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50.99
H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687—2011
钼
及钼合金废料
Scrapsofmolybdenumandmolybdenumalloy
2011-12-30发布 201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
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梨、许开华、张翔、何爱萍、谭翠丽、王郭亮。
ⅠGB/T27687—2011
钼及钼合金废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钼及钼合金废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钼及钼合金废料(以下简称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461 钼粉
GB/T4325(所有部分) 钼化学分析方法
GB16487.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有色金属
GB/T20927 钛及钛合金废料
YS/T660 钼及钼合金加工产品牌号和化学成分
3 术语和定义
GB/T20927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分类
4.1.1 废料的类别、组别见表1。
表1
类 别 组 别 典型示例
Ⅰ类:钼金属废料大块状废料 钼及钼合金加工产品在加工、使用过程产生的大块状废料
小块状废料 钼及钼合金加工产品在加工、使用过程产生的小块状废料
屑状废料 钼及钼合金加工产品在加工、使用过程产生的屑状废料
粉状废料 钼粉在生产、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料
Ⅱ类:钼冶炼废料钼渣 含钼冶炼渣等
钼灰 含钼灰尘、烟尘等
钼泥 含钼烟尘的水淋洗沉淀物
Ⅲ类:钼化工废料铵渣 钼酸铵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尾渣
钼盐及氧化物废料 主要包括钼酸盐、氧化钼、氢氧化钼等各类含钼的盐、氧化物废料
其他化工废料 主要包括催化剂、润滑剂、颜料、钼酸盐缓蚀剂、抑燃抑烟剂等生产
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钼废料
1GB/T27687—2011
4.1.2 废料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类别、组别进行回收和贸易,不同类别、组别的废料不应互相混合。本
标准未列入的其他废料归入相近的类别中。
4.2 化学成分
4.2.1 钼金属废料中的块状废料、屑状废料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YS/T660的规定。
4.2.2 钼金属废料中的粉状废料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461的规定。
4.2.3 钼冶炼废料和钼化工废料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4 对废料的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3 尺寸
大块状废料的尺寸应不小于100mm,小块状及屑状废料的尺寸应小于100mm。其他废料的尺
寸,本标准不做具体规定,供需双方可在不妨碍运输的情况下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4 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废料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按GB16487.7的规定进行。
4.5 外观质量
废料不应有目视可见的外来夹杂物,块状废料表面不应有油污。
5 试验方法
5.1 钼金属废料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325的规定进行。其他废料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由供需双
方协商确定。
5.2 废料的尺寸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5.3 废料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按GB16487.7的规定进行。
5.4 废料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废料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废料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验收,如果验收结果与本标准及合
同(或订货单)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废料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2 组批
废料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类别、组别和同一牌号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5000kg。
6.3 检验项目及取样
废料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见表2。
6.4 检验结果判定
6.4.1 废料的化学成分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6.4.2 大块状废料尺寸检验不合格,判该块不合格;其他废料尺寸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2GB/T27687—2011
6.4.3 废料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6.4.4 废料的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件(或箱、桶)不合格。
表2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大块状废料:从每批中每个单独包装中任取三块进行取
样,将所有样品碎屑混合后取两组试样检验;
其他废料:从每批中的每箱(桶)中任取两份试样进行取
样,将所有样品碎屑混合后取两组试样检验4.2 5.1
尺寸 大块状废料:逐块;
其他废料:逐批4.3 5.2
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逐批 4.4 5.3
外观质量 逐件或逐箱(桶) 4.5 5.4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
废料包装物上应标明类别、组别和牌号。
7.2 包装
废料应用铁皮箱或铁桶包装,铁皮箱或铁桶内外应涂有防锈漆。每箱或每桶重量不得超过100kg。
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包装方式和重量。
7.3 运输
废料运输时要防止活性化学物品的侵蚀。
7.4 贮存
废料应置于干燥、清洁、无腐蚀性气氛的环境中。
7.5 质量证明书
废料交货时,必须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
b) 废料名称;
c) 废料类别、组别和牌号;
d) 批重;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供方质检部门检印;
f) 本标准编号;
g) 包装日期。GB/T27687—2011
GB/T27687—2011
8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废料名称;
b) 废料类别、组别和牌号;
c) 重量;
d)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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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7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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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
GB-T 27687-2011 钼及钼合金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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