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100.70
Y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990—2013
润
肤 油
Skincareoil
2013-11-27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强生(中
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名臣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敏、康薇、林利、陈蓓蕾、王寒洲、金其璋、李涛、赵秀婷、徐颖虹。
ⅠGB/T29990—2013
润 肤 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润肤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滋润、保护皮肤为主要目的的油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13531.4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22731 日用香精
QB/T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247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QB/T4079—2010 按摩基础油、按摩油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分类
根据润肤油的配方组成不同,可分为只含矿油(可添加香精、抗氧化剂)的润肤油(Ⅰ型)、除Ⅰ型外
的其他润肤油(Ⅱ型)。
4 要求
4.1 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
4.2 包装材料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
4.3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1GB/T29990—2013
表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指 标 名 称指 标 要 求
Ⅰ型 Ⅱ型
感官指标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气味 符合规定气味,无异味
外观 室温下清晰透明,无明显杂质和黑点
理化指标相对密度(20℃/20℃) 规定值±0.02
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室温后
其外观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
耐寒 —(-8±2)℃保持24h,恢复室温后
其外观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
酸值(以KOH计)/(mg/g) — ≤5
过氧化值/(mmol/kg)
(含植物油产品做此项目)— ≤10
酸碱性试验 显中性反应 —
卫生指标菌落总数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粪大肠菌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
铜绿假单胞菌
铅
汞
砷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
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5 包装外观
应符合QB/T1685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 色泽
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1.2 气味
用嗅觉进行鉴别。
2GB/T29990—2013
5.1.3 外观
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2 理化指标
5.2.1 相对密度
按GB/T13531.4的方法进行。
5.2.2 耐热
5.2.2.1 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5.2.2.2 操作
将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40℃的恒温培养箱内,经24h后取出,待恢复室温后观察。
5.2.3 耐寒
5.2.3.1 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2℃。
5.2.3.2 操作
将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8℃的冰箱内,经24h后取出,待恢复室温后观察。
5.2.4 酸值
按QB/T4079—2010附录A执行。
5.2.5 过氧化值
按QB/T4079—2010附录B执行。
5.2.6 酸碱性试验
5.2.6.1 试剂和材料
试剂和材料如下:
a) 0.1mol/L氢氧化钠溶液:按QB/T2470制备;
b) 95%乙醇(分析纯);
c) 酚酞指示液(10g/L):称取1.0g酚酞,溶于95%乙醇中,用95%乙醇稀释至100mL;
d) 95%中性乙醇(分析纯):取适量95%乙醇,加入几滴酚酞指示剂,用0.1mol/L氢氧化钠溶液
滴定至微红色;
e) 蓝石蕊试纸;
f) 红石蕊试纸;
g) 移液管。
5.2.6.2 测定
取试样5.0mL,加95%中性乙醇5.0mL,煮沸,用湿润的红石蕊试纸和蓝石蕊试纸浸润溶液应不
变色。GB/T29990—2013
GB/T29990—2013
5.3 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包装外观
按QB/T1685执行。
6 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5296.3执行。
7.2 包装
按QB/T1685执行。
7.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7.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20cm,
距内墙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7.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
执行。
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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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
GB-T 29990-2013 润肤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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