ≥20.0 8脱硝率/% 实测 不规定 注:“—”不检项目。 a表示十牛(daN)。 4 要求 4.1 外观 黑色、灰色的圆柱状或其他规则状颗粒。 4.2 技术要求 活性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5.2 型式检验 5.2.1 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停产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中每年检验一次;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 2GB/T30201—2013 表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1 外观 √ √ 4.1 6.1 2 水分 √ √ 4.2 6.2 3 堆积密度 √ √ 4.2 6.3 4 粒度 √ √ 4.2 6.4 5 耐磨强度 √ √ 4.2 6.5 6 耐压强度 √ √ 4.2 6.6 7 着火点 √ √ 4.2 6.7 8 脱硫值 √ √ 4.2 6.8 9 脱硝率 √ — 4.2 6.9 注:“√”为检验项目;“—”为免检项目。 5.2.3 组批 5.2.3.1 组批规则 在同一制造厂,同样生产条件下制造的产品组批。 5.2.3.2 批量 每批质量不超过50t。 5.2.4 抽样 5.2.4.1 抽样方案 产品采样单元按GB/T6678—2003中7.6.1的规定。 5.2.4.2 抽样方法 抽取样品应选择在包装料斗、包装封口前或打开包装取样。 5.2.4.3 样品要求 5.2.4.3.1 每包装单元取样不少于两点,每点取样量应不少于500g,可根据包装件数调整取样量。将 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缩分成两份,每份不少于10kg。 5.2.4.3.2 样品应密封保存,分别贴上标签,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和抽样日期。 5.2.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重新从双倍量的包装单元中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 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否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3 出厂检验 5.3.1 质量保证 产品应由制造厂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制造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 3GB/T30201—2013 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5.3.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5.3.3 批量 每批质量不超过100t。 5.3.4 抽样 5.3.4.1 抽样方案 产品采样单元按GB/T6678—2003中7.6.1的规定。 5.3.4.2 抽样方法 按5.2.4.2的规定。 5.3.4.3 样品要求 5.3.4.3.1 每包装单元取样不少于两点,每点取样量应不少于500g,可根据包装件数调整取样量。将 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缩分成两份,每份不少于5kg。 5.3.4.3.2 样品应密封保存,分别贴上标签,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和抽样日期,一份用于 检测,另一份留存备检。 5.3.5 判定规则 按5.2.5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 目测。 6.2 水分 按GB/T7702.1—1997的规定。 6.3 堆积密度 按GB/T30202.1—2013的规定。 6.4 粒度 按GB/T30202.2—2013的规定。 6.5 耐磨强度 按GB/T30202.3—2013的规定。 6.6 耐压强度 按GB/T30202.3—2013的规定。 4GB/T30201—2013 6.7 着火点 将样品破碎至1.4mm~3.15mm,按GB/T7702.9—2008的规定。 6.8 脱硫值 按GB/T30202.4—2013的规定。 6.9 脱硝率 按GB/T30202.5—2013的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等级、净重、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和 执行标准。 7.2 包装 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或内部喷塑的包装袋包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每个包装件净重为25kg、 500kg和1000kg。 7.3 运输 应严格防潮,不得与其他化工产品混装。 7.4 贮存 7.4.1 仓库应保持清洁干燥,严防雨水浸入。 7.4.2 保管存放时,包装件分批堆放,下衬垫板或托盘,并与其他化工产品隔离存放。 5GB/T302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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