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9.010
B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409—2012
木
材储存保管技术规范
Technologyspecificationforwoodprotectioninstorage
2012-12-31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木材节约发展中心、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上海大不同木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义强、喻迺秋、刘元、彭万喜、李贤军、李新功、李惠明、马守华、陶以明、
张少芳。
ⅠGB/T29409—2012
木材储存保管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储存保管的总则、分类以及未保护处理木材、保护处理木材、废弃木材的储存保
管、储存场地规划、储存保管人员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包括原木、锯材、单板、人造板)生产、加工、使用、流通及消费领域中的储存
保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4019 木材防腐术语
GB/T15035 木材干燥术语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8259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T18959 木材保管规程
GB22280 防腐木材生产规范
GB/T22529 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规范
GB/T29407 阻燃木材及阻燃人造板生产技术规范
GB/T29563 木材保护管理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LY/T1068 锯材窑干工艺规程
LY/T1069 锯材气干工艺规程
LY/T1371 原木归楞
3 术语和定义
GB/T14019、GB/T15035、GB/T18959、GB/T18259及GB/T2956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4 总则
4.1 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法规和相关标准中对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4.2 储存保管的木材应符合检验检疫相关标准要求。
1GB/T29409—2012
4.3 储存保管场所内应严禁烟火。
4.4 木材储存保管应以防止变质、不降低使用性能等为目的。
4.5 选择与规划的储存保管场所和堆放方式应有利于防止火灾、水灾及其他灾害的发生。
4.6 应根据木材保存期限、树种、材质和气候条件等的不同,采取适当的储存保管方法,可采用物理保
管方法、化学保管方法、物理保管和化学保管相结合的方法等。
4.7 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4.8 在储存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并记录木材的质量。对不适宜继续储存保管的木材,应采取相应的
措施。
5 分类
按照木材特点,将木材储存保管分为以下三类:未保护处理木材的储存保管、保护处理木材的储存
保管、废弃木材的储存保管。
6 未保护处理木材的储存保管
6.1 原木
6.1.1 按GB/T18959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储存保管方法。
6.1.2 原木归楞应按照LY/T1371和GB/T18959的要求执行。
6.2 锯材
6.2.1 有条件的应优先进行人工干燥。
6.2.2 湿锯材的保管应主要采用气干储存法,对于特别容易发生变色、腐朽且来不及快速干燥的湿锯
材,可采用化学储存保管。
6.2.3 湿锯材气干储存和窑干储存应分别按照LY/T1069和LY/T1068要求执行。
6.2.4 湿锯材的化学保管法,应按照GB/T18959的要求执行。
6.2.5 对于已经干燥到终含水率的锯材,应根据木材使用目的地平衡含水率的差异,采用封闭料棚、平
衡库内进行保管,以防止锯材回潮,甚至被淋湿,发生变色、发霉和腐朽现象。
6.3 单板
6.3.1 干法储存保管
6.3.1.1 长期储存,单板含水率应控制在6%~15%。
6.3.1.2 单板干燥时,应采用机械干燥法、自然晾晒法或这两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同时应采用有效措
施以减轻或避免单板的翘曲变形。
6.3.2 湿法储存保管
6.3.2.1 对于厚度小于0.4mm的单板,或容易在干燥时产生开裂、卷曲和起皱等现象的单板应采用
湿法储存。
6.3.2.2 单板含水率应在30%以上。
6.3.2.3 未经干燥的薄木在保存期间应注意不让水分逸散,并注意防止发霉变质。
6.3.2.4 可以采用单板端部胶带增强、制成成卷薄木等措施进行储存保管。
2GB/T29409—2012
6.4 人造板
6.4.1 应按品种、规格、等级分类贮存,并应防潮、防雨淋、防晒和防火。
6.4.2 应根据尺寸和等级,按照相关标准分别储存保管。
7 保护处理木材的储存保管
7.1 经防腐、防变色、防虫等保护处理的木材储存保管应按GB22280中的规定执行。
7.2 阻燃处理的木材的储存保管应符合GB/T29407的有关规定。
7.3 接触保护处理木材的人员,应符合GB22280的有关规定。
8 废弃木材的储存保管
废弃木材应符合GB/T22529的有关规定。
9 木材储存保管场所规划与设计要求
9.1 污染排放、收集和处理应符合GB8978、GB3838、GB3095和GB16297规定。
9.2 储存保管场所的防火规划与设计应满足GB50016和GB50354的有关要求。
10 储存保管人员基本条件
木材储存保管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掌握木材储存保管基本知识和技能。GB/T29409—2012
GB-T 29409-2012 木材储存保管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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