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ICS75.160 B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669—2012 燃 料用竹炭 Bamboocharcoalforfuel 2012-09-03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遂昌碧岩生态资源开发行、浙江遂昌县文照竹炭有限公司、浙江富来森中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节节高炭业有限公司、浙江卖炭翁生态开发有限公司、遂昌县竹炭竹醋液协会、 遂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宏伟、雷先土、涂志龙、陈文照、王正郁、叶新军、方云剑、徐建成。 ⅠGB/T28669—2012 燃料用竹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用竹炭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 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燃料用途的竹炭及成型竹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17664 木炭和木炭试验方法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料用竹炭 bamboocharcoalforfuel 用于燃烧获取热能的竹炭,包括原竹炭和成型竹炭。 3.2 原竹炭 rawbamboocharcoal 以竹材为原料热解得到的固体炭。 3.3 成型竹炭 moldedbamboocharcoal 具有规则形状的固体炭,包括以竹材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经粉碎、成型后热解获得的固体炭(A型) 和以竹炭粉为原料加入添加剂经成型、干燥等工艺获得的固体炭(B型)。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4.1.1 按质量等级 按质量等级分为一级品和合格品两个等级。 4.1.2 按工艺 按工艺分为原竹炭、成型竹炭A型和成型竹炭B型。 1GB/T28669—2012 4.2 标记 原竹炭标记为YT,成型竹炭A型标记为CT-A,成型竹炭B型标记为CT-B。 5 要求 5.1 感官 产品本身无异物、无异味;燃烧时无烟、无异味。 5.2 原料 用于加工的原料不应带入影响加工和燃烧的异物。 5.3 添加剂 使用添加剂应无毒、无异味。 5.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5.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也可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原竹炭 成型竹炭A型 成型竹炭B型 一级品 合格品 一级品 合格品 一级品 合格品 全水分/% ≤ 8.5 12.0 8.5 12.0 8.5 12.0 灰分/% ≤ 3.5 4.0 3.5 4.5 6.0 7.0 挥发分/% ≤10.0 15.0 10.0 15.0 13.0 18.0 固定碳/% ≥85.0 80.0 85.0 80.0 80.0 75.0 小于10mm颗粒或粉末量/%≤ 5.0 6.0 5.0 6.0 5.0 6.0 发热量/(MJ/kg) ≥29.00 27.00 29.00 27.00 27.00 25.00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 将样品置于白纸上,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下用目视鼻嗅的方法观测判定。 6.2 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2GB/T28669—2012 6.3 理化指标 6.3.1 全水分的测定 按GB/T17664中全水分测定方法执行。 6.3.2 灰分的测定 按GB/T17664中灰分测定方法执行。 6.3.3 挥发分的测定 按GB/T17664中挥发分测定方法执行。 6.3.4 固定碳的测定 按GB/T17664中固定碳测定方法执行。 6.3.5 小于10mm颗粒或粉末量的测定 按GB/T17664中小于10mm颗粒或粉末量测定的方法执行。 6.3.6 发热量 6.3.6.1 测试样品按GB/T17664制备后,按GB/T213的条件和方法测定弹筒发热量。 6.3.6.2 按照GB/T214的方法测定全硫含量。按GB/T213的方法计算干基高位发热量,作为产品 的发热量。符号记作Qgr,d,单位为MJ/kg,保留2位小数。 6.3.6.3 发热量两次重复性测定的误差不超过0.12MJ/kg。再现性临界差为0.30MJ/kg。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7.1.1 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一致情况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7.1.2 抽样方法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5kg。产品包装时,包装产品规格小于2.5kg的,抽取满足抽样数量的最小偶 数包装;包装产品规格超过2.5kg,抽取两个包装。当产品为散装时,按每个批量的质量的3%随机抽 取样本,抽样数量不少于5kg。 所取样品按缩分法混合均匀后分为两份,所抽取样品用干净的0.08mm以上厚度的塑料袋密封, 随即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样品名称及编号、生产单位、型号、批号、等级、采样日期、采样者姓名。 所采样品一份用于检验,余下一份留样备用。 7.2 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执行,也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GB/T28669—2012 GB/T28669—2012 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偏差、水分,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出厂。 7.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 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7.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本批产品为不 合格品。 8 标志、标签、包装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或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生产企业名 称、产地等。 8.2 包装、贮存 产品包装应牢固、整洁、防潮,装箱产品应排列整齐。同一批产品包装材料、产品类别、净重等应一 致。产品贮存在防雨遮棚或通风库房内,不能接触强氧化剂。为了安全,新烧制的竹炭摊放3d后再行 加工、包装。 2102 — 96682T / BG

.pdf文档 GB-T 28669-2012 燃料用竹炭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GB-T 28669-2012 燃料用竹炭 第 1 页 GB-T 28669-2012 燃料用竹炭 第 2 页 GB-T 28669-2012 燃料用竹炭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7-13 03:13:3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