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59.100.10
Q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754—2013
玻
璃纤维机织单向布
Unidirectionalglassfibrewovenfabrics
2013-09-18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玻璃纤维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明、王玉梅、许敏、方允伟、黄英、徐琪。
ⅠGB/T29754—2013
玻璃纤维机织单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机织单向布(以下简称单向布)的术语和定义、产品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为主要原料,以机织工艺生产的单向织物。该织物经纬两个方向呈显著
的主次结构,主次方向上的单位面积纱线质量比不小于4∶1。该织物主要用作纤维增强塑料的增强材
料,例如制作风机叶片、船艇、交通(航空、列车、汽车等)运输箱体、体育器材、贮罐、管道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033.1—2008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T1040.5—2008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5部分:单向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试验条件
GB/T1549 纤维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T2577—20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T3356 单向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4202—2007 玻璃纤维产品代号
GB/T9914.1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1部分:含水率的测定
GB/T9914.2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GB/T9914.3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18374 增强材料术语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1837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代号
产品代号应符合以下规定:
1GB/T29754—2013
表示玻璃种类的字母,按GB/T4202—2007 WR
表示布种类的字母,WR表示无捻粗纱布
标称单位面积质量,以克每平方米为单位—[]
经向、纬向单位面积纱线质量的标称比,放在方括号内;
当次方向纱线可以忽略不计时,0°表示主方向为经向;
90°表示主方向为纬向-
布的宽度,以厘米为单位 ()
制造商标记,放在圆括号内,可选
示例1:单位面积质量为500g/m2,主方向为经向,纬向纱线可以忽略,幅宽为400mm的E玻璃纤维单向布,代
号为:
EWR500[0°]-40
示例2:单位面积质量为500g/m2,主方向为纬向,经向纱线可以忽略,幅宽为400mm,制造商标记为JA的E-CR
玻璃纤维单向布,代号为:
E-CRWR500[90°]-40(JA)
示例3:单位面积质量为1000g/m2,经纬向单位面积纱线质量标称比为10∶1,幅宽为1000mm的高强玻璃纤维
单向布,代号为:
SWR1000[10∶1]-100
5 要求
5.1 外观
5.1.1 表面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污渍、油渍、杂物等缺陷。外观疵点程度及分类见表1。每100m2不应
超过15个疵点,且主要疵点不应超过3个。
表1 外观疵点程度及分类
疵点名称 疵点程度疵点分类
主要疵点☉ 次要疵点△
断经、断纬(主方向)1根,每长50mm △
1根,每长100mm(50mm起算) ☉
2根(不相邻),每长20mm △
2根(不相邻),每长50mm(20mm起算) ☉
破洞 相邻2根及其以上纱线并断(主方向) 不允许
边不良 超过50mm ☉
污渍宽度与长度之和小于50mm △
宽度与长度之和大于等于50mm ☉
油渍 不允许
5.2 碱金属氧化物含量
钾钠氧化物含量总和应不大于0.8%。
2GB/T29754—2013
5.3 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
玻璃纤维的可燃物含量应为(标称值±0.2)%或标称值±20%,取范围较大者。
5.4 含水率
含水率应不大于0.10%。
5.5 单位面积质量
单位面积质量单值偏差应不超过标称值的±8%,平均值偏差应不超过标称值的±6%。
5.6 层合板力学性能
单向布与不饱和聚酯树脂或环氧树脂制作的层合板其纤维主要增强方向的拉伸强度、拉伸弹性模
量、弯曲强度、弯曲弹性模量应不小于按式(1)计算的Xmin值。
Xmin=0.95[KX(refφ
0.)]4…………………………(1)
式中:
Xmin———要求的力学性能最小值,单位为兆帕(MPa);
Xref———力学性能标准值,单位为兆帕(MPa),见表2;
K———折算系数,为主方向单位面积纱线质量与织物单位面积质量的比值,当次方向纱线可以忽
略不计时K取1.00;
φ———层合板中玻璃纤维体积含量,0.2≤φ≤0.6。层合板中玻璃纤维体积含量计算方法按附
录A。
表2 力学性能标准值
力学性能 Xref/MPa
拉伸强度 500
拉伸弹性模量 26×103
弯曲强度 650
弯曲弹性模量 20×103
5.7 宽度和长度
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实测值应在标称值的0~+15mm偏差范围内。
长度及其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正常光照度下目测检验。
6.2 碱金属氧化物含量
按GB/T1549的规定。
3GB/T29754—2013
6.3 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
剔除织物中的非玻璃纤维部分后,按GB/T9914.2的规定测定可燃物含量。
6.4 含水率
按GB/T9914.1的规定。
6.5 单位面积质量
按GB/T9914.3的规定。
6.6 层合板力学性能
6.6.1 采用手糊工艺或真空辅助成型工艺制作层合板。层合板中的玻璃纤维体积含量应控制在20%
~60%,层合板的厚度以2mm为宜。
6.6.2 按GB/T1040.5—2008和GB/T3356的规定分别测定试样的拉伸强度、拉伸弹性模量、弯曲
强度和弯曲弹性模量。
6.6.3 按附录A的规定计算层合板中玻璃纤维体积含量。
6.7 宽度和长度
宽度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沿卷装的外表面,均匀测量两布边经纱外侧之间的垂直距离3次,
计算平均值。
长度测量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含水率、单位面积质量、宽度、长度和外观。
7.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的改变时;
c) 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 批与抽样
7.2.1 检查批
同一规格品种、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为一检查批。
4GB/T29754—2013
7.2.2 抽样
采用计数检验抽样方案,按表3的规定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本。
表3 计数检验的抽样与判定
批量范围除碱金属氧化物含量和层合板力学性能项目外的抽样与判定
样本大小接收数
Ac拒收数
Re碱金属氧化物含量和层
合板力学性能抽样数
Ⅰ Ⅱ Ⅲ Ⅳ Ⅴ
3~25
26~280
281~500
501~12003
13
20
320
1
2
31
2
3
41
1201~3200
3201~1000050
805
76
82
7.3 判定规则
7.3.1 外观、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含水率、单位面积质量、宽度和长度采用计数检验,判定规则按表3
的规定。
7.3.2 碱金属氧化物含量、层合板力学性能按表3中第Ⅴ栏所列的抽样数进行抽样,以样本测定结果
平均值进行判定。
7.3.3 按7.3.1和7.3.2判定均为合格时,判该批收接收,否则该批不接收。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应包括:
a) 产品名称、产品代号、本标准编号;
b) 生产厂名称和地址;
c) 生产日期(或批号);
d) 卷长或净质量;
e) 偶联剂(或浸润剂)种类或适用树脂。
8.1.2 产品标志应在产品上标明,或预先向用户提供有关资料。
8.2 包装
8.2.1 织物应卷绕在硬纸管上,使用防潮材料密封,妥善包装。
8.2.2 包装外表面应标明:
a) 产品名称、产品代号、本标准编号;
b) 生产厂名称和地址;
c) 生产日期(或批号);
d) 卷长或净质量;
5GB/T29754—2013
e) 按GB/T191规定的“怕雨”、“堆码层数极限”两种图示。
8.2.3 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8.3 运输
应采用干燥遮篷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机械损伤、日光直射和受潮。
8.4 贮存
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室内贮存。避免阳光直射和热源。堆码高度符合要求,避免高温贮存。
6GB/T29754—2013
GB-T 29754-2013 玻璃纤维机织单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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