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20
B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684—2012
蝴
蝶兰种苗质量等级
Phalaenopsisseedlingqualitygrade
2012-09-03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宝珰、林汉锐、张秀珊、陈文贞、吴悦宏、曾青群。
ⅠGB/T28684—2012
蝴蝶兰种苗质量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蝴蝶兰种苗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运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蝴蝶兰实生苗和分生苗的质量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叶长 leaflength
倒二叶的长度,该叶片基部至叶尖的直线距离。
2.2
叶宽 leafwidth
倒二叶的宽度,该叶片最大宽幅。
2.3
两叶距 horizontaldistanceoftwoleavestip
倒二叶和倒三叶自然张开状态下叶尖之间的直线距离。
2.4
茎粗 stemdiameter
单轴茎直径,包括叶鞘在内。
2.5
小苗 primaryseedling
试管苗出瓶种植于ϕ4.8cm~ϕ5.8cm的软盆,经4个月~6个月生长的正常苗。
2.6
中苗 mediumseedling
小苗换盆种植于ϕ8.0cm~ϕ8.5cm软盆,经4个月~6个月生长的正常苗。
2.7
大苗 matureseedling
中苗换盆种植于ϕ10.5cm~ϕ11.2cm软盆,经4个月~6个月生长的正常苗。
2.8
小株型 smallplanttype
大苗叶长小于15.0cm的类型。
2.9
中株型 mediumplanttype
大苗叶长在15.0cm~25.0cm之间的类型。
2.10
大株型 largeplanttype
大苗叶长大于25.0cm的类型。
1GB/T28684—2012
2.11
实生苗 seedling
种子萌发生长形成的完整植株。
2.12
分生苗 mericlone
利用植物细胞全能性原理,在无菌条件下将离体的植物细胞、组织或器官经过适当的培养长成的完
整植株,也称组培苗、克隆苗。
3 质量要求
3.1 分级原则
3.1.1 种苗质量分为一级、二级,低于二级的为等外级。种苗质量等级的划分按表1、表2、表3、表4
和表5的指标执行。
3.1.2 形质等级:根据种苗的整体效果、病虫害和缺损、基质、变异率(分生苗)4项指标进行分级。
3.1.3 规格等级:以所规定的叶数、叶长、叶宽、两叶距、茎粗、根数、根长等指标进行分级。
3.1.4 等级界定:等级划分中的某一项指标同时满足两个等级时,归属上一个等级。各项指标不在同
一等级时,以指标最低的等级定为该种苗的等级。
3.2 质量等级
3.2.1 形质等级
形质等级指标见表1。
表1 形质等级指标
项 目形质等级
一级 二级
整体效果 植株健壮,株形匀称,株叶形态具品种特
征。叶片厚实,有光泽,心叶生长正常。根
系发达,分布均匀,根尖完整,有活力。植株
未抽花梗 植株较健壮,株形较匀称,株叶形态具品种
特征。叶片较厚实,生长正常。根系较发达,
分布较均匀,根尖完整,较有活力
病虫害和缺损 无病虫害、药害、冷害、灼伤和机械损伤 无病虫害,有轻度药害、冷害、灼伤或机械
损伤
基质 试管苗培养基无污染;栽培基质不变质,
没有异味 试管苗培养基无污染或污染不伤及苗;栽培
基质不变质,没有明显异味
变异率(分生苗) ≤5% ≤10%
3.2.2 规格等级
3.2.2.1 试管苗规格等级指标见表2。
2GB/T28684—2012
表2 试管苗规格等级指标
项目实生苗 分生苗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叶数/片 2叶1心以上
叶长/cm ≥3.5 ≥2.5 ≥3.0 ≥2.0
叶宽/cm ≥1.2 ≥1.0 ≥1.5 ≥1.0
根数/条 ≥3 2~3 ≥3 2~3
根长/cm 1.0~5.0 1.0~7.0 1.0~4.0 1.0~7.0
3.2.2.2 小苗规格等级指标见表3。
表3 小苗规格等级指标
项目小株型 中株型 大株型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叶数/片4叶1心
以上3叶1心
以上4叶1心以上3叶1心
以上3叶1心
以上3叶以上
叶长/cm 4.0~7.0 6.0~9.0 7.0~10.0
叶宽/cm 2.5~5.0 4.0~6.0
两叶距/cm 8.0~12.0 10.0~15.0 12.0~16.0
茎粗/cm ≥0.8
3.2.2.3 中苗规格等级指标见表4。
表4 中苗规格等级指标
项目小株型 中株型 大株型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叶数/片4叶1心
以上4叶以上4叶1心
以上3叶1心
以上4叶1心
以上3叶1心
以上
叶长/cm 6.0~10.0 9.0~15.0 10.0~15.0
叶宽/cm 4.0~6.0 5.0~6.5 5.0~7.0
两叶距/cm 14.0~16.0 18.0~20.0 20.0~24.0
茎粗/cm ≥1.0 ≥1.2
3.2.2.4 大苗规格等级指标见表5。
3GB/T28684—2012
表5 大苗规格等级指标
项目小株型 中株型 大株型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叶数/片 5叶1心以上4叶1心以上4叶1心以上4叶以上4叶1心以上4叶以上
叶长/cm <15.0 15.0~25.0 >25.0
叶宽/cm 4.0~8.0 5.0~8.0 5.0~10.0
两叶距/cm 18.0~20.0 22.0~40.0 30.0~45.0
茎粗/cm ≥1.2 ≥1.5 ≥1.6
4 检验方法
4.1 目测植株整体效果、病虫害和缺损程度、培养基是否污染。
4.2 鼻嗅栽培基质气味,确定栽培基质质量。
4.3 目测对照株叶形态是否具有品种特征确定变异率。
4.4 用精确度为0.1cm的直尺测量叶长、叶宽、两叶距、根长,用精确度为0.02mm游标卡尺测量
茎粗。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时间、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种苗为一个检验组批。
5.2 取样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从提交的检验批中随机抽取10%,单位以株(瓶)计,最低不少于12株(瓶)。
按单株检测。
5.3 现场检验
5.3.1 出圃检验
出圃前由质检人员按形质等级和规格等级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
5.3.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销售前应进行交收检验,其内容包括形质等级指标以及标签、标志、包装。
5.3.3 型式检验
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交收双方发生较大争议;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4GB/T28684—2012
5.4 判定规则
所取样品单株按表1、表2、表3、表4、表5中指标逐一检验,一项不符,随级下判,整批次产品允许
度为10%,不合格率超过10%则按等外级定级。
6 标志、包装、贮运
6.1 标志和标签
外包装应有标志和标签,并标明:生产单位、地址、品种名称、数量、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编号、检验日
期、出圃日期及警示标志等。
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书,标明质量等级、检验日期、检验员等。
6.2 包装
包装时栽培基质含水量应控制在30%~50%,外观为表面基质较干,盆内基质湿润。大中小苗包
装时箱底及各层间用软纸隔开,防止擦伤叶片。
6.3 贮运
温度保持在18℃~22℃之间,时间不超过15d。
5GB/T28684—2012
GB-T 28684-2012 蝴蝶兰种苗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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