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348—2012
法
庭科学枪械射击弹头痕迹检验规范
Examinationstandardforbulletmarks
infirearmsdisciplineofforensicscience
2012-12-31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直、马新和、蒋雪梅、王晓琳、李轶昳。
ⅠGB/T29348—2012
法庭科学枪械射击弹头痕迹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枪械射击弹头痕迹的检验内容和要求、样本的制作要求、检验方法和检
验意见的表述。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枪械射击弹头痕迹的检验鉴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弹头痕迹 bulletmarks
装弹、发射过程中,枪械相关机件在弹头表面形成的痕迹。
2.2
膛线痕迹 riflingmarks
弹头通过线膛过程中,受线膛内表面的挤压、剪切和刮擦作用,在弹头表面形成的条带状痕迹,包括
阳膛线痕迹和阴膛线痕迹。
2.3
膛线痕迹的宽度 widthofriflingmarks
膛线(阴膛线或阳膛线)痕迹中相邻两棱线痕迹的垂直距离。
2.4
膛线痕迹的斜度 twistangleofriflingmarks
膛线痕迹相对于弹头轴线方向的倾斜角度。
2.5
坡膛痕迹 chamberthroatmarks
弹头通过坡膛过程中,受坡膛内表面的挤压和刮擦作用,在弹头表面形成的与弹轴平行的线条状擦
划痕迹。
2.6
拔弹痕迹 bulletseatingmarks
弹头脱离弹壳过程中,受弹壳口部内壁表面的刮擦作用,在弹头圆柱部表面形成的与弹轴平行的线
条状擦划痕迹。
2.7
进膛痕迹 chamberfeedingmarks
推弹进膛过程中,弹尖及其附近与机座导引面或枪管导弹斜面的连接棱边等相碰撞,在弹尖及其附
近形成的痕迹。
1GB/T29348—2012
3 检验内容和要求
3.1 识别弹种
3.1.1 检验弹头的形状、材质、色标。
3.1.2 测量弹头的长度、直径,以毫米(mm)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1.3 测量弹头的重量,以克(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2 判断发射枪种
3.2.1 按照3.1识别弹种后,根据其种类判断适用的枪种范围。
3.2.2 检验弹头上的射击痕迹,综合下列种类特征判断发射枪种:
a) 膛线痕迹的数量、旋向;
b) 膛线痕迹的宽度,以毫米(mm)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c) 膛线痕迹的斜度,以度(°)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d) 其他种类特征,如进膛痕迹的形态、位置等。
3.3 鉴别发射枪支
3.3.1 按照3.1识别弹种后,根据其种类判断适用的枪种范围。
3.3.2 按照3.2检验射击痕迹并判断发射枪种。
3.3.3 检材的发射枪种与嫌疑枪支种类相同时,检验检材和样本并依据下列细节特征的一致性鉴别发
射枪支:
a) 阳膛线痕迹起、末端形态;
b) 进膛痕迹、坡膛痕迹、膛线痕迹等射击痕迹的形态以及相互关系。
3.3.4 当对多案检材进行并案检验时,可将一案以外的其他案件检材设定为样本,依照3.3.1~3.3.3
进行检验。
4 样本的制作要求
4.1 制作样本时宜选择与检材同批次的枪弹。
4.2 制作样本时宜选用不易损坏样本弹头痕迹的收集装置。
5 检验方法
5.1 直观检验法
直接观察检材、样本的结构、形状等特征的检验。
5.2 综合分析法
根据检材、样本的结构、形状、材质、尺寸并结合射击痕迹综合分析弹种、发射枪种的方法。
5.3 比对检验法
对检材、样本对应部位痕迹的轮廓、形态、大小、间距、深浅、凸凹趋势及相互关系等种类特征和细节
特征逐一进行比较鉴别,从而判断是否同一枪械或机件形成的痕迹。具体有以下几种:
2GB/T29348—2012
a) 接合比对法:借助于比较显微镜或比对桥、同倍率照片、同倍率电子图像等图形图像检验技术,
接合并比较检材、样本对应线条痕迹的形状、分布、凸凹、宽窄、深浅、间距等是否一致;
b) 重叠比对法:借助于比较显微镜或比对桥、同倍率照片、同倍率电子图像等图形图像检验技
术,将检材、样本对应部位痕迹特征进行重叠并比较特征的位置、形状、大小、数量、相互关系
等是否一致;
c) 对照比对法:借助于比较显微镜或比对桥、同倍率照片、同倍率电子图像等图形图像检验技术,
对照比较检材、样本对应部位痕迹的位置、形状、大小、间距、相互关系及细微特征是否相同;
d) 综合检验法:对检材、样本上的多处痕迹,按痕迹种类及对应关系一一比对,并用图像的形式
将这些痕迹有逻辑地组合在一张图片上,进而判断造痕客体是否同一。
6 检验意见的表述
6.1 识别弹种检验意见的表述
6.1.1 送检弹头与某种枪弹弹头的弹种特征相同时,检验意见表述为送检弹头是某种枪弹弹头。
6.1.2 送检弹头与某种枪弹弹头的弹种特征不相同时,检验意见表述为送检弹头不是某种枪弹弹头。
6.1.3 送检弹头未完全反映弹种特征或缺少相关样本、资料时,检验意见表述为不能确定送检弹头的
种类。
6.2 判断发射枪种检验意见的表述
6.2.1 送检弹头与某种枪支射击弹头样本反映出的枪种特征相同时,检验意见表述为送检弹头是某种
枪所发射。
6.2.2 送检弹头与某种枪支射击弹头样本反映出的枪种特征不同时,检验意见表述为送检弹头不是某
种枪所发射。
6.2.3 送检弹头未完全反映枪种特征或缺少相关样本、资料时,检验意见表述为不能确定送检弹头的
发射枪种。
6.3 鉴别发射枪支检验意见的表述
6.3.1 认定
6.3.1.1 送检的均为现场弹头,反映出的枪种特征相同、相符细节特征的组合关系具有特定性且没有
出现本质差异时,检验意见表述为送检现场弹头是同一支枪所发射。
6.3.1.2 送检现场弹头与送检枪支制作的样本弹头,反映出的枪种特征相同、相符细节特征的组合关
系具有特定性且没有出现本质差异时,检验意见表述为送检现场弹头是送检枪支所发射。
6.3.1.3 送检现场弹头与送检样本弹头,反映出的枪种特征相同、相符细节特征的组合关系具有特定
性且没有出现本质差异时,检验意见表述为送检现场弹头与送检样本弹头是同一支枪所发射。
6.3.2 否定
6.3.2.1 送检的均为现场弹头,反映出的枪种特征不同或细节特征存在本质差异时,检验意见表述为
送检现场弹头不是同一支枪所发射。
6.3.2.2 送检现场弹头与送检枪支制作的样本弹头反映出的枪种特征不同或细节特征存在本质差异
时,检验意见表述为送检现场弹头不是送检的枪支所发射。
6.3.2.3 送检现场弹头与送检样本弹头反映出的枪种特征不同或细节特征存在本质差异时,检验意见
表述为送检现场弹头与送检的样本弹头不是同一支枪所发射。GB/T29348—2012
GB/T29348—2012
6.3.3 不具备鉴定条件
6.3.3.1 送检现场弹头反映出的射击痕迹不明显、细节特征少或弹头严重变形失去鉴定条件时,检验
意见表述为送检现场弹头不具备同一认定的鉴定条件。
6.3.3.2 送检嫌疑枪支已发生本质变化,不能制作样本,检验意见表述为送检嫌疑枪支不具备同一认
定的鉴定条件。
6.3.4 检验意见不确定的表述
送检现场弹头与送检枪支制作的样本弹头反映出的枪种特征相同,但不能确定细节特征差异的性
质,检验意见表述为不能确定送检现场弹头是送检枪支所发射。
注:如鉴定机构已对检材和样本进行了唯一性标识,在检验意见中可以直接用唯一性标识代替检材和样本名称。
2102—8439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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