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20.99
H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915—2013
镧
镁 合 金
Lanthanum-magnesiumalloy
2013-11-27发布 201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包头稀土研究院、国家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
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小青、许涛、陈国华、解萍、侯复生、赵立东、张德平、于雅樵。
ⅠGB/T29915—2013
镧 镁 合 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镧镁合金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电解法、重熔法生产的供生产耐热镁合金添加剂等用的镧镁中间合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29916 镧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化学成分
镧镁合金产品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如对产品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
协商。
表1
产品
牌号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RELa/RE
不小于杂质含量,不大于
稀土杂
质/RE非稀土杂质
SiFeAlCaCuNiCW+MoMg
015030A30±199.90.10.030.100.020.030.0050.0050.030.03余量
015030B30±199.50.50.050.100.050.050.0050.0050.050.05余量
015025A25±199.90.10.030.100.020.030.0050.0050.030.03余量
015025B25±199.50.50.050.100.050.050.0050.0050.050.05余量
015020A20±199.90.10.030.100.020.030.0050.0050.030.03余量
015020B20±199.50.50.050.100.050.050.0050.0050.050.05余量
注1:RE表示稀土元素。
注2:稀土杂质包括Y、Ce、Pr、Nd、Sm、Eu、Gd、Tb、Dy、Ho、Er、Tm、Yb、Lu。
3.2 外观
3.2.1 产品为铸态合金。
3.2.2 产品表面及其断口均呈银灰色,应洁净,无可见的夹杂物和氧化脱落粉末。
1GB/T29915—2013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产品中稀土总量、镁量、碳量、稀土杂质及非稀土杂质的测定按GB/T29916的规定进行,Mg量为
100减去稀土总量与非稀土杂质量的总和。
4.2 数值修约
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4.3 外观质量
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
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
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的检验。
5.4 取样与制样
5.4.1 化学成分的仲裁取样件数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
每批重量/kg ≤10 >10~50 >50~100>100~200>200~500 >500
取样数量/块 2 3 4 5 8 10
5.4.2 化学成分的取样方法按下述规定进行:
取样时,首先将试样打磨干净,用直径5mm~10mm的钻头在合金锭上、下两面等距离处各钻取
3点以上,弃去距锭块表面0.5mm~1.0mm的钻屑,然后钻取试样,取样量不少于10g,将所得试样
迅速混匀缩分至所需数量,并立即放入带盖的磨口瓶中密封保存。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样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
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2GB/T29915—2013
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包装
6.1.1 包装桶(箱)外应有不褪色标志,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和毛重;
e) 出厂日期等标志或字样。
6.1.2 产品应装入铁桶中,需方如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
6.2 运输、贮存
运输及贮存时,产品需存放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GB/T29915—2013
GB-T 29915-2013 镧镁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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