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20
C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785—2011
卫
生杀虫器械实验室效果测定及评价
电子灭蚊蝇器
Laboratoryefficacytestmethodsandcriterionsofpublichealthequipment—
Electronictrapformosquitoesandflies
2011-12-3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松武、曾晓芃、彭渤、冷培恩、段金花、马彦。
ⅠGB/T27785—2011
卫生杀虫器械实验室效果测定及评价
电子灭蚊蝇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灭蚊蝇器的实验室捕杀效果测定方法及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灭蚊蝇器对蚊、蝇进行捕杀效果的测定和评价。
2 试验昆虫
2.1 蚊
淡色库蚊(Culexpipienspallens)(北方地区)或致倦库蚊(Culexpipiensquinquefasciatus)(南方
地区),采用实验室饲养的敏感品系标准试虫,羽化后第3天~第5天未吸血的雌性成虫。
2.2 蝇
家蝇(Muscadomestica),采用实验室饲养的敏感品系标准试虫,羽化后第3天~第4天的成虫,
雌、雄各半。
3 设备
测试房,近似正方形房间,容积28m3,高度不低于2.5m,相对两个墙面装有能观察到各角落的密
闭玻璃窗。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温度,26℃±1℃;
相对湿度,65%±10%。
4.2 试验步骤
4.2.1 蚊
测试在下午5时开始。将被测装置置于测试房中央、光源离地1.5m处,将100只蚊放入测试房
内,关紧门窗,待试虫恢复正常活动后,接通被测装置电源。至第2天上午8时,关闭电源,检查死试虫
数。测试设3次及以上重复,并设空白对照测试。
4.2.2 蝇
测试在上午9时开始。将被测装置置于测试房中央、光源离地1.5m处,将100只蝇放入测试房
内,关紧门窗,待试虫恢复正常活动后,接通被测装置电源。至当天下午5时,关闭电源,检查死试虫数。
测试设3次及以上重复,并设空白对照测试。
1GB/T27785—2011
5 计算
重复测试的数据按式(1)和式(2)计算捕杀率、校正捕杀率,保留2位小数。空白对照死亡率<5%,
不校正,空白对照死亡率5%~20%,进行校正,空白对照死亡率>20%,试验作废。
P=K
N×100% …………………………(1)
式中:
P———捕杀率;
K———死亡虫数,单位为只;
N———处理总虫数,单位为只。
Pl=Pt-P0
1-P0×100% …………………………(2)
式中:
Pl———校正捕杀率;
Pt———处理捕杀率;
P0———对照死亡率。
6 评价
根据捕杀率进行评价,对蚊虫捕杀率大于或等于70%,效果显著;对蝇捕杀率大于或等于80%,效
果显著。
2GB/T27785—2011
GB-T 27785-2011 卫生杀虫器械实验室效果测定及评价 电子灭蚊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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