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080.30
G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715—2011
工
业用3-甲基吡啶
3-Methylpyridineforindustrialuse
2011-12-30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化工分会(SAC/TC63/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奎涛、邢平、邢华忠、韦琛鸿、李前进、蔡荣贵。
ⅠGB/T27715—2011
工业用3-甲基吡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3-甲基吡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以甲醛、乙醛、氨等为原料合成的工业用3-甲基吡啶。
分子式:C6H7N
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93.13(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3723—1999,idtISO3165:1976)
GB/T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GB/T6283—2008,
ISO760:1978,NEQ)
GB/T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ISO3696:1987,MOD)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3 要求
3.1 外观
透明液体。
3.2 工业用3-甲基吡啶应符合表1所示的技术要求。
表1 技术要求
项 目 指 标
3-甲基吡啶,w/% ≥ 98.5
水,w/% ≤ 0.2
4-甲基吡啶,w/% ≤ 1.0
与水混合试验 通过试验
1GB/T27715—2011
4 试验方法
4.1 警示
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4.2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
4.3 外观的测定
在具塞比色管中加入实验室样品,在日光或日光灯下目测。
4.4 3-甲基吡啶含量和4-甲基吡啶含量的测定
4.4.1 方法概要
用气相色谱法,在选定的工作条件下,样品经汽化通过毛细管色谱柱,使其中各组分得到分离,用氢
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工业用3-甲基吡啶中杂质的质量分数不小于0.002%的
样品。
4.4.2 试剂
4.4.2.1 氢气:体积分数不低于99.99%,经硅胶与分子筛干燥、净化;
4.4.2.2 氮气:体积分数不低于99.99%,经硅胶与分子筛干燥、净化;
4.4.2.3 空气:经硅胶与分子筛干燥、净化。
4.4.3 仪器
4.4.3.1 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整机灵敏度和稳定性符合GB/T9722中的有关规
定,线性范围满足分析要求。
4.4.3.2 记录仪:色谱数据处理机或色谱工作站。
4.4.3.3 进样器:微量进样器,1μL。
4.4.3.4 色谱柱及典型色谱操作条件
推荐的毛细管色谱柱和典型色谱操作条件见表2。典型的毛细管柱色谱图见图A.1。其他能达到
同等分离程度的色谱柱和色谱操作条件也可使用。
表2 推荐的毛细管色谱柱和典型色谱操作条件
色 谱 柱 固定相为涂渍聚乙二醇20M的弹性石英毛细管柱
柱长/柱内径/液膜厚度 30m×0.32mm×0.5μm
柱温/℃ 100
汽化室温度/℃ 220
检测器温度/℃ 220
载气(N2)柱流量/(mL/min) 1.0
2GB/T27715—2011
表2(续)
色 谱 柱 固定相为涂渍聚乙二醇20M的弹性石英毛细管柱
空气/(mL/min) 400
氢气/(mL/min) 40
分流比 100∶1
进样量/μL 0.2
4.4.4 分析步骤
启动气相色谱仪,按表2所列色谱操作条件调试仪器,稳定后用进样器进样分析,用色谱数据处理
机或积分仪处理计算结果。
4.4.5 定量方法
面积归一法。
4.4.6 结果计算
3-甲基吡啶的质量分数或4-甲基吡啶的质量分数wi,按式(1)计算:
wi=Ai
∑Ai×(100%-w水) …………………………(1)
式中:
Ai ———组分i的峰面积;
∑Ai———所有组分的峰面积之和;
w水———按4.5测得的以质量分数表示的水分的数值。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3-甲基吡啶不大
于0.1%;4-甲基吡啶不大于0.03%。
4.5 水分的测定
按GB/T6283的规定进行。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这两个测定
值的算术平均值的10%。
4.6 与水混合试验
量取(10±0.05)mL实验室样品,置于50mL具塞比色管中,加入等体积水,振荡1min,静止
30min后与另一个盛有20mL水的比色管进行比较。溶液透明、不混浊为通过试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3-甲基吡啶、4-甲基吡啶、水分,应逐批进行检验。
5.1.2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每三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3GB/T27715—20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 主要原料有变化;
c) 停产又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 合同规定。
5.2 工业用3-甲基吡啶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
准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质量
检验结果或检验结论和本标准编号等。
5.3 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连续生产的实际批为一个组批,但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
批的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天。
5.4 采样按GB/T3723、GB/T6678和GB/T6680的规定进行。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L。将样品
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棕色玻璃瓶中,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
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分析检验用,另一瓶保存备查。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
标准的要求时,桶装产品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检验,罐装产品应重新多点采样进行检
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工业用3-甲基吡啶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涂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本标
准编号、商标、批号、净重及GB190中规定的“易燃液体”和“毒性物质”标志。
6.2 包装
应使用专用的清洁干燥的镀锌铁桶包装,包装容器应严加密封。
6.3 运输
6.3.1 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
6.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外界水分的吸入。
6.3.3 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剧烈震荡、撞击;远离热源和火种。运输、装卸工作中应按照危险货物
运输规定进行。
6.4 贮存
6.4.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库区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
6.4.2 产品不得与强氧化剂混合存放。
7 安全
7.1 危险警告
3-甲基吡啶是易燃液体,闪点为38℃。空气中爆炸极限1.3%~8.7%(体积分数)。遇热、明火易引
起激烈燃烧或爆炸。3-甲基吡啶有毒,其蒸气刺激呼吸道,高浓度下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能导致神志不清。
4GB/T27715—2011
7.2 安全措施
3-甲基吡啶泄漏时应尽可能将泄漏液收集在有盖的容器中。用砂土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并转
移到安全场所。不要冲入下水道。着火时,用干粉、抗溶性泡沫、雾状水、二氧化碳等进行扑救。应避免
3-甲基吡啶与皮肤接触,如果溅到皮肤上或眼睛里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急速医治。
5GB/T27715—201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工业用3-甲基吡啶中3-甲基吡啶和4-甲基吡啶含量测定的相对保留值和典型色谱图
工业用3-甲基吡啶中3-甲基吡啶和4-甲基吡啶含量测定的相对保留值见表A.1,典型色谱图见
图A.1。
表A.1 各组分的相对保留值
峰 序 号 组分名称 相对保留值
1 苯 0.52
2 吡啶 0.62
3 2-甲基吡啶 0.90
4 3-甲基吡啶 1.00
5 4-甲基吡啶 1.02
1———苯;
2———吡啶;
3———2-甲基吡啶;
4———3-甲基吡啶;
5———4-甲基吡啶。
图A.1 配制的典型色谱图
6GB/T27715—2011
GB-T 27715-2011 工业用3-甲基吡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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