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ICS43.020 T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678—2012 汽 车零部件再制造 出厂验收 Remanufacturingofautomotivecomponents— Pre-deliveryinspection 2012-09-03发布 2013-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中国重 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 司、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玉柴再制造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民忠、张国荣、黄志勇、黄铁、张铜柱、于岚、姚洪华、金立红、蒙学农、冯双生、 张俊华、陈启。 ⅠGB/T28678—2012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出厂验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出厂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出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其他机动车辆零部件再制造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26989 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2698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出厂验收 4.1 产品出厂验收 4.1.1 再制造产品出厂试验或检验的项目应与原产品出厂试验或检验的项目相同。 4.1.2 再制造产品出厂试验和检验技术指标和安全质量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2 产品外观出厂验收 4.2.1 再制造产品外表面应清洁,总成各结合面和密封面不得有渗漏现象。 4.2.2 再制造产品外露表面应采取防护措施。 4.3 产品标识出厂验收 再制造产品除标示有关标准规定的标识外,还应标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 4.4 出厂文件出厂验收 4.4.1 再制造产品出厂时应附带产品合格证、使用维修说明书、装箱清单、附件清单等相关文件。 4.4.2 再制造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上应明确标注出再制造企业的信息。 4.5 包装出厂验收 4.5.1 再制造产品按4.1~4.4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包装。 4.5.2 包装箱内应有防潮、防尘材料。 4.5.3 附件及随机工具应可靠地固定于包装箱内,防止相互碰撞。 1GB/T28678—2012 4.5.4 外露管口应加防护盖。 4.5.5 包装箱内应附带齐全的出厂文件。 4.5.6 再制造产品包装上应有符合GB/T191和GB/T6388等标准的标识,并标示再制造产品标识。 4.5.7 自包装之日起,在正常储运条件下,应保证至少一年内不至因包装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降低精 度和损坏等现象。特殊要求按供需双方有关协议执行。 2GB/T28678—2012

.pdf文档 GB-T 28678-2012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出厂验收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GB-T 28678-2012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出厂验收 第 1 页 GB-T 28678-2012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出厂验收 第 2 页 GB-T 28678-2012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出厂验收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7-13 03:13:4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