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59.080.01
CCSW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465—2024
代替GB/T28465—2012
服装衬布检验规则
Inspectionrulesforgarmentinterlining
2024-03-15发布 2024-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8465—2012《服装衬布检验规则》,与GB/T28465—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检验内容(见4.1)、检验批的要求(见5.1);
———更改了理化性能检测结果的判定方法(见7.1.2,2012年版的5.2.2);
———增加了复验结果的要求(见8.2),删除了复验费用要求(见2012年版的6.2);
———删除了其他章节(见2012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检验报告的一章(见第9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维柏思特衬布(南通)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南通海汇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浙江金三发粘合衬有限公司、如皋市五山漂染有限责任公司、晟合新材料科技(嘉兴)股份有
限公司、启东千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欣捷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澳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荣、顾晓燕、左舒文、曹林琰、王爱琴、吴进、盛秋辉、陈松美、孙静、陈宇、李桂梅、
钮德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GB/T28465—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GB/T28465—2024
服装衬布检验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服装衬布的抽样方法、检验方法、检验评定、复验和检验报告等。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材质的机织衬、针织衬、非织造衬。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1903 服装衬布产品标记、标志与包装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通则
4.1 检验内容应包括理化性能、外观质量、标记、标志与包装、长度。
4.2 供方根据产品质量的检验结果,应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
4.3 需方应在收到产品15天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根据供需双方买卖合同或产品标准,对该产品进
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在15天内或双方约定时间内没有答复,应按需方验收结果
为准。
4.4 需方如因条件限制,未在收到产品后15天内或双方约定时间内通知供方验收结果,应按供方检验
结果收货。
5 抽样方法
5.1 同一品种、原料、规格、工艺与生产批号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
5.2 理化性能、外观质量、标记、标志与包装、长度的检验样本均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查。
5.3 如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供需双方重新在该批产品中再抽验相同数量进行检验,并以复
验的检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检验结果。
5.4 凡有买卖合同的产品按其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按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6.2 凡有买卖合同的产品按其规定执行。
1GB/T28465—2024
7 检验评定
7.1 理化性能
7.1.1 理化性能的抽样要求
理化性能按产品标准的考核项目要求,以供货批为单位,数量在2×104m及以内,抽样数量不应少
于2块,每增加1×104m,抽样数量增加1块,分别在不同卷中抽检。每块抽样长度为不低于1m,在离
卷头1m以上剪取。
7.1.2 理化性能的结果判定
7.1.2.1 理化性能考核项目检测中,有1个样品不合格的,应在不合格卷中重新抽样,并从其他卷中再
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检测,最终结果以第二次检测为依据,复验检测若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
批产品不合格。
7.1.2.2 复验检测合格,理化性能指标以全部抽验样品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批产品的检验结果;平
均值合格则判定全批合格,平均值不合格则判定全批不合格。
7.2 外观质量
7.2.1 验收时根据批量大小,确定抽样数量及合格判定数,按表1规定。
表1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规定
单位为卷
批量范围N 样本大小n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e
1~15 2 0 1
16~50 3 0 1
51~150 5 0 1
151~500 8 0 1
501~3200 13 1 2
3200以上 20 1 2
注:当批量范围小于样本大小时,全数检验。
7.2.2 按产品标准中外观质量评定要求按卷检验,若抽样中发现不符合品等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
(Ac),则判定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为合格;若抽样中发现不符合品等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则
判定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7.3 标记、标志与包装
按GB/T31903规定执行。
7.4 长度
7.4.1 长度检验按表1规定抽样。
7.4.2 每卷衬布实测长度在该卷衬布明示长度-0.2%范围内(弹性衬在-0.3%范围内),判定该卷衬
布长度验收合格。
2GB/T28465—2024
7.4.3 若抽样样本中发现长度不符合规定的公差范围的卷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且平均每
卷衬布实测长度大于或等于平均每卷衬布明示长度,则判定该批产品长度为合格;若抽样样本中发现长
度不符合规定的公差范围的卷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或平均每卷衬布实测长度小于平均
每卷衬布明示长度,则判定该批产品长度不合格。
7.4.4 检查段数时应保持段长记录单及梢印的完整,每段布端梢印应清晰,段长应与交货清单一致。
7.5 拼件率
按供需双方买卖合同或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8 复验
8.1 如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供需双方有异议时,可以会同复验或委托专业检验机构进行
检测。
8.2 复验以1次为准,凡判定合格的应作全批合格,判定不合格的应作全批不合格,并以复验结果作为
检验结果。
9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本文件的编号(GB/T28465—2024);
b) 被检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受检单位名称;
c) 被检产品的数量,包括段数、段长、检验结果;
d) 现场检验应说明的问题;
e) 检验日期、检验人员签名。GB/T28465—2024
GB-T 28465-2024 服装衬布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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