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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020 T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679—2012 汽 车零部件再制造 装配 Remanufacturingofautomotivecomponents—Assembly 2012-09-03发布 2013-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公司、中国重汽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 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长城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潍柴动力再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玉柴再制造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涛、马明昌、王德前、周正兵、刘彦戎、晏一平、杨益民、杨洁、张国荣、姚洪华、 陈启。 ⅠGB/T28679—2012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装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装配的术语和定义、装配的基本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装配过程,其他机动车辆零部件再制造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989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2698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装配的基本要求 4.1 零部件的装配环境应符合相应的工艺规定。 4.2 零部件在装配前应进行清理或清洗。 4.3 装配现场待装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的产品。 4.4 装配过程中再制造零部件应具有装配记录,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新品的记录期限。 4.5 对于必须使用新零部件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6 应按照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装配。 4.7 回收拆解件及再制造件的装配精度不应低于新件的装配精度。 4.8 对于有公差要求的互配零件,可采用选配或者补偿的方法进行装配。 4.9 关键紧固连接件不允许使用回收拆解件或再制造件。 4.10 再制造零部件内含有标定数据的,装配时应更新为最新标定数据。 4.11 再制造产品的生产编号应区别于新品。 4.12 装配过程参数应达到原型产品要求。 4.13 装配过程应符合再制造产品设计要求。 4.14 同一零件用多个螺钉或螺栓紧固时,各螺钉(螺栓)需交叉、对称,由中心向四周,逐步拧紧。如有 定位销,应从靠近定位销的螺钉或螺栓开始。 4.15 对于原制造企业有拧紧力矩等要求的紧固件,应按其规范执行。 4.16 各零部件装配后的间隙大小应满足相应的工艺规定。 1GB/T286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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